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农村建设主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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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农村建设主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湫头乡党…    文章来源:正宁县湫头乡人民政府    点击数:262    更新时间:2008-6-1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决策。新年伊始,中央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刻分析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原则,并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已是党中央连续第三年把有关“三农”的问题作为一号文件发布,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关心,也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希望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抓住关键,找准切入点。否则,只会误入歧途,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从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认清建设主体。认清并培育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首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能是全体农村居民。农民直接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战场,他们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新农村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动员全体农村居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很难想象新农村建设能够取得成功。虽然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的引导和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参与,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能是农民。如果政府部门越俎代包,取代农民的主体地位,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可能脱离农村实际,甚至变成 “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不仅劳民伤财,损害农民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坏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定要以农民为本,认真考虑农民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做起。只有顺应农民群众要求,为农民做好服务,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福利水平,让农民直接感受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处,才能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还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逐渐取代劳动和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的源泉。要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于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但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城市强大的向心力作用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抽样调查,2004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823万人,平均年龄29岁,80%集中于20——40岁之间,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6%,留在农村的主要是儿童、妇女和老人,有些村庄甚至成为空心村。由于农村外流劳动力基本上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壮年,他们大量离开农村和非农产业,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不足,大量土地被抛荒,整个农业生产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状态。另一方面也使得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村所急需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被抽空,“农村虚空化的过程使农业生产没落了,使农村生活萧条了,使农村的脊梁给抽掉了”。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笔者以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培育新农村建设主体: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集中在城市,即使农村地区的职业技术院校也主要是面向企业和城市培养人才,而我国农林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也很少回到农村,再加上乡镇机构改革,各地基本取消了农技站,这使得我国农村科技网络体系基本瘫痪,农村科技人才奇缺,大多数农民还是依靠“祖传经验”进行耕作,严重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首先塑造社会主义新农民。通过农民技能培训,改变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要转变职业技术院校主要面向城市的培养模式,设置更多农村急需的专业,为农村和农业培养专门科技人才,切实为“三农”服务;要鼓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要敦促农林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定期深入农村,结合农民和农村的实际需要选取课题,切实解决农民面对的现实问题;要恢复和重建完整的农业科技网络,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开展农业及农产品信息收集和加工工作,帮助农民了解新技术、获取市场信息。
    二是鼓励农村青年扎根农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广大有知识有作为的农村青年,他们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主力军。对于甘心扎根农村从事农牧副渔业的农村青年,可以通过免费提供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和咨询,提供良种和大型机械购置补贴等,培养其成为各种专业户,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对于外出务工掌握一定技能并愿意回乡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创业指导,给与银行优惠贷款,并在税收上给与一定的优惠。
    三是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挂职锻炼,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在公务员录用和继续深造时给与优惠待遇;对于毕业后自愿到农村就业的毕业生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可以将其户口挂靠到县级城市或原籍所在城市;对于自愿到特别偏远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中央给与财政补贴,使其工资收入不低于中等城市同等职务工资水平。
    当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当地政府部门的引导。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但是当地政府部门也必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努力做好服务工作。政府部门主要应该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做农民想做而没有能力做的事情,做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帮助农民发家致富。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中央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国以来,我国推行的是工业偏向、城市偏向型的发展战略,通过提取农业剩余来支持工业资本积累和城市建设,导致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基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健全,这一切都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中央政府要切实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财政支出政策,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投入重点转向农村,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坚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机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地区性的民营中小银行、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医疗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
    总之,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防止一哄而起。”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有认识到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