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36:30
□解读1:新组建8部门撤销9个部门

    调整后省政府设置42个工作部门。

    此次机构改革中,还整合了部门职能,精简内设机构,积极探索大部门制。并着眼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具体为撤销部门9个,新组建部门8个,调整隶属关系2个,调整后省政府工作部门42个,另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新组建8个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公务员局。

    撤销的9个部门为: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信息产业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广播电视局。

    □解读2:改革遵循“三定”原则

    “三定”原则:即规定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是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三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转变政府职能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内整合、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确保省政府各部门行政编制总量不超过“三定”前;

    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划分事权,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职能交叉,建立健全职责协调与配合机制。

    □解读3:探索“大部门制”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挂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的工业行业和中小企业管理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信息产业厅。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挂靠省人事厅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的工作,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保留省林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和新增加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政府参事室由在政府办公厅挂牌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由原有省监狱管理局派出的省沙洋监督管理局改为在省监督管理局挂牌。

    保留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省农业厅管理改为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保留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

    其他机构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合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时维持现状。

    □解读4:本次机构改革凸现三大特色

    23日,会议介绍了这次湖北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三大特点:总体稳定、重点调整;整合职能、理顺关系;突出湖北特色。

    第一是总体稳定,重点调整。重点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的结合,将信息产业厅进行整合,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进行整合,组建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公务员管理,对口设置了省公务员局。改革后的省政府机构42个工作部门中有33个与国务院对口,6个部门管理机构中有2个与国务院对口。

    第二是整合职能,理顺关系。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关系。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实现了客运管理职责城乡合一。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按照中央要求,为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管理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 。

    第三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机构设置上注重从湖北省情出发。在众多部门中,为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保留了省物价局。为确实保障粮食供应,保留了省粮食局。我省是军工大省,保留了省国防科工办。在部门管理中,加宽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保留了扶贫办。为加大我省知识产权步伐,保留了省知识产权局。为加大支援三峡工程和经济技术协作,将省三峡办提升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解读5环保局“升格”拥有更多自主权

    正厅级别没动,地位权重加强——湖北省环保局成为环保厅,将由省政府直属机构变动为政府组成部门。

    “也就是说,可以参与政府决策,一改往日必须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规章、文件的做法,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力。”省环保局一位人士认为,环保部门地位加强,说明环保事业越来越被重视。

    单从国家层面来看,环保部门从无到有,经历了复杂的历程。1978年,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982年成为城乡建设环保部下属的一个局;1984年改称国家环境保护局,仍是建设部下属局;1987年国家环保局独立出来直属国务院,成为副部级单位;1998年改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为正部级;2008年建立环保部。

    然而不可忽略的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一般分散在发改委、环保、农业、水利、建设、国土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

    “比如建设厅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建好以后环保负责验收、监测;水利厅担负一部分水环境治理的任务;农业厅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这些职能,又都跟环保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省环保局一位人士相信,挂牌“环保厅”后,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会得到加强;另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环保部门力推的机制也将实施动力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