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為入境處縱火案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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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施君龍被押返監房服刑。(曾楚恆攝)

■其他被告同被押返監獄繼續服刑。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左圖為該信的中文譯本摘要。
18- 06- 2005
施君龍判八年快出獄
陳日君為入境處縱火案被告求情
纏擾近五年的灣仔入境處縱火案,因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去年獲終審法庭發還重審。涉案主腦施君龍等七名被告昨突承認兩項誤殺罪名,施被判監八年,其餘六名被告同判監七年四個月,預料施君龍在今年8月2日可刑滿出獄。而同案第八被告李世游則否認兩項誤殺罪,押後再訊。
七名被告為施君龍、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周洪川,昨突承認基於嚴重疏忽誤殺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42歲)及示威者林小星(26歲)。至於各人另一項縱火控罪,則獲控方不起訴。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各被告為爭取居港權才犯事,有別於其他搶劫案﹔另在01年原審時,他們本願意承認誤殺罪名,但不被控方接納,部分被告在案中亦嚴重燒傷。香港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另第四被告服刑期間曾在獄中拯救一名企圖吊頸自殺的倉友。
七被告突認誤殺
主審法官倫明高指出,各被告獲改控較輕微的因嚴重疏忽,導致誤殺罪名,但仍屬同類中最嚴重類別。而案發的接待室環境擠迫,在該處潑天拿水縱火,火頭眾多,只有兩人死亡已令人驚訝﹗首被告施君龍雖沒有潑天拿水或點火,但知道有人將藉潑天拿水威嚇入境處職員,擔當具影響力領袖角色。其餘被告行動一致,罪責均等,但較首被告為輕。
法官又稱香港是個有容忍度的社會,數以萬人上街遊行示威仍秩序良好。今次事件正如上訴庭法官所指,示威者以暴力宣洩不滿,演變成衝突及造成傷亡,法庭必須嚴懲以保護前線人員。
案情透露,七名被告連同案中死者林小星,以及其他爭取居留權人士,於00年8月2日到灣仔入境處大樓,在只有18平方米的接待室,要求入境處批出居留權。他們要求與入境處官員會面不果,首被告曾指示室內的男示威者坐上前排,及致電一名男子阿成說﹕「上面?人?度搏緊命。」
第八被告押後再訊
首被告其後撥電報警﹕「有近十人要自殺」,及向入境處職員表示若處方不接見他們,「可能有嚴重事件發生﹗」另在接待室內傳出「打開蓋」、「倒出」、「火機」的聲音。至下午6時許,入境處職員擬清場,示威者立即起鬨,將天拿水潑向入境處職員後點火,示威者林小星及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被嚴重燒傷,至同月11日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