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00:07
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2009年1月9日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    李  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秦光荣省长的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作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多次与中央编办沟通汇报,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八届省委第52次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同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2008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了我省的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2020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为重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需要、具有云南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方案和措施充分体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现实问题,着力研究解决涉及国计民生和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的长远问题。
二是坚持上下协调、基本适应的原则。与国务院机构设置相衔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调整和规范省政府机构设置,确保工作衔接和政令畅通。
三是坚持职责明确、责权一致的原则。注重省政府承上启下的层级特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四是坚持严控编制、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职能,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保持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
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中央部署,在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安排,统一步调,积极推进州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调整完善省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减少省政府各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具体管理,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着力研究解决省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力,严格界定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是理顺职责关系。精心做好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避免政出多门和推诿扯皮。
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坚持权责一致,责权对等,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组织结构,规范省政府机构设置。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清理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部分县市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六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在机构改革中,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省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编制总规模不变;坚持职能调整人随事走,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坚持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坚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规范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名称。
四、改革方案对省政府机构的调整设置情况
(一)参照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对省政府机构进行调整
1、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在职责调整后更名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2、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适时将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3、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指导公共客运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4、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5、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保局。
6、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明确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对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我们将在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时统筹研究。
(二)结合我省实际对省政府机构进行调整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在参照国务院机构设置对省政府机构进行调整的同时,结合云南实际,还着重对能源、物价、煤炭行业管理、法制、粮食、金融、扶贫、政策研究、安全生产等12个大的方面进行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规范。具体是:
1、组建省能源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发改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2、组建省物价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发改委在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方面的职责划入省物价局。
3、将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不再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4、将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5、将省发改委管理的省粮食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6、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7、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8、将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9、将省政府经合办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划入省发改委;招商引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在省商务厅下设招商合作局,为事业单位;滇沪合作中对口帮扶职责划入省扶贫办。
10、将省经委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11、将省宗教事务局机构规格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仍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2、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继续单独设置,副厅级机构规格维持不变,既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目前,省政府设有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有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改革后,省政府仍然设置工作部门42个,机构规模与现有设置情况相当。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同时,人防办继续单独设置。
调整的情况是:第一,政府组成部门减5增5。原组成部门减少5个:省经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新增加5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调整前后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个数均为25个。第二,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资委,保留不变。第三,政府直属机构减4增4。原直属机构减少4个:省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新增加4个:省粮食局、法制办、扶贫办、研究室。调整前后直属机构个数均为16个。第四,部门管理机构减3增5。原部门管理机构4个,保留1个:省监狱管理局;减少3个:省政府法制办、信息产业办、粮食局;新增加5个:省能源局、物价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管理机构个数调整为6个。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贯彻了中央有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体现了机构改革服从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体现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将认真抓好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争取在6月底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完成好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意义重大。面对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我们有信心完成好我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