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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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重道远




南方周末    2006-03-02 14:24:07


  方舟评论
  □党国英
  
  万众瞩目之下,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如期发布,给新农村建设的全面落实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新农村的宏伟蓝图至此跃然纸上。
  新农村建设是按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历史证明,所有国家在这样的转型中,能否成功调整以下三种关系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在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农民的社会角色是一个重要约束因素。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动员农村经济资源,支持工业发展,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但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为增强地方的创造性,又需要扩大地方权力。农民在国家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农民的经济地位,便成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
  其次,在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实质是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权利。只有打破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以市场交易为主的社会结构替代以“熟人关系”为主的社会结构,才会产生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强烈社会需求。
  最后,处理劳资关系的焦点也体现在农民问题上。在社会转型初期,除了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其他大部分国家都会面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国内寻找新出路的问题。进入城市的农民兼业者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难以形成自己的组织,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对农民兼业者的谈判地位极为不利,使得农民兼业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必须把资本与农民兼业者的矛盾转变为市民社会内部的矛盾,才有可能达致劳资平衡。这是社会平等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正确处理城乡关系、稳妥推进农村城市化的道路。
  从解决农村社会经济问题入手,建设一个文明的富足的新农村,对于调整以上三种关系无疑具有高屋建瓴的作用。19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成功,给改革开放提供了最好的突破口。当下建设和谐社会从新农村建设入手,有着同样重要的历史意义。
  但把新农村建设的理想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行动和未来的真实图景,需要一整套由有效的政策、法令组成的保障措施,以及确保这些政策、法令落到实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机制。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机制,重点是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家乡的激励机制;基层政府为“三农”服务的乡村治理机制;国家以财政投入为核心、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过去农村改革获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是坚持了正确的方向;1990年代以后农村发展一度不尽如人意,也是因为改革在某些环节上出现了偏差。新的一号文件总结了以往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新的改革设想,为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奠定了政策基础。
  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如何防止偏差,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命题。当下尤其需要警惕两种倾向:或是倾力建设村庄,打造“袖珍城市”;或是完全不顾村庄建设,把农村建设理解为城镇建设。
  打造“袖珍城市”式的农村建设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按照城市标准向农村提供基础设施,须投入的资金远在10万亿元之上,这项资产的每年维护成本更要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从我们的调查以及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看,我国农村的住房空置率平均在20%左右,农民正向城市缓慢转移,部分村级居民点将缓慢地衰落。一部分村落甚至会完全消失。基于这种客观趋势,要把每一个村落建成“袖珍城市”即使财力允许,也将是极大的浪费。
  完全放弃村一级居民点的建设,把建设力量集中在县域内几个大镇上,也偏离了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在未来若干年中,我国农民的大部分还会居住在村一级居民点,给他们提供方便、卫生和经济的基础设施,应该始终是政府努力的目标。新的一号文件指出,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这是我们防止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新的一号文件是精心之作、苦心之作、爱心之作。把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我们未可稍懈。
  (短信编号P115121)
  (责任编辑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