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中国青年报 2010-7-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43:03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
晏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3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不夸张地说,这是一条足以让无数网民感到恐惧的新闻:《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仇子明躲起来没被抓到,但有人被抓了——因在论坛上转贴仇子明的报道,7月27日晚,杭州市某公司财务总监瓮安余被遂昌警方带走。次日,瓮安余的妻子接到遂昌县公安局的电话,被告知瓮安余已被刑拘,拘留证将寄给瓮妻。瓮安余所在公司负责人表示,瓮安余仅仅是在论坛上转贴了相关报道,并非仇子明的线人。(《新京报》7月29日)
看到这条新闻,每一个会上网、会复制粘贴的人,可能都会产生身临其境的恐惧感。辽宁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到北京抓记者,河南省灵宝县警方跨省追捕发帖者王帅,此等权力肆虐已经让人感到出离愤怒、震惊和恐怖了,而瓮安余的情况则不同,他不是记者,不是发帖人,不是揭黑者,不是消息源,他只是一个复制粘贴者,只是在论坛里转贴了一家合法、正规媒体的公开报道,他不对报道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报道的倾向性负责,他可能不了解凯恩公司有何背景,甚至不知道遂昌县在什么地方……但是,瓮安余被抓起来了。不知道遂昌警方以什么罪名抓他,我实在看不出翁安余触犯了哪条法律。
想想这是多么令人恐惧的情形:我们每个上网之人,难免经常在网上复制粘贴,于是我们可能会被抓捕;我们难免在网上发发牢骚,这比复制粘贴严重得多,于是我们可能会被抓捕,写评论批评遂昌县公安局的人,有可能被抓捕,刊发转载这些批评的报纸、网站编辑有可能被抓捕……我们遵纪守法、安贫乐道、老老实实做“良民”,但我们仍然面临着莫明其妙被抓捕的危险——在权力肆虐制造的恐怖氛围里,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瓮安余。
任何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下,在权力肆虐的恐怖氛围里,媒体监督如此孱弱,一个县级公安机关就敢放肆到跨省追捕记者的地步;公民权利如此卑微,卑微到连老老实实做人也会时刻心怀恐惧,连机械地复制粘贴也可能招致牢狱之灾。老百姓让渡出来的权力,难道就是用来对付、威慑、恐吓老百姓的吗?转贴者瓮安余被刑拘,分明是权力导演的一部恐怖大片,它将权力肆虐推向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高度,堪称法治社会的奇耻大辱,其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位置必然比“西丰案”、“王帅案”更加显眼。
对于《经济观察报》的监督性报道,遂昌县有关方面不去调查凯恩公司究竟有没有问题,不去核查记者的报道究竟有没有失实,而是听从凯恩公司的一面之辞,凯恩公司说立案就立案,说通缉就通缉,堂堂公权力机关如此荒唐不堪,让人夫复何言!我们有理由怀疑,遂昌警方如此言听计从,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猫儿腻。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此案,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并查清到底是仇子明、瓮安余涉嫌犯罪,还是某些掌权者执法犯法、罪不容赦。
相关文章:
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记者遭警方通缉
遂昌县警方被责令撤销对记者刑拘决定
荒谬的“警察通缉记者”当然必须撤销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7/30/content_3350571.htm
遂昌县警方被责令撤销对记者刑拘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正对该案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本报记者 董碧水 程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3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天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
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相关报道见本报7月29日12版)。事件发生后,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元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据悉,遂昌县公安局已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表示,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也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今天下午,《经济观察报》接到丽水市公安局的通报。晚些时候,《经济观察报》发表了“对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记者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的回应。
“本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回应称,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经济观察报》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不过,记者获悉,虽然遂昌县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但并未撤销立案。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告诉记者,今天下午接到遂昌县公安局的电话,一位副局长和有关宣传负责人将转道杭州到北京,与报社沟通,“据说这是丽水市公安局的要求”。
“不过,奇怪的是,来人中途又被遂昌县政府叫回去了。”王胜忠说。
凯恩集团办公室涂主任7月28日晚向中央电视台记者表示:“因为我们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也是出于对我们明星企业的关爱,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这引发了舆论对这家当地唯一的上市公司与当地政府关系的质疑。
对这一事件,《经济观察报》原总编辑何力在其微博上发表评论称,浙江官方接下来有两件事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第一,遂昌县公安局与凯恩股份有没有钱权交易;第二,媒体所报凯恩股份内幕交易是否属实。
记者获悉,因同一事情惹祸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也已于29日下午2点被遂昌县公安局释放,并于当日傍晚时分回到杭州。
翁安余的辩护律师、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吴定坚律师告诉记者,对翁安余,警方目前只是改刑拘为取保候审,因此尚需要“随传随到”,公安机关也将继续调查该案。
对公安机关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翁安余,吴定坚表示,“因为网上转载、跟帖就定下罪名,实在有些匪疑所思。”吴定坚认为,“损害商业信誉罪”,一般指通过捏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企业的商业信誉损害,比如根本性损失、股价暴跌等,但目前来看,当事人翁安余并没有给凯恩股份造成严重损失,翁安余只是对《经济观察报》的文章进行了转帖和跟帖,与“损害商业信誉罪”不相符。
本报北京、杭州7月29日电
相关文章:
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记者遭警方通缉
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
荒谬的“警察通缉记者”当然必须撤销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7/30/content_3350531.htm
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记者遭警方通缉
浙江省公安厅表示,有关警方正在核查此案
本报记者 程刚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截至7月28日,一则针对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令,已进入全国公安的内部信息系统长达5天。作为《经济观察报》社驻上海记者站的记者,仇子明在他所供职的媒体上发表了有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幕的系列报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则通缉令由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7月23日签发。除通常的嫌疑人特征外,通缉令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凯恩股份,是遂昌县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
因为这则迅速通达全国的通缉令,仇子明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当事双方相继回应
“我们昨天晚上才知道此事,非常震惊。”《经济观察报》副总编王胜忠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位一直关注报道的知情人打来电话,我们才知道,自己的记者被通缉了。”
7月28日一整天,王胜忠不断接到各种电话,要求采访,询问情况。“我们刚刚与遂昌县公安局取得联系,接电话的人证实,仇子明的确被通缉了,但由于负责的办案人员不在,不清楚具体情况。”下午,王胜忠说。
他告诉记者,7月27日晚22时后,报社已无法再联系上仇子明。
针对仇子明被通缉一事,王胜忠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报社正在准备一份情况说明,将把此事件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总署,申明记者因正常报道而遭遇报复的不公遭遇。
“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经济观察报》随后发出的一份“严正声明”中说。声明称,“该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
据了解,毕业于南京大学的仇子明今年3月进入《经济观察报》工作。今年6月5日,仇子明采写的报道《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批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即凯恩股份),在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等环节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报道直指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2010年1月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至今年6月共套取现金近两亿元。
6月22日,《经济观察报》发表仇子明采写的追踪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这篇报道称,凯恩股份在三起收购中,存有关联交易嫌疑。
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今天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今天早上才知晓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他证实,针对仇子明,公司以凯恩集团的名义向遂昌县公安局报过案。据媒体报道,该县公安局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今天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说,田智强表示,凯恩股份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对此,田智强对记者说,“这种说法,我对任何媒体都没说过。现在已经是公安部门管的事情了,我们坚持不坚持(控告)又有什么用呢?”
对于《经济观察报》发表的“声明”,田智强表示,公司正开会研究,目前尚无态度。    有关警方正在核查此案
7月28日零时许,一则“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通缉”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关注。很快,一位网名“白衣渡江”的人在新浪微博上发文,自认此事。这位网友被确认正是仇子明。
“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凌晨1时49分,仇子明通过博客文章表示,“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
“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部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吃苦头。”仇子明写道。
仇子明另外一条发于5月24日的博客文章说,“公司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不要;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要……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6位数以上的广告费,差点谈妥,但我的编辑和部门领导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终宁可不要广告费,也把稿子发了。”
《经济观察报》今天发表的“严正声明”说:“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
“为阻止报道,凯恩公司通过其他人带话,什么手段都用过。”王胜忠说,“记者的采写是职务行为,凯恩股份对仇子明的报道有什么看法,完全可以与报社沟通,为什么要针对记者个人呢?”
王胜忠说,自相关报道见报以来一个多月,凯恩股份从未与报社或记者正式沟通过,“哪怕律师函也没收到一张”。“遂昌警方根本不找报社或记者询问,调查了解情况。”《经济观察报》的法律顾问项武君律师说,“这不得不使人怀疑,是否有人借助公权力,打压媒体记者的采访权。”
针对仇子明的说法和《经济观察报》的“声明”,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表示“目前没什么可说的”。
损害商业信誉,出自刑法第221条,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条款同时规定,凡触犯者“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胜忠呼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介入此事,查清凯恩股份存在的问题,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据仇子明先前报道,浙江证监局已介入对凯恩股份的调查。不过,凯恩股份很快否认此说。
著名律师周泽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通令将其缉拿归案的措施。遂昌县公安局在对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及报社审稿负责人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有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嫌。
据媒体报道,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表示,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警方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丽水市警方正在审核调查此案,一旦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关注后,公安部也注意到了有关情况,并要求浙江省警方核查该案。“我们的律师刚刚与遂昌县公安局一位副政委通了电话,据这位副政委说,浙江省公安厅和丽水市公安局已派员到当地核查此案。”28日晚,王胜忠接受电话采访时说。    转发帖子惹祸?
因该事件惹祸的,还有紫晶置业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
据媒体7月28日报道,“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这位财务总监,指的就是翁安余。但今天下午召开的一场记者见面会透露的信息显示,目前尚不能确定翁安余就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线人”。
在今天下午的记者见面会上,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介绍,7月27日中午,杭州小营派出所民警出示网上追逃的相关复印件后,翁安余被带走,并于当日晚22时左右被带回遂昌。
“虽然我不知道警方办案的相关程序,但翁安余这些天一直在公司上班,这是不是能被称为逃犯?我们不太好理解。”周文高说。
翁安余的妻子吴志英也在记者见面会现场。吴志英告诉记者,她是今天早上8时多接到一个自称遂昌公安的人的电话,才知道丈夫“出事了”。这个电话称其丈夫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犯罪”被拘留,未告知详情,并称相关手续会快递给她。
知情人士称,今年五六月份,翁安余曾在网上转发过有关凯恩股份的帖子,“所贴内容与报上刊登的内容基本一致。翁安余被带走与此有关。”
记者见面会后,网上一个名为“浙江吴女士”的微博受到广泛关注。“浙江吴女士”称,“我的丈夫昨天晚上被遂昌公安局抓进去了,现在我已经联系不上他了。”
她写道:“我丈夫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只不过炒股多年,凯恩股份是浙江丽水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所以一直对这个公司很关注,仅此而已。最近一段时间我俩也没有回过丽水老家,所以丈夫被抓简直是莫名其妙。”记者经了解确认,“浙江吴女士”就是吴志英。
记者了解到,出生于1971年的翁安余,浙江遂昌人,原在丽水市财政局工作。
本报记者多次拨打丽水警方相关人员电话,但至截稿时,均无人接听。
本报杭州、北京7月28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7/29/content_3348716.htm
晏扬: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中国青年报 2010-7-30) 晏扬: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 [灌水]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 转贴者被刑拘是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 朱大可 :中国式大片的帝国权力美学 细说成败——精英导演们的商业大片 杨于泽:谁导演了王亚丽“升官发财”的闹剧(中国青年报 2010-2-12) 学生当卧底:教育行政化导演的“无间道”(中国青年报 2010-3-24) 付雁南:你导演不了生活(中国青年报 2010-3-17) 曹林:绝对的利益绝对使权力张狂暴戾(中国青年报 2006-7-27) 曹林:状元折翅:信权力不信能力的尴尬悲剧(中国青年报 2009-7-1) 曹林:车补8万还算节约,权力编造的改革幻觉(中国青年报 2009-7-24) 杨于泽:“被捐门”里的权力无知与无能(中国青年报 2010-2-10) 所谓的全球变暖就是一桩权力导演的学术丑闻 刑拘超过法定期限 受害人将获国家赔偿(中国青年报 2010-4-27) 《三国》导演有何权力让关公自杀? 一个企业家背后的权力场(中国青年报 2006-12-14) 一个企业家背后的权力场(中国青年报 2006/12/14) 张伟:让舆论的归舆论,权力的归权力(中国青年报 2009-2-25) 王毅:提高直属机关房补是权力自肥(中国青年报 2007-1-30) 刘万永: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中国青年报 2006-2-25) [转贴]《中国青年报》:谁导演了王亚丽升官发财的闹剧-猫眼看人-凯迪社区 精彩!恐怖大片是这么拍出来的(图) - 顶顶华闻 草根导演300美元打造科幻大片《恐慌侵袭》(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