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小姐的个人隐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15:29


2010-09-08 1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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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小姐的人隐私

 

                文/木虫

 

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因其性爱日记在网上曝光,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检察机关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万元。问题好像到此已经结束,网上网下,皆大欢喜,国家剔除了一个蛀虫,网民欣赏了一处黄色闹剧,韩峰去了他应该去的地方。

然而,有趣的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又讯南宁警方抓获“香艳日记”的泄密者,理由是当事人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人喊抓得好,有的人说抓的错!那么究竟是该抓还是不该抓?

联想到近期以来个别公安机关,有勒令小姐游街示众的,有将嫖客的名字公诸于社会的,有给小姐亲友写家书的,热热闹闹,你方唱罢我登场。

同样是执法机关,一方面是积极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是泄露个人隐私!天壤之别!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小姐究竟有没有个人隐私权?既然腐败官员及其情妇的个人隐私权能够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小姐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吗?

我们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样规定的。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要受到惩罚;那么不论是谁都一样,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隐私就应该受到保护。散布个人隐私的就应该受到处罚!

那么小姐的个人隐私就可以随便散布吗?我们承认腐败官员的情妇也是一些受害者,尤她们既不是外星人,也不是人们的敌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她们既不是贪官,也不是特务。她们和贪官睡觉与她们和农民工睡觉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保护她们的隐私是应该的。推而广之,小姐虽然违法了,但她们也是人,也是中国公民,她们的隐私也是应该保护的!

如果我们今天不保护小姐的隐私。后天就可以不保护犯罪分子的隐私,大后天就可以不保护名人的个人隐私,再后来就有可能不保护一个上访告状者的隐私,再后来就可能不保护一个农民工的隐私,到最后就可能不保护你、不保护他、不保护我的个人隐私,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成为一些人手中的工具

相反,如果我们的法律,连一个小姐的个人隐私都能保护;那么,它就更能够保护你我他的个人隐私。这是我们何其大幸也!

看见几个女人做了小姐,就恨得牙根痒痒,心里酸溜溜的,恨不得上去打她们几个耳光,踹她们几脚,甚至连国家法律也不要了,那算什么男子汉,算什么治国方略,算什么微言大义,整个一个醋坛子!君不见即使是穷困潦倒的文人、即使是那些不名一文的流浪汉、即使是那些囚徒,也想找一个女人聊聊,找不到漂亮的,就找个丑一点的也无妨!

小姐也是人!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心里再怎么恨,这是事实,是存在。她们也有个人的隐私,法律对她们应该一视同仁!

到此,我忽然想起一句话:我不支持你的观点,但我支持你发表观点的权力!我不欣赏贪官和小姐,但我依然欣赏保护贪官和小姐个人隐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