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中国青年报 200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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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篇】
司机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
2005年12月24日
商子雍
11·14沁源特大车祸发生后,该县县长在回答记者“您了解二中操场的事吗”的提问时说:“在公路上出操的事由来已久,但是这应该主要是肇事司机的问题,是疲劳驾驶造成的,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你看看,货车直到把树撞倒才完全停下来,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县长“英雄所见略同”的是县委副书记,他也对媒体表态说:“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要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那么,对这场惨剧的发生,政府是不是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呢?两位官员都没有讲。
不过,县长和副书记义正词严地表示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倒是无可非议。众所周知,汽车是工业文明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在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和推动社会高速发展上,它的确是功不可没。但是,对人类而言,汽车又是一把既降福、又造孽的双刃剑。汽车问世120年来,在它的橡胶轮胎之下成为冤魂怨鬼的人,数以百万计。我们固然不可以因此拒绝使用汽车,但尽最大努力降低汽车的危害,却是文明社会必须认真去做的一件事。具体到驾驶员身上,就是一定要具有谨慎驾驶、爱惜生命这么一种起码的职业道德,而疲劳驾驶则与这种道德相悖。那位在沁源肇事的司机李孝波,不正是在这一点上缺了大德吗?他连续驾驶整整一夜,并且在最不应该打盹儿的时候打了盹儿,致使失控的大货车冲进正在公路上跑操的学生队伍……同故意杀人相比,李孝波肇事属过失伤人致死,但在李孝波车轮下罹难的竟达21人之多,他又的确是罪大恶极!从一家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得知,有人曾就疲劳驾驶问题搞过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司机中,有50%以上承认自己在开车过程中打过盹儿。天哪!曾经有多少次,从我们身边、或我们乘坐的车辆旁呼啸而过的,竟然是在或很短、或稍长时间里无人驾驶的汽车!如此这般,我们还敢上路吗?
导致司机疲劳驾驶的原因,一言以蔽之,要钱不要命是也。只不过,司机为多挣几个钱养家糊口,把自己的生命和行人的生命放到一边(倘若是驾驶客车,则放在一边的还有乘客的生命),与企业老板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把司机、路人、乘客的生命统统视为草芥相比,让人在憎恨的同时,又有些许同情。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司机以及老板的道德自觉是必要的。如果能通过扎实细致的道德教育,使越来越多的汽车司机和企业老板发自内心地把疲劳驾驶看成是缺德———而且是缺大德,那生活在汽车时代的我们,就一定会比现在安全多了。
不过,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这种规范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靠得住的;最可靠的规范是强制性的法规。1998年,我在德国访问期间,注意到给我们开旅行车的司机,每天发车前都要给方向盘下面安装上一张厚厚的圆纸,这张圆纸,能够全面记录车辆的运行情况,是管理部门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德国,对车速、每次连续运行时间、每个工作日的运行总时间,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我记得,对我们乘坐的这种载人的旅行车,好像每次连续运行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每天的运行总时间(包括途中的休息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则毫不含糊地课以重罚。可以把这种管理称作严厉,但它的核心却是爱———对乘客、对行人、还有对司机生命的爱。这的确是一种充满爱心、珍视生命、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啊!
为什么我们这儿,就不能实行这种对防止疲劳驾驶十分有效的管理制度呢?在这个问题上,我看,政府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