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继贤:你可以海外,但我坚持本土——评薛涌和《南都》之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3:26:36
你可以海外,但我坚持本土
——评薛涌和《南都》之争
田继贤
日前,薛涌在其博客撰文,公开了其与《南都》决裂一事,且对《南都》不无义正词严的批评。
在今天国内媒体言论之现状下,《南都》无疑因其敢言而在一般公共舆论中,享有比较好的声誉(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家媒体因为敢言而被广泛称誉,可以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媒体整体的生存处境,多少是有点悲剧性的),因此,薛涌和《南都》的决裂自然也就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薛涌声称:“我最终决定终止合作,乃是在于他们违反了合作的诺言和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封杀了我批评茅于轼的稿件。”
直指《南都》言论专制,批评不可谓不重,帽子不可谓不大,然而,薛涌此论依据何在?
薛的文章很长,我仔细阅读后,认为其所谓《南都》言论不自由的主要依据是其所谓的《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制度。薛涌笔下的这一制度是:“《纽约时报》是左翼报纸,但多年来一直有右翼的专栏作家。专栏作家的观点当然会不断和编辑部发生冲突。但是,编辑部只能根据专栏作家的总体水平决定是否开这个专栏。一旦开了专栏,就不能毙稿子,以保证发出不同声音的权利。这也是美国报纸的普遍规矩。据我所知,这个规矩仅在前几年破过一次,闹得满城风雨,形同丑闻。”
薛涌并言:“老实说,我对其他报刊,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要求。和《南都》提,是因为我一直把他们看成是中国第一块言论版。如果他们也不能坚持这种言论自由的原则,那我就不要再做这个言论自由的梦了。”
显然,薛涌在这里将所谓《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制度等同于言论自由,又因为《南都》不肯“《纽约时报》专栏作家”薛涌,所以在其看来这就是《南都》的言论专制,因此,捍卫言论自由的薛涌自然要和《南都》决裂,以示抗议,并且要昭告天下,以求得共讨《南都》。
薛涌文章最后言:“我希望,中国最终有一家敢为天下先的媒体,率先公开采用货真价实的专栏制度:只要专栏作家的言论不触犯国家的言论尺度,就不根据编辑部的好恶枪毙稿件。这样,每个专栏作家才有原创力可言。言论自由的原则才能贯彻。”
我之所以大段引用薛涌文章原文,是为了避免可能的断章取义,也是为了使读者能够从其文章中看清楚其潜在的逻辑,即《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是货真价实的专栏制度,媒体不采用这一制度,就是对言论自由的原则之侵犯。
顺便说一句,从薛涌的学术背景而言,其可以说是一位学者,但我不明白为什么,薛涌的文章却给人以缺乏学术严谨的感觉。还是引其文章举一例:
“我不得不再次引用那位编辑的话:‘茅于轼不是不能批评,但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给人家扣上一顶既得利益代言人的帽子,我认为是非常不妥的。薛兄如果偏要这样行文的话,恐怕不仅光是我们不发,如果有媒体就这样发了,那是编辑的失职。’言下之意,中国应该讲舆论一律了。”
说实话我不明白,南都编辑要求薛涌拿出指认茅于轼既得利益代言人的证据,怎么就“言下之意”成了舆论一律?
事实上,薛涌文章中,这种武断的“言下之意”的主观推测实在是太多。而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别人想和其讲道理的困难,因为那样你将不得不大段引用其文章,然后对其许多武断的细节进行逻辑的批评,这样做的后果,一是使文章被迫拉长,二是很可能使文章陷于细节之争,而忽略了根部的问题。
笔者先说明自己不了解《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姑且按照薛涌的说法,那就是“编辑部只能根据专栏作家的总体水平决定是否开这个专栏。一旦开了专栏,就不能毙稿子,以保证发出不同声音的权利。”无疑,这里毕竟还是有一个水平的问题。而薛涌没说清楚的是,根据专栏作家的整体水平开专栏之后,编辑是否有权利根据其具体文章的水平取舍?换句话说,文章的整体水平事实上恐怕不能等同于每篇文章的水平,那么对于那不够水平的那一篇具体文章,编辑又该如何?希望薛涌也能够介绍的详细一些。
此外,从薛涌披露的其和《南都》之争论来看,《南都》所反对者是薛涌没有证据就说茅于轼是既得利益代言人,而非其“茅于轼是既得利益代言人”之观点。在笔者看来,双方之争论恰恰是文章水平问题,而非观点问题。
请问薛涌,言论自由是否意味着媒体发文就无需考虑文章水平问题呢?
抛开上述细节问题不论,就以薛涌所说,《南都》不执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是否就是言论专制呢?在笔者看来,只有以公权力或者说是国家权力打压言论,才可以谈得上言论自由与否,而《南都》不过是一家市场化的媒体而已,恐怕无论如何都谈不上用公权力打压言论吧?薛涌的帽子是否抛出的太大了?
况且,言论自由之下的专栏作家制度是否只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的标准呢?或者说是美国的专栏作家制度的标准呢?是否舍此之外,则一切专栏作家制度就都是言论专制呢?
薛涌身居美国,自然也喜欢拿美国说事,在其文章中更是不乏美国如何如何。然而在笔者看来,这里可能的问题是,是否无论什么问题,美国都足以成为中国的标准?而不合美国的标准就应当否定其价值呢?
在笔者看来,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专栏作家制度是专栏作家制度,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则是《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薛涌认《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制度为惟一合理、正确的专栏作家制度之标准,又认此惟一标准为言论自由之标准,是否也太《纽约时报》了?
笔者不否认,目前国内还存在着言论不自由的情况,言论自由也依然是每一位中国人都需要继续追求和努力的。但问题是,在追求言论自由的时候,首先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而在笔者看来,薛涌之文恰恰搀杂了太多他个人对于南都的不满情绪,充满了情绪性的发泄之意味。其当然可以批评南都,但其拿言论自由说事而批评南都却在事实上混淆着言论自由。而这无疑是需要澄清的,这也是笔者撰文的原因。
最后想对薛涌说,你可以海外,而我只想本土,如果只许你海外,而不许我本土,那么这本身亦是一种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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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7-8-14   本站发布时间:2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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