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分析中国公款行贿的根源:公共权力过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01:07
2005-2-24  点击量:[ 185 ]
中新网2月24日电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表示,中国目前存在对受贿者处罚重而对行贿者处罚轻的状况。
中国青年报报道,任建明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立法的主导思想认为,受贿者一方拥有权力,能制造索贿的机会,一般是主动的,而行贿者多是被动的。但现实情况很复杂,行贿者属于主动的和被动的都有。
中央编译局一直研究公款行贿的何增科教授也认为,目前客观上对行贿者打击的力度不够。目前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占了很大比例。由于公款行贿的钱是单位的,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某个具体的个人利益,大家对其痛恨的程度要轻得多。
任建明认为,反腐败应该从打击行贿和受贿两方面同时进行。中国目前法律规定,只要受贿5000元以上就可立案,但实际涉案金额往往要大得多,在处理时也有一些灵活性。任建明指出,要把一个案件涉及到的所有金额都查出来非常困难,往往只能查出其中的五六成。对于法律规定的“5000元”起点,任建明认为有漏洞,行贿者可以规避,一次不能超过5000元以上,每次都控制在5000元以下。
据任建明介绍,目前中国公共权力对市场干预较大,从而出现企业“不找市场而找市长”的情况,反腐败应该针对所有公共资源,不能某一类公共资源有一个规则,而别的公共资源有另外的规则。
任建明说,现在查出的案件有些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而只是按党纪、政纪处分。从反腐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来说,只要构成职务犯罪,都应进入司法程序。
据何增科介绍,公款行贿所占比例相当高。河南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2002年审理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高达60%多;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2003年审理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比例更高达82.7%。
何增科认为,目前最主要的公款行贿领域还是跑项目、跑资金。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存在着权力被往上收的现象,财权、人事权都高度集中在上一级行政部门手中,这就导致下一级权力不完整。下级形成了公款贿赂大竞赛的潜规则,谁出价高谁获胜,扭曲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何增科认为公款行贿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当很多私企、外企都给回扣的时候,国企如果不贿赂官员,就很有可能失去竞争机会。
对公款行贿的源头,任建民认为就是公共权力、政府官员的干预范围太大、程度太深,干部选拔应该是优胜劣汰,但实际往往不是这样,官场上升官要行贿,保住官职也要行贿。(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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