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派出所搬家发廊因何自愿捐款(20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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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派出所搬家发廊因何自愿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12 南方都市报
作者:耕尘
重庆丰都县城西派出所两个月前搬进了新办公楼,辖区内部分特种场所(茶楼、歌城、发廊)纷纷“自愿捐款”300元—500元不等(8月9日《重庆晚报》)。
但是,就是在“自愿捐款”问题上,捐款者和派出所之间发生了分歧。某“捐款”茶
楼老板约请记者见面,当记者如约赶到时,其却突然变卦,只将其“捐款”的收据留在公园大门的喷水池边,让记者自行去取。某发廊老板更是拿出一张“捐款”500元的收据说:“我们是缴了钱的,绝对安全。”
那么,派出所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派出所江所长称,由于派出所搬迁后,不少市民不知道新的地点,该所要求社区民警在辖区内宣传,宣传过程中他们虽未提出捐款要求,但有的却主动要捐,以示友好,社区民警难拒好意只好收下。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我们且不说别的,只说那投诉者投诉这一事件时的畏惧和惊恐,哪里还有一点能够自由表达的意思在里面。至于这些“自愿捐款”究竟是什么性质,是不是派出所所长自己说的“色情服务的保护伞”,我看这一问题还真不好说。从个人的意愿上来说,我是真地不愿意相信这些捐款便是那位发廊老板所说的“保护费”,但我又无法让我自己相信,一个长期在某一地方开店营业的老板,他敢拿这样的事和客人开玩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