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脊背发凉、惶恐不安------信息时代,我们的隐私何处安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42:30
        侦探通过修改手机密码获取个人信息,甚至通过手机定位锁定使用者的位置,这些一般人只能在电影大片中才会看到的情节已成为现实: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审理一起“私家侦探”敲诈勒索案,根据检方指控,这些“私家侦探”非法获取的许多个人信息,竟然源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的员工。(8月25日新华社)

  诚然,原本应该被严格保密的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竟然沦为电信企业“内鬼”牟利的商品,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和油然生发出强烈的不安全感。

  当通读新闻之后,一个个残酷的细节令人脊背发凉、惶恐不安。原来,电信企业“内鬼”如此彪悍,彪悍到可以恣意修改手机用户密码;原来,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可以被外人随意调阅;原来,手机用户通话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通话时长,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业务类型(语音或短信),乃至于通话位置,皆在“调查公司”的掌握之中;原来,电信企业的“内鬼”和“私家侦探”相互勾结,已经形成了赤裸裸的利益链条……在这种语境中,手机用户无疑成了透明人,我们的信息安全碎成一地。

  应该说,这起手机信息泄露事件并非孤例,它只是冰山一角,而媒体披露出的类似事件也早已一再惊悚着我们脆弱的内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个人信息滥用日趋严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成新兴产业。这绝非危言耸听。 

  无利不起早。毋庸讳言,每一起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的背后,都涌动着巨大的利益链条,而该链条一般包括三个环节:一是掌握个人信息者;二是信息掮客,即从别处买来个人信息,然后卖给需方;三是购买者。要遏制乃至杜绝个人信息被买卖,就需要各个击破,从规范这三个环节入手。 

  首先,如何捍卫法律尊严?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年10月16日,两高共同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实施。这为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利器。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还应该看到,不少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某些从业人员,其个人操守并不值得信赖,内部约束也并不可靠。他们掌握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着实令人忧虑。 

  其次,如何约束调查公司?稍加留心即可发现,不少信息掮客都开有调查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我国不允许私人侦探性质的公司存在,但一些人善于打法律的擦边球,以信息调查公司等名义招摇于世。这些调查公司的行为许多时候已经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规范调查公司,对其法律地位、准入标准、行业规范等等方面予以厘清。

  最后,如何约束购买信息者?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有人窃取信息,有人充当信息掮客,盖因有需求。只有遏制住购买者的冲动,那些权力掮客和掌握信息者才会失去销售的动力。有些人之所以购买,原因林林总总,无论什么原因,都于法无据。严格遏制购买者,才是釜底抽薪之举。但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对如何约束和惩处购买者尚是空白。显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为零,这就让购买者无所忌惮。

  信息时代,我们的隐私何处安放?并非无解。越是信息爆炸时代,越要捍卫公民的信息安全,否则,每个人都无法安定,就会惶惶不安。痛定思痛,多管齐下,惟有斩断各个利益环节,我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安放。(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