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态保护意识:唐代开明士人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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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令》与相关礼俗

  秦国宰相吕不韦尽管是个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但他招揽天下之士编成《吕氏春秋》,却是对传承中国古代文化作出的突出贡献。《吕氏春秋》有《十二纪》。有人问其中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明确回答,就是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则在于无为而行。《吕氏春秋》的《十二纪》系统地介绍了一年十二个月的天象规律、物候特征、生产程序以及应当分别注意的诸多事项。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特别值得我们重视。例如,孟春之月,要祭祀山林川泽之神,所献祭品不得用雌性禽兽,当月还禁止伐树,不得毁坏鸟巢,不得杀害怀孕的动物和幼小动物,不得取禽类的卵。仲春之月,禁止破坏水源,也禁止焚烧山林。季春之月,禁止用弓箭、网罗、毒药等各种形式猎杀禽兽,也不许伐取桑树和柘树。此外,又有孟夏之月不许进行大规模的围猎,仲夏之月不许烧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规定。成书于先秦秦汉时期的《逸周书》的《周月》、《时训》、《月令》等篇,以及《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等,也有相近的内容。

  以《月令》指导政策,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汉书·宣帝纪》记录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六月诏,其中宣布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探取鸟卵,射击飞鸟,这正是《月令》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的《焦氏易林》有“秋冬探巢”的文字,说明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的制度确实得以实行。《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行政部门认真监察,不许违犯“四时之禁”。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十一月,因地震雨涝,诏书严厉责问百官为什么不遵行“时禁”。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所谓“时禁”,就是《月令》中所规定严令禁止的内容。近年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如“孟春月令”有“禁止伐木”的条文,又解释说,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当月又有不许破坏鸟巢的禁令,规定甚至空巢也不许毁坏。破坏空巢的禁令执行到夏季。如果巢中有鸟和鸟卵,则全年都禁止破坏。又规定,只要是不伤害人类的蛇虫,在九月之前都不得杀害。不许杀害怀孕有胎的动物,则是全年“常禁”。不得杀害幼鸟的规定,也同样是全年“尽十二月常禁”。保护幼弱走兽的禁令,则执行至九月底。这篇文字的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时在公元5年,是明确作为太皇太后的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为众人所知。

  《明史·职官志三》说到“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的制度。太平天国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特命史官作《月令》,钦将天历记分明;每年节气通记录,草木萌芽在何辰。”这说明《月令》作为一种文化存在,确实有久远的历史影响。当然,其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受到重视的程度可能是不同的。

  唐诗的绿色意境

  古人的文字遗存中,常常体现出亲近自然的情趣,也透露出对自然生态的爱心。唐人李章《春游吟》有“初春遍芳甸,千里霭盈瞩;美人摘新英,步步玩春绿”的诗句,体现出对“春绿”的欣赏。又如韩愈《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写道:“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这其实说的也是“春绿”。元稹《早春寻李校书》写道:“款款春风淡淡云”,“江弄琼花散绿纹。”“今朝何事偏相觅?撩乱芳情最是君。”能够“撩乱芳情”,使诗人满心欢悦的,正是春光绿色。

  其实,唐人诗作中对“绿”的赞美,并不仅仅表现为对“春”的热情,往往还深含着一种对自然的亲和之心和爱重之情。孙逖的“河边淑气迎芳草,林下轻风待落梅”,王维的“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柳宗元的“泉回浅石依高柳,径转垂藤间绿筠”,温庭筠的“野船着岸偎春草,水鸟带波飞夕阳”,许浑的“紫芝翳翳多青草,白石苍苍半绿苔”,雍陶的“新水乱侵青草路,残烟犹傍绿杨村”等,这些写景抒情的名句,都把自然生机的丰满和轻盈,充实和鲜丽,萌动和生长,描绘得十分活泼新鲜。没有对自然的细致观察和深入理解,笔端不可能生出如此生动的文字。而在这种观察和理解的背后,是对自然的倾心热爱。

  我们还看到,在“绿”色背景的衬映下,又有“白鹭”、“黄鹂”富有生机的歌舞。钱起《山中酬杨补阙见过》有这样的诗句:“日暖风恬种药时,红泉翠壁薜萝垂。幽溪鹿过苔还静,深树云来鸟不知。”绿色之中,也有斑斑鹿迹和翩翩鸟影。金圣叹就此评点道:“言暖日恬风,通身和畅,弗与世及,世亦弗及,真为无量快乐也!”这样的理解,可能是比较切近作者的心境的。韦应物《寓居澧上精舍寄于张二舍人》写道:“万木丛云出香阁,西连碧涧竹林园;高斋独宿远山曙,微霰下庭寒雀喧。”对此,金圣叹批道:“此不止是妙诗,直是妙画,且不止是妙画,直是禅家所谓妙境,乃至所谓妙理者也。”

  爱惜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唐代开明士人中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郎士元诗“门通小径怜芳草”,皇甫曾诗“独悲孤鹤在人群”,都隐约体现了这种意识。对于生态的破坏,有识见的诗人是取否定态度的。韦庄《天井关》说到修筑关城而使当地植被和相关自然生态受到破坏性影响的情形:“太行山上云深处,谁向深云筑女墙。”“斸开树绿为高垒,截断峰青作巨防。”有人评价这首诗时,试图从批评不务德而务险的视角来分析。其实,如果以生态保护的眼光观察,应当看到这是对“斸开树绿”,“截断峰青”的批评,也曲折表达了保护自然生态的观念。又如寒山诗:“昨见河边树,摧残不可论。二三余干在,千万斧刀痕。霜凋萎疏叶,波冲枯朽根。”“霜凋”、“波冲”当然是自然因素,但“千万斧刀痕”则是人为的“摧残”。王建《题金家竹溪》说到“山头鹿下长惊犬,池面鱼行不怕人”,实际上涉及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他的《寄旧山僧》中“猎人箭底求伤雁,钓户竿头乞活鱼”等诗句,则表扬了保护动物,爱助生命的行为。韦应物《述园鹿》有“野性本难畜,玩习已逾年”,“不得游山泽,跼促诚可怜”句。他在《虞获子鹿》中还写道,有人畜养捉获的小鹿,园中虽有美草清流,然而“谁知其思岩谷云游”?小鹿内心的愿望,还是渴望回到自由的天地。当然,这些诗句有些还另有深意,可以作政治寓言理解,但是用这样的形式,借对生态条件的分析来说明世事人生的道理,也足以反映了当时某些社会层次的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

  “何必食肉寝皮”

  《史纲评要》卷一《三皇五帝纪》“有巢氏”条下,说到太古时代人类穴居野处,茹毛饮血,又取其兽皮蔽身的情形。论者评论道:远古时代,人类遭受野兽的残害,为了自卫,为了生存,所以“茹毛饮血”,圣人肯定这种做法,也仅仅只作为一时权宜。而现今禽兽已经根本没有力量和人类抗争了,何必还要“食肉寝皮”呢?同卷“太昊伏羲氏”题下又说:捕杀鸟兽,原本是原始时代人们为了生存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不能说不行畋猎、不杀六畜就是与“圣人”学说相悖的“异端”。这两段话,可以看作古代有识之士的野生动物保护宣言,其中所体现的生态保护意识,是相当可贵的。

  元人方回的《乳虎行》,描写了猎虎者“生擒二彪”,“食肉寝皮”,所谓“壮士挥戈血鲜滴”之后,母虎为乳虎哀痛的情形:“滴血满地遗腥臊,顽嚣昏暮来咆哮。舐沙啮土擦树木,如哭如泣空哀号。”字里行间透露着诗人的同情,似乎随着所谓“血鲜滴”悄然簌落,濡染了读者的情感。《史纲评要》一书“何必食肉寝皮”这样具有新鲜见解的议论,在当时思想动荡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在中国生态观念史的遗存中,也是闪耀理智和文明之光的亮点的。

  清代学者钱大昕的《十驾斋养心录》卷下有“鸡鸭谏议”条,说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宋高宗颁布诏书,禁止在阴雨成灾时屠杀动物祈祷放晴,禁屠的动物中甚至包括鸡鸭。右谏议大夫借此称颂皇帝的德政。中书舍人胡寅笑道:鸡鸭的事,难道也是谏议大夫主管的吗?听说女真统兵将领有称“龙虎大王”的,下次北军南犯,就让“鸡鸭谏议”去抵挡“龙虎大王”好了。胡寅的嘲笑是有道理的。动物保护对象竟然至于鸡鸭,确实有扩大化的倾向。然而“鸡鸭谏议”的故事,则又说明动物保护观念的确是和儒学讲求仁政德治的正统意识相互契合的。宋高宗要求对鸡鸭进行保护,并没有科学意识的背景,只是出于“仁”、“德”宣传,并把这种仁德推及鸡鸭身上,于是胡寅以残酷的民族战争为反衬,给予委婉的讥讽。

  “究天人之际”

  关注天人关系的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有广泛深刻的影响。司马迁在创作《史记》时曾表示要将“究天人之际”作为自己毕生的文化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究天人之际”作为一种科学目标而为人文学者所看重,也体现了中国文化精神的一大特点。

  汉初名臣晁错在一篇上奏皇帝的文书中发表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其中说道:让德政普及,使得天上的飞鸟,地下的水虫草木等都为其蒙被,然后才能使得“阴阳调”,“风雨时”,维持良好的生态秩序。这种试图以人为因素影响“天”的意志的主张,其实体现了比较开明的生态意识。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魏相上书引述《明堂月令》的内容,主张顺应阴阳四时执政。他说:执政者的行为“奉顺阴阳”,则“风雨时节,寒暑调和”,“灾害不生”,五谷丰登。所谓“风雨时节”,是汉代民间对理想生态的习惯表达形式。汉代铜镜铭文中常见“风雨时节五谷熟”、“风雨常节五谷熟”、“风雨时节五谷成”等文句,都表达了同样的社会愿望。中国古代生态保护意识较早成熟,正与农耕生活对自然生态条件的高度依赖有关。这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本身就是具有科学意义的。而中国早期的农学和医学,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得以发达的。

  在反映中国古代生态保护意识的种种文化遗存中,如果剥去神秘主义的外壳,可以发现其科学思想的内核。《孟子·告子上》说,齐国都城临淄附近的牛山曾经草木茂美,但因为位于都市的近郊,人们随意砍伐,还能够茂美吗?当得到雨露的润泽,又会生长新芽嫩枝,然而在这里放牧牛羊,就又变得光秃秃的了。所以说,得到滋养,万物都会生长;失去滋养,万物都会消亡。孟子富有哲理的名言:“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包含着生态平衡的思想。古人认为山林可以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如果斩伐林木没有“时禁”的话,是会导致水旱之灾的。可见古人很早就已经发现山林植被有涵养水分,提高空气湿度,增加降水的作用。古代护林的礼俗制度还包括定时采伐,以保护山林的再生能力;禁止野焚,以保护山林以及鸟兽昆虫;禁止砍伐幼树,以保护山林的天然更新。

  成书于东汉的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提出了“自粪”的概念,应与人工施肥不同,是指动植物死亡之后重新返回土壤,为新的生命提供养分。这样的认识,类似今天循环经济的思想。中国古代的劳动者还创造了充分利用生态条件的经营形式。《农政全书》记载,人们在塘岸上设置羊圈,每天扫羊粪于塘中,以为草鱼的饲料。而草鱼的排泄物又可以饲养鲢鱼。《广东新语》、《湖雅》等著作也记述了水塘上中下层鱼混养的方式,有的学者指出这是对水体的一种立体开发,对自然资源的一种综合利用。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肯定了中国文化渊源中“自然主义学派”的作用。他还注意到古代中国人非常强调自然界的统一性以及个人与自然合一的特点。总之,我们在总结中国文化对于世界文化宝库的贡献时,不应当遗忘有关生态保护的思想和礼俗构成,因为这些文化遗产的存在,不仅标志着我们民族的历史成就,而且对于增强今天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启示与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