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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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作者: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局长 黄德明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26日第3版 点击: 39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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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学校安全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但是,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眼中,学校安全都是教育部门的事,与政府及其他部门无关或关系不大。近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了种种措施(如从上到下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可以说该用的手段都用上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学校伤亡人数并没有较好地得到控制。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我国中小学生死亡人数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5%,受伤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7%。这就不由让我们反思:学校安全管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之所以“付出多,成效小”,原因就是以往的学校安全管理没有抓住根本,没有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解决问题。

  其实,不少学校安全问题,教育部门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手段解决,打个比方,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校仍有危房或缺乏必要的饮水、饮食等卫生设施,一旦因此造成师生伤亡,责任都由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这既承担不了,也不公平。我以为,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政府是学校的举办者,由此决定了政府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才能做到“事、权、责”三者统一,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我市位于中部欠发达地区,属于典型的穷市办大教育,学校安全压力可想而知。自2006年12月以来,我市创新学校安全监管模式,在学校实施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切实解决了一些单靠教育部门无法解决的长期累积的安全难题。

  实施学校安全隐患台账一年多来,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及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学校安全台账给予了充分肯定。2008年,市委、市政府分别专门听取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汇报,还在编制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批准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科,给编给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在推进学校安全台账工作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破解。如针对有些部门对实施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工作认识不到位,整治隐患的责任感不强,落实措施不力等情况,我们借助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督政功能,开展了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落实专项督导检查,充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同时,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人口大市,我市学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校舍紧缺,不少农村学校无围墙校门、无食堂厕所、无清洁饮用水等,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这类隐患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并且困扰学校的时间将比较长。要解决这类问题,同样必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2007年,我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和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建设工程,通过以抓项目促发展的办法,计划用3年的时间解决校舍基础设施等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将为学校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紧紧地依靠各级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学校安全隐患,是我们确保学校安全的基点,也是我们最宝贵的经验。下一步,我们要继续依托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评价机制,在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大力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和对学校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考评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推动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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