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厅-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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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要求,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确保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体现时代要求,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积极、稳妥、准确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
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区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使我省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结合湖南实际,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使之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
2、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校际联合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3、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校两级课程管理制度,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充分体现课程的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构建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普通高中教学新体系。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于模块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方式的转变,构建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5、改革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与教学水平监测体系。发挥高考对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导向作用,将高考制度改革纳入高中课程改革整体规划,制订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改革方案。
6、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使教师理解、接受新课程,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符合新课程要求的优秀师资队伍。
三、实施重点
(一)组织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
1、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的方法,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普通高中校长、教导主任、实验教师、教研员分别进行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培训。
2、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将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紧密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优化整合各种培训资源,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课程的实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1、每所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学校应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2、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尽快做到开齐选修课程;其他学校三年内逐步达到这一要求。
3、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
4、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安排新课程实验教材在全省的使用。各地各校必须在省定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
(三)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2、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
3、学校建立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制度。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向新课程实验学生的高中会考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后经考核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其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或另选其他科目、模块。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该生在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
4、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改革的实施。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发挥其效益,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新机制。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管理,开展教育活动,但对选修课程,学生可跨班级选修。
5、加强学校教研组织的建设与重组。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和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健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学校要组织并引导教师及时解决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四)积极利用、开发课程资源
1、各地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充实、更新新课程实验教学设施设备。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的作用,引进、开发与用好报刊、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多样性课程资源;努力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利用学校所在地的工厂、农村、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要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
2、建立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资源网,形成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要积极利用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努力健全学校的课程资源体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资源接轨。
3、学校要在自主建设技术课程教室、购置技术课程教学设备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的职业技术院校、工业技术企业、农业技术企业联合办学,利用他们的师资和技术设备资源,落实技术课程教学。
(五)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1、探索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要积极探索构建发展性的评价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
2、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提高实施、开发课程的能力,发挥评价对实施新课程的促进作用。
3、建立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估机制,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和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4、组织力量开展对新课程背景下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研究,制定《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六)加强新课程实验的研究
1、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决策提供服务。要以教育科研促课程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高中新课程实验。要加强对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努力解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2、选择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发挥其示范、辐射功能,并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探索、积累、提供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人力支撑。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按照普通高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充实到高中技术课程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教学的需要。
高等院校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力量。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和其他机构要改革和完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师范专业毕业生胜任新课程教育教学工作。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研究工作,组织课程与教学研究专家深入新课程改革实践,深入学校,加强与普通高中学校和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广大教研员和教师共同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一线普通高中教师提供专业咨询和专业服务。
各地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方面改革创新,密切贴近基层实践工作者的实际需要,以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二)各地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决制止普通高中举办“重点班”以及针对高考科目开课设节等的错误行为,为新课程实验实施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方面建设,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严格按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
(四)各地要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省、市、县各级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之中,监控各地新课程实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能积极稳妥地进行。
(五)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要争取社区、家长的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课程实验的新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课程改革工作列为本地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为课程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凡是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力争解决。
全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调整基础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具体统筹、指导课程改革的实验实施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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