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被告举证责任倒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49:33
案情:某日,余先生开车路过某路段,因逆向行驶,被交警拦下,告知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余先生认为自己属正常行驶。但交警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其后,余先生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在庭审中,交警队提交的能证明余先生违章的证据只有一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无其它相关证据。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队对余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
评析:本案是一起常见',1)">
的、简单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它的特殊性有以下几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交警队须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举证,而不是由原告对其行为不违法承担举证义务,这就是行政诉讼中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和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恰好相反。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因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适当的。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也对行政权力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言,行政相对人是被管者,处于弱势,行政机关为管理者,处于强者的地位,国家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定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同时,又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无疑,能更有效地保护弱者的利益。(周献辉  王小祥)
举证责任倒置,让“民”敢与“官”论法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告官”由“官”负举证责任,这不仅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精神,也为法律面前“官”“民”平等提供了保证——
女大学生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22岁的曲阜师范大学女大学生秦萌两次将区政府告上法庭,在枣庄引起很大轰动。
家住山亭区城头镇的秦萌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两次“告官”经过:2002年9月,山亭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区招考工作人员,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的秦萌参加了考试,笔试成绩过关后,进入面试程序,但因区政府拟定的12人面试名单中有不符合招考条件人员,秦萌最终被排除在面试人员之外。多次协商未果,12月13日,秦萌以面试权利无端被剥夺为由,将山亭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为了体现审判公正性,枣庄市中级法院指定薛城区法院今年元月28日开庭审理。秦萌在起诉状中列举了山亭区政府拟定的12名面试人员有多名存有超龄、外地户口、成绩虚假及出题人员泄露试题等内容。
秦萌告诉记者,在开庭前,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某多次到她家中做工作,要求协商,并于开庭前一天以法制办同意在2月28日为其办理完山亭区政府编制工作手续(非公务员)为条件,达成撤诉协议。然而协议到期后,山亭区政府却拒不履行协议内容,无奈之下,秦萌于3月11日以山亭区政府为达到让原告撤诉目的、签下协议却拒不履行、具有行政欺骗为由,再次将山亭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协议内容,并赔偿损失。
6月6日,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秦萌相信,尽管她是个弱女子,但法律是强大的,一定会还她个公道。
“门槛”降低凸显“民官平等”
秦萌的行为在枣庄引起很大反响,而她的案件只是枣庄越来越多的“民告官”案件中的一件。
记者从枣庄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了解到,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637件,比上年增加84%。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00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倍多。这说明,随着法制观念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告官”中制约行政诉讼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一片茫然,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害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审判不公,官官相护。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13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探索行政审判的新模式,通过提级审理、指定管辖权等措施有力地抵御了各种非法干预,保证了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枣庄市法院在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中,以案释法,使得行政审判的社会公信度大为提高。
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告官”由“官”负举证责任,老百姓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行政机关不出庭证据无效,“偷拍”、“偷录”无害他人可作证据,使老百姓手中又多了一件法律武器。
枣庄市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行政诉讼证据不同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与“官”的权利义务有明显不同,强调由“官”负责举证责任,体现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保护弱者、追求实质上平等的法律精神,从而打通了一直制约行政审判的“瓶颈”。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让老百姓深切地感受到:门槛低了,渠道畅了,原来发生行政争议,人们主要靠上访解决的问题,如今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记者从枣庄市法院行政审判庭了解到,除了农村土地确认、城市拆迁等热点案件外,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领域。新型案件不断增多,教育行政案件、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等不断出现,行政审判调节各类行政社会关系功能日益凸显,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明进程。
行政长官消极应诉
女大学生秦萌状告山亭区政府一案开庭审理时,记者看到,自始至终,被告席上都没有出现该区行政“一把手”的身影。
或许事务繁忙无法出庭,让律师代为出庭,作为个案可以理解。然而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枣庄法院受理的数千起行政案件中,几乎无一被诉行政长官出庭。
枣庄市恒平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军律师告诉记者,他今年受理的10余起“民告官”案件,没有一起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见怪不怪!”
行政机关长官为何害怕出庭应诉?马洪军律师解释说,首先是认识观念有偏差。一些政府官员认为,代表人民的政府机关不可能做错事,即使做错事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对待。
另一方面与行政机关长期以来积累的官僚意识有关。在我国几千年官僚文化的积淀中,官是父母,官与民的关系,就是官管民,行政行为是一种完全单向的活动,百姓只有服从和忍让的份儿。因此,要放下官架子,丢掉官面子,坐到平等地位的法庭上,思想上很难接受。
还有一些行政长官知道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出于政绩或“面子”等其他因素,产生一种消极心理,反正出庭也是败诉,不出庭也是败诉,何必给告状者一个“扬眉吐气”的机会呢?
一位人大代表认为,行政长官消极应诉,是对法律不尊重。在法律面前,行政长官和平头百姓是平等的关系,不屑、不敢出庭,都是缺乏对法律的起码尊重。行政长官如果积极应诉,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当他们以被告的身份坐在法庭上,法庭上的庄严、法律的权威都可以在无形中促进他们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出庭应诉,本身就是学法、守法的具体体现。
枣庄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做过一个统计,去年全市637起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超过30%。败诉率何以居高不下?关键是行政长官“官本位”意识严重,不学法、不懂法、不遵法,不严格依法行政所致。枣庄市一居民状告其所在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企业出具虚假国有资产管理证明书,法院依法判决其撤销所作证明。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近该局又以同样的事实理由作出同样的行政行为。
提倡行政长官积极应诉,一方面是,“入世”后,无论政府还是公民,都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则,如果还是一味地靠“缺席”来保面子、护威严,对普法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不利;另一方面,敢于应诉、积极应诉,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错承认、知错就改,本身也是一种政绩。
深圳已经制定出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民告官”,“官”必须出庭。希望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认识到行政诉讼的积极意义,不要再让被告席空荡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