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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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贺麟、王太庆译黑格尔著《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59年9月新1版
追求真理的勇气和对于精神力量的信仰是研究哲学的第一个条件。人既然是精神,则他必须而且应该自视为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切不可低估或小视他本身精神的伟大和力量。人有了这样的信心,没有什么东西会坚硬顽固到不对他展开。那最初隐蔽蕴藏着的宇宙本质,并没有力量可以抵抗求知的勇气;它必然会向勇毅的求知者揭开它的秘密,而将它的财富和宝藏公开给他,让他享受。P3
批注:业余研究哲学的人通常都是很执著的。具有追求真理的勇气和坚信自己研究成果的正确性。然而,如果将这种执著转化为固执己见,不能吸收别人的正确见解,就会走上片面性的轨道。我们撰写的几篇书评,就反映出哲学爱好者自身存在的缺陷:
《辩证法新探》的作者模仿黑格尔的做法——从形式逻辑转化为辩证逻辑,于是对原有的哲学概念进行了彻底改造。妄图通过全面否定黑格尔的形式完成哲学理论的变革。结果导致作者没有抓住本质而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他离开了整个哲学发展的轨道,将原有的概念全部替换成新的内涵,并且绘制出大量的逻辑图,以此创新辩证法理论。然而,这些逻辑图千篇一律,彼此之间只有概念的替换,没有本质的区别。
《现代科学辩证法和现代科学认识论》的作者虽然没有对哲学概念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造,然而,他同样采用机械化作业的方式,绘制出一系列的同一模式的逻辑图。从逻辑角度分析,这些按照同一模式,将不同概念替换出来的逻辑图,违背了抽象和具体的对立统一原则,没有真正把握“一”和“多”的辩证关系。
应该看到,在本质环节同样存在“一分为二”的关系。本质是“一”,表现形式分裂为“二”,直接形式和间接形式,它们之间是对立的,又是同一的,不可分割开的。
通常知性观点停留在直接抽象层次上,没有把握间接抽象具有的特点,将本质和形式直接等同起来,忽略了本质和形式之间具有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这种千篇一律的逻辑图中就反映了本质和形式之间内在同一的特点。从外部表现上看似乎随着概念的变化,逻辑图的内涵也在变化,然而,这种变化属于形式上的概念替换,没有把握本质内部自身中的矛盾。在这些逻辑图中概念之间没有层次的划分,都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显然,这种做法属于知性观点的展示。
在理性辩证法看来,把握概念内部具有的对立统一关系,才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也就是说,从直接抽象上升到间接抽象,这是从辩证方法前进到辩证法理论环节的标志。业余哲学爱好者在认识深度上没有前进到辩证法理论的高度,而是停留在直接抽象的知性层次上,他们以为直接抽象即是理论的表现,殊不知,哲学理论分为两个层次: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直接抽象把握的理论属于知性层次的产物,这种直接抽象停留在形式联系上。只有从直接抽象前进到间接抽象,才能把握本质之间的联系,揭示辩证法规律的内涵。
黑格尔站在主体和思维二者同一的立场上,将人和精神等同起来,没有在对立中把握二者的同一,这是黑格尔偏离辩证法的具体表现。人具有精神,但人不是精神,而是物质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形式。
精神的力量就在于不断追寻真、善、美,揭示自然界中的各种奥秘,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直观的描述和反映客观现象,而是深入到具有间接性的本质联系中,把握客观存在发展变化的必然性,即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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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的本质、客观规律可以把握住,这里黑格尔坚持可知论的观点,与康德的不可知论形成鲜明的对立。批判哲学的特点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康德把精神和物质割裂开来,黑格尔则将人(存在)和精神等同起来。从对立转化为同一、等同,这里体现出向对立面转化的辩证发展观。
科学辩证法需要在对立统一中把握客观存在的发展变化,同样也要在对立统一中把握认识的规律。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这是思维方式中片面性的体现。黑格尔虽然揭示了辩证法的客观规律,处处强调对立同一的不可分性,但是在基础环节上他却偏离了对立统一规律,这是理论和应用脱节的具体表现。理论上把握了对立统一规律,应用环节偏离了对立统一规律。这就是黑格尔哲学具有的一个鲜明特征。
因为一门学问的历史必然与我们对于它的概念密切地联系着。根据这概念就可以决定那些对它是最重要最适合目的的材料,并且根据事变对于这概念的关系就可以选择那必须记述的事实,以及把握这些事实的方式和处理这些事实的观点。P4
批注:哲学发展的历史是以概念、范畴的深化展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是一个不断探索客观事物的本质特点和本质自身具有的规律性的变化过程。对于客观事物的本质来说,它的表现形式就是抽象到极限(即上升到无限高度)的哲学概念,这些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哲学理论各个环节的内涵。哲学发展到当代,才初步建立起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体系雏形,这就是我们绘制出来的一元论辩证法的逻辑图。它标志着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哲学理论即将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从而结束了哲学理论发展的前期阶段——即探索阶段。
当前我们正处在从探索到创新的转化过程中,一旦这种转化完成之后,哲学理论就会将自己发展的重点从抽象的本质环节转向具体的应用环节。这是人类哲学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属于探索和创新理论的时期,第二个阶段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广泛的应用时期。
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从本质上终结了哲学理论上的探索阶段,但是在形式上由于没有系统的科学的理论著作,因此,未能最终完成从理论向应用的转化过程。只有将系统的科学的理论著作撰写出来之后,才能够终结理论探索阶段,开始实现从理论探索向全面应用的战略转移。我们今天就处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系统地阐述出来,就是时代哲学赋予我们的任务。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朝着这一目标前进的。
从观点分析到逻辑分析,这是康德、黑格尔哲学开辟的新纪元,它使哲学有了自己的论述方法,开始将数学方法和直观描述方法排除在哲学理论之外。逻辑论证是哲学理论的基本方法,这一方法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一分为二”,基础环节即概念的确定上面遵循形式逻辑规则,将概念的内涵准确把握住,不使它内部存在逻辑矛盾。在内容环节,则体现辩证逻辑的特点。这样一来。有效地避免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中存在的违背形式逻辑规则,导致晦涩难懂的现象。同时,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同一起来,成为科学辩证法理论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方法。
在概念的确定上严格遵循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在概念之间的关系上充分体现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是科学辩证法理论具有的基本特征。要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同时应用在科学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上,从而使科学辩证法在概念的内涵上是清晰的,没有逻辑矛盾存在,在概念之间的关系上体现出辩证逻辑的特征:对立统一关系。
唯物论和辩证法、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就是科学辩证法需要把握的对象。这是认识的两个层次:基础环节和本质环节、直接抽象和间接抽象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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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与别的科学比较起来,也可以说是一个缺点,就是我们对于它的本质,对于它应该完成和能够完成的任务,有许多大不相同的看法。如果这个最初的前提,对于历史题材的看法,没有确立起来,那么,历史本身就必然会成为一个游移不定的东西。只有当我们能够提出一个确定的史观时,历史才能得到一贯性,不过由于人们对它的题材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这样就很容易引起片面性的责难。P5
批注:哲学的对象至今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因为哲学属于人类的精神财富,它从产生开始就以包罗万象的混沌形式出现,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许多科学理论都从哲学中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只有思维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在内,依然成为哲学的本质。为此,从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康德和黑格尔开始,就已经将哲学的本质确定为认识论。毛泽东明确指出:哲学就是认识论,别的没有。这一断论更加明确了哲学的对象。在这里,认识论指的是广义的,它包括各种哲学派别在内,不是狭义的认识过程、认识规律。
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创了科学理论的萌芽,显示出科学的哲学理论具有的威力。然而,它的缺陷是:至今没有系统的完整的科学论述,而是停留在分散的观点和系统的应用环节中。克服这一缺陷的方法只能是:将这些分散的观点联系起来,从系统的应用中折射到基本理论方面来。撰写出系统的科学理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使哲学理论的发展变化在本质层次上实现质的飞跃——终结探索过程的重要标志。一旦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哲学理论产生出来,哲学的发展就会出现质的飞跃,从探索哲学基本理论方面向应用哲学方面转化,此时一个以应用为主的哲学发展新时代就会到来。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转化过程中,首要的任务就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使它成为系统的理论著述。
我们即将撰写的《矛盾认识论》,就是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化,通过辩证逻辑的形式展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风貌。这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理论建设工程,我们不可能将哲学理论在具体形式上的特点全面展示出来,只能紧紧抓住认识论这个本质进行展开。以矛盾范畴作为起点,围绕矛盾的存在形式、运动特点,人们对矛盾认识的过程和认识的深度,以及矛盾运动的规律,这种规律的表现形式:思维方面的特点与客观存在方面的特点,以及辩证法规律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哲学范畴的分类和特点等等问题进行著述。至于哲学在应用层面的具体形式如美学、道德学等等,均不属于我们分析的范畴。我们只是停留在本质层次上,揭示认识论的一般规律,具体环节则属于应用哲学范畴。
哲学是人类的精神财富,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渺小的,只能抓住某一个方面进行展开,不可能将全部内容面面俱到。我们的理论探索将紧紧抓住认识论这个环节不放,抓住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特点不放,将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揭示出来。
这个缺点只是由于从外面去考察历史的叙述才产生的。但是却另有一个较大的缺点与它相联结。如果对于哲学有了不同的概念,那就只有真的哲学概念,才能使我们理解那些根据哲学的真概念从事工作的哲学家的著作。因为在思想里,特别在思辨的思想里,把握哲学内容是与仅仅了解文字的文法意义,和仅仅了解它们在表象或感性范围里的意义很不相同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许多哲学家的论断、命题或意见,我们可以很辛勤地去寻求这些意见的根据,或是去推究这些意见的后果,然而我们这样辛勤地所做的一切也许还没有得到主要之点——没有透彻理解那些命题的哲学意义。P5
批注:真的概念,即是具有客观性的概念。这是哲学理论的基础。作为认识论,它包括两个层次:对具体事物的认识以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作为哲学理论来讲,两个方面都要涉及到,而重点则是上升到本质环节,揭示本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把握具体事物和事物本质两个层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哲学理论关注的重点。至于具体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规律,则是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它依照具体事物的特点进行分类,形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则把握思维运动的规律,这是一般科学即思维科学的特点。它通过概念的分析把握不同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概念的运动、推移反映了本质运动的特征,是一般的运动形式和运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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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理论不是停留在对具体事物的矛盾分析中,而是上升到一般事物、普遍的本质运动环节。因此,间接抽象层次构成了概念的本质,直接抽象出来的概念构成了它的表现形式。哲学理论要在直接抽象和间接抽象两个层次之间把握客观存在发展变化的规律和思维认识的深化过程。两个层次的“一分为二”,构成了科学认识论的基本特征。
从理论来源上讲,两个层次的“一分为二”,来自康德的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划分,来自黑格尔的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将康德的认识论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综合起来的产物。没有任何事物不包括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直接和间接的对立统一,构成了黑格尔《逻辑学》的基础。将这种直接性和间接性同认识的三个环节联系起来,我们就得到了两个层次的“一分为二”。其逻辑图为:
具体环节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无概念:感性——直接性,直观反映
┤唯物论(辩证方法)              ┌知性:具体概念——直接性
└有概念:理性——间接性,形成概念┤辩证法理论
└理性:抽象概念——间接性
本质环节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显然,这个逻辑图是将康德对认识过程的划分方法和黑格尔关于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对立统一关系紧密结合起来的产物。这样一来,认识论和辩证法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克服了康德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外部对立的形式,使它们内部同一起来。这就是哲学理论的发展,从对立转化为同一,将不同的哲学观点具有的片面性克服掉,使它们成为科学认识论中的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之间具有本质联系,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两个层次的“一分为二”,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的特征。马克思对矛盾的分析与黑格尔截然不同之处就在于,马克思将矛盾分为两个层次:现象中的矛盾和本质中的矛盾。这一思想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是找不到的。黑格尔混淆了现象中的矛盾和本质中的矛盾,将现象中的矛盾运动形式作为本质中的矛盾运动特点看待起来,因此在辩证运动实质上黑格尔偏离了本质运动的一般形式,他将现象中的两极向中介的转化作为辩证运动的实质看待起来,因此偏离了本质运动具有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通过将矛盾分为两个层次的方法,准确地把握了本质中的矛盾运动特点:异化和同化的对立统一,矛盾一方完成了向对立面的转化,另一方保持了自身原有的形式。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只有异化概念,没有异化与同化的对立统一,这是他没有将对立统一贯彻始终的具体表现。马克思通过对矛盾存在形式的分类,揭示了辩证运动的本质——对立统一,而不是异化。
应该看到,异化是矛盾运动本质的表现形式,矛盾运动的本质是对立统一。形式属于外部表现,是直观抽象的产物;本质则是内部联系,它是间接抽象的结果。在辩证运动的实质中黑格尔抓住了形式特点,马克思深入到本质层次,揭示出本质特点。从这里我们看到,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尽管具有思辨的性质,但是在辩证法规律的认识上却没有上升到本质高度,而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抓住了辩证运动中的形式联系,没有把握本质联系。这是在认识的深度上,在抽象的极限环节偏离了本质的具体表现。
在哲学发展史上黑格尔率先揭示出辩证法的规律,然而,按照辩证法的原则,只有把握直接性和间接性之间的关系,才是深入到辩证法实质中的表现。黑格尔停留在辩证法规律的描述上,没有将规律之间的关系把握住,这是在本质环节偏离了辩证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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