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之笔与体制之病(2005-11-0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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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之笔与体制之病
2005-11-07 08:50:53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滕朝阳
 昨日新华网报道,当前,城建规划腐败迅速滋生和蔓延,已成为一种令人深思的腐败现象。由于城建规划的特殊性,规划之笔一旦产生腐败,导致的恶果往往伤及一座城市的长远发展,所以有人说:“一枝罪恶之笔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
应当说,在城建规划领域中,这种现象的确屡见不鲜。即以“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腐败案”而言,在这个“全国首例城建规划腐败案”中,主宰城建规划大权的官员大笔一挥,展示成都形象的窗口通道——迎宾大道顿时缩水走样,不仅严重影响景观效果,而且还导致两幢新修高楼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在一般意义上,只有握有权力之人,才能决定城建项目的命运。统计也表明,城建规划腐败大多数是带“长”字的各级领导干部所为。换言之,审批城建规划之笔本无所谓善恶,而是手握权柄者才赋予它好坏。但在城建规划中,权力之失控,以及失控的权力角逐之激烈,远非善良的人们所能想象。事实上,其中既有主管城建规划的官员上下其手,更有离城建规划事项很远的高层官员呼风唤雨,幕后的后者对前台的前者往往具有巨大的左右力量。因此,具体负责城建规划的人被口诛笔伐甚或被绳之以法,常常不过是做了“替罪羊”。在这个意义上,我并不认同“一枝罪恶之笔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之类的说法,因为在“罪恶之笔”的后面,常常有更厉害也更充满罪恶却看不见的“笔”在作祟。质言之,城市畸形发育的账,若只计在规划部门的头上,既不客观,也不公平,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正如人们所知,大量规划腐败案件的发生,根子在权力失控后的寻租。我也基本赞成有关专家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的药方,比如完善制度,以遏制权力的被私用和被滥用等。但我以为,在一切关于制度与体制的议论中,最重要的一环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制度与体制的失灵,固然与相关制度与体制不够健全有关,但更与人们对制度与体制缺乏起码的尊重与敬畏有关。后者在现实中,大量表现为“上下相侵”特别是“以上侵下”,当此之时,制度与体制不复有存在之价值。一个城建规划项目,若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来办,不应出什么大事,但面对一块“肥肉”,往往是科长要插手,局长要插手,别的更大的“长”也要插手。如此这般,制度与体制再健全再完备又有何用?不出大问题才是怪事。
“以上侵下”,有时是精英政治的表现,但在本质上乃是人治的表现。在城建规划、交通系统、任用干部等腐败中,我们都不难看到“以上侵下”的幽灵。因此,遏制城建规划的腐败也好,解决用人腐败也罢(其危害有远甚于城建规划腐败者,比如,它可以制造N枝罪恶之笔,令N座城市畸形发育),当务之急是消除“以上侵下”之体制积弊,使一切权力者成为制度与体制的遵从者和维护者,而不是相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致上下相安而不相侵,看起来很简单,却是制度与体制权威形成的基础,也应是铲除腐败温床的一个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