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的台湾“三农”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53:09

李昌平采访陈希煌先生

李昌平(中)参观台湾土改纪念馆时与工作人员合影
感谢台湾国立政治大学陈德升先生的邀请,让我们有机会花10天的时间,走马观花式的浏览台湾。台湾是一座宁静的森林公园,台湾有一个务实而活力的民间社会,这给我留下特别的印象,但无暇去做深入的了解。我们的兴趣只能集中在台湾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
一,台湾农业的三个阶段及对大陆农业发展的启示
——访问陈希煌(原台湾“农委会”主任委员)
70多岁的陈希煌先生,称自己是“根在大陆的台湾本省人”。陈先生是大学的教授,在大陆也有不少“学生”。陈先生在李登辉执政台湾时期,担任过台湾“农委会”主任委员一职,现任“总统府国策顾问”。陈先生说,在我们拜访他的前一天,吕秀莲也登门拜访——顾得上就问了一下。以下是我们访问陈先生的记录:
台湾400年来一直是被人统治的,台湾的历史多半是受人欺侮的历史。国民党来到台湾的时候,人均生产总值只有160美元。国民党以台湾为基础,建立起政治、经济、军事等独立“国家”体系——主体性,这是台湾400年历史中的第一次。“2·28”事件后,台湾就不谈政治了,努力发展经济和贸易。工业是高资本投入的产业,国民党是选择发展台湾农业开始的。台湾农业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
追求技术和劳动密集效益阶段:
这个阶段大致是1950——1955年。国民党带来了农耕文明,由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开始向技术和劳动密集型农业转向,发展立体农业(水稻、甘蔗、长豆等间作套种),水稻等农作物的产量由1800公斤/公顷上升到3000公斤/公顷以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很快就自给有余。
追求价值效益阶段:
这个阶段大致在1955——1960年。这个阶段在继续提高技术效益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主要种植香蕉、凤梨、洋菇、芦笋。粮食产量又有了大幅提升,达到5000公斤/公顷以上,自给有余;经济作物大量出口,“国家”有了外汇积累。
追求市场效益阶段:
这个阶段大致是从1960年开始,主要通过发展食品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拓国际市场。1963年,洋菇芦笋出口占世界60%的份额。1963年,国际糖产量大幅下降,价格飙升,而台湾却大丰收,一年就盈利400亿美金。糖和洋菇芦笋几乎统治了欧美市场。
由于有了外汇,大约在1965年开始,政府将钱投入到纺织工业、化工业,台湾很快走上了工业化之路,经济起飞了。
80年代后,台湾全面走向经济国际化、贸易自由化。由封闭经济体系升级为开放经济体系。这时台湾农业面临国际竞争,手足无措,农业效率一年不如一年,农民大量转业,农业劳动力由300多万,只剩下现在的60多万。兼业化,专业农民不到6%。
陈先生认为,台湾农业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经验也有教训,现在还面临很大的问题。
陈先生举例说:60年代从国外回来的洋知识分子,70年代在台湾推广综合养殖。几个人养几千头、甚至几万头猪。大规模的养猪,致使价格暴跌,对台湾农民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养猪原本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农民调节现金的工具。当综合养猪导致农民家庭现金链断裂后,农村经济一片萧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出台了金融补贴政策。再如,70年代,政府动员“上山下海”,在山上大量种植槟榔和水果,量是增加了,但并没有增加农民的收入,还造成环境破坏,政府花了几十年的时间纠正错误,至今还没有完全补回来。
陈先生认为,封闭经济体系,是以量为核心的农业政策。80年代后,国外农产品进入,量不能为核心,要制定以效益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农业政策不仅要考虑促进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改进管理和营销等等。但当时台湾对此认识不足,农业政策跟不上。直到1990年,才充分认知到小农的不足,政府大力推动“策略联盟”,将“小农”整合成“大农”。政府通过规划区域生产、区域加工、贸易组织,效果很好。最近一些年来,由于政治的因素,政策不连续,台湾农业又面临严重的困境。
“策略联盟”到底是怎么发挥作用的,我没有清晰的概念。陈先生作了举例说明。陈先生说,通过他的研究,台湾社会农产品的价格效益弹性为0.2%。主要农产品一般增产10%,价格会下降50%。2001年,台湾的芒果大丰收,以农会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策略联盟”,积极配合政府,将芒果的三级品采购30%(政府补贴一点),不许直接上市(做果汁后再上市),市场上的新鲜芒果价格不仅没有下降,还有上升(因为上市的主要是品质好的芒果)。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收购三级品芒果的“策略联盟”定点加工企业(政府为保护果农利益而定点收购三级芒果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芒果价格策略联盟”的组成部分)和农会组织加工企业(台湾乡一级农会一般都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和农产品超市,必要时都会成为“策略联盟”的一部分)也增加了收益。最近几年,台湾“策略联盟”的作用因为腐败或政府官员的外行等因素影响,而大打折扣,农民增产减收是常见的事。陈先生认为,对农民而言,“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
大陆在推行农业企业化(公司+农户),要特别小心。农业企业化,应该是农民有企业家精神,不是企业家经营农业。大陆推行企业家经营农业,是会出大问题的。一个国家,60%是工业和城镇,40%是农村、农业最好,不是农村、农业越少越好啊!
陈先生说,知识和经验是可以流失的。1950年来积累的农业经济发展知识和经验,到今天基本上都流失了。西洋文化把知识和经验学问化,这点,中国不如西洋。民进党更不懂这个道理了!
对大陆的农业政策建议:
陈先生说,大陆是1975年开始改革的(我没有问陈先生为什么认为大陆农业改革始于1975年),和1949年台湾改革是不同的时代。台湾改革是紧跟世界步伐的,大陆改革时,世界经济水准已经很高了,学台湾一步一步来是不行的,必须三个阶段一起来,三个效益同时追求。高水准技术、管理、营销都要。大陆如果锁国,农业还行,如果开放农产品市场,麻烦就大了。三个效益一起要,一定要发展农民组织,金融制度更要改革。大陆太大,要选择点做,慢慢散开。大陆太大,要搞区域特色互补,在区域互补的前提下,发展食品工业。内部互补很重要,这样可以避免国际冲击。内部互补一定要优先发展,再考虑国际竞争。东部学习台湾,中西部另谋出路。
对于大陆的土地制度,陈先生认为要从公经济和私经济两个方面考量。照顾公私两难。农民集体所有是好的,这是从长远看。已经私有的不要收归公有,私有的要组织化;农民集体所有的,主要是利益分配问题。要对农村不动产证券资本化,土地本身不动,但可以增加产权收益。
陈先生特别强调:要想办法让农民工留在城市,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国家战略之一。要想把农民工留在城市,就要改革住房政策,特别要将农民工的房子安排在最有增值空间的地方,而不是将有增值空间的地方安排给社会强势人群。只有这样,农民工的财富才会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长,才有能力留在城里。为了让留在农村的人生活得到同步提升,水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随着城市化,城市要向农民买水,这样也利于水资源保护。
二、参观土改纪念馆
台湾土地面积36000平方公里,其中三分之二是丘陵和山脉。土地改革以前,60%的农民为佃农,生活在极度困苦之中,土地改革的原则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地尽其利等。台湾的土地改革采取的是“和平和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分为三个步骤: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其成果是使286700户农民受益,提高了自耕地面积。台湾的土改,是世界上公认的成功典范。
坐落在桃园市中山路574号的台湾土改纪念馆也称“国际土地政策研究训练中心”。该训练中心于1968年成立,与美国林肯土地政策学会合作,定期举办训练班,学员以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人士居多,中心主要使受训人获得管理技巧和方法,对土地出租、都市发展和规划等内容进行教授。维持台湾土改纪念馆的经费,也来自国际组织。
关于台湾土改,大陆学者有不少的介绍。我这里不重复了,但我这里要重复几个不常听到的观点:
台湾的土地制度,在我看来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农地农用制度,一部分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另一部分是土地非农用制度。
第一,农地农用制度
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这项规定,只是在近些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元。如果是将这三甲地卖给乡里的农民,可以不征税。
第二,农转非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从土改开始,台湾就进行了严格而科学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做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五年或十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在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非农地交易制度
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