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前妻自愿回国(南方都市报 2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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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前妻自愿回国

加拿大官员证实其携小女儿已回福建老家,其与赖昌星2005年离婚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中新 原创 浏览量:2608  发布时间:2009-08-06
版次:SA03 版名:深圳读本 速览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证实,中国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经自愿返回中国。肯尼是近日在接受温哥华一家电视台专访时透露上述消息的,专访内容于4日晚上播出。

    该电视台时事评论员丁果向肯尼提问时说,有消息称曾明娜已经携带她跟赖昌星所生的小女儿自愿返回中国福建老家,并在中国受到良好对待。肯尼承认了解此事进展,并表示赖昌星日后如果按照这个模式自愿返回中国面对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乐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帮助,包括赖昌星合法出境的旅游证件。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有关资料显示,曾明娜与赖昌星共生育两男一女,她于1999年8月随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禀温哥华所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

    据悉,目前,耗时近10年的赖昌星遣返案仍处在加拿大司法程序中,赖昌星还能在加拿大“赖”多久仍是各方关注的热点。(中新)

    人物

    曾明娜

    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小名“美好”,按当地习惯村里人称她“阿好”。曾也是晋江人,比赖昌星小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周岁。因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

    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当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财权。

    回顾

    赖昌星,一“赖”就是十年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开庭审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令一案。

    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哈林顿(Sean H 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许可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赖昌星在加拿大找到首份工作,老板是华裔。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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