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立芬:谁来保护都匀市的“穷人”(中国青年报 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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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立芬
据《贵州商报》报道:贵州省都匀市近日召开会议,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在都匀工作期间,主要经营、经办的企业、开发场地及办公地点财产被盗、被抢,规定期限内未破案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先行赔偿相应的损失。为此,都匀市目前已拨出专门款项建立专项基金。
保护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都匀市有关部门“别出心裁”的一项招商引资政策。考虑到这一点,也许我们先要对都匀市的上述政策报一苦笑,说上一句“都是GDP惹的祸”。其后,我们不能不说的是,相比于以前一些地方给予纳税大户子女优先落户口、就读公立中小学免借读费、高考加分等政策而言,都匀的上述政策显然更离谱,可以算得上“破天荒”了。
当然,这样的“破天荒”很不值得称道,其中牵涉的问题也很多。不过,这里我只想说一个问题,这样一个政策出来,都匀市“穷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为,所谓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大致是可以用“富人”一词来概括的。那么,都匀市的上述政策也就可以被定义为“保护富人的政策”。
都匀市制定出这样一个保护“富人”的政策,当地治安部门还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热情去关注“穷人”们所遇到的被抢、被盗案件吗?我以为,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谁也不要说都匀治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品质多高尚,我只看到每一个人天生都不免有私心。
那么,当上述政策确定了在“富人”被抢、被盗与“穷人”被抢、被盗时治安部门可以承担不同的责任时,治安部门如何能够平等地去处理这两类人遇到的相同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