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这样的党内处分还是免了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15:29
这样的党内处分还是免了吧
鄢烈山
年初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坦言,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大会闭幕的当天上午,温总理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分析了腐败现象接连不断发生的原因和对策。反腐要从制度入手,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的问题,要实行教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这些标本兼治的观点可以说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加大反腐力度”不仅是一个时尚的口号,而且有不少相关措施配套。近期就有中纪委的“三十天反腐大限”,中央七部委的清查“豪华衙门”,检察系统的“举报宣传周”,等等。
然而,看了一些典型案例的“严肃处理”,却教人啼笑皆非,不禁一声叹息。
近例,据7月3日媒体报道 江西赣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港航处处长曾凡旺,东窗事发,因几年前在“高速办”的受贿行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人被称为“资深老嫖”。赣州市纪委的有关通报透露,早在1998年5月,时任宁都县副县长的曾凡旺在赣州嫖娼时曾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他嫖娼后何以毫发无损,照样当官,原来是靠两个“义士”为其“两肋插刀”:陪同前去嫖娼的一名党员干部,不仅不向组织报告,反而为曾凡旺出资交纳罚款;另一个是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他侵吞罚款后,压案不报遮盖了丑行。随着曾凡旺多次嫖娼和受贿案情的暴露,8年前曾包庇曾凡旺的涉案民警受到留党察看1年、行政记大过处分,与曾凡旺同行的那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曾老嫖的随从且不论,请看这个民警。他对曾的罚款若是没有法律依据,吞了那笔款项就是敲诈勒索罪;若罚的有法律依据而他吞了,就是贪污罪。无论如何其行为的性质都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纪。这种劣行败德,不仅没有依法提起公诉(也许涉案金额不够我们当下的潜规则设定的判罪起点),居然还留在党内,还是国家公务员!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就这么稀罕这种的活宝?这样的“处分”能叫“加大反腐力度”?
再看一个前几天的例子。据安徽省砀山县纪委通报,砀山发生全国关注的高考舞弊案后,“县纪委、监察局排除一切干扰,全力以赴,彻查此案,从严从快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共有9名公职人员,被处以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包括“对于县教育局副局长魏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为什么给魏副局长这样的处分?“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这位一脸严肃的纪委书记表示,该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副局长魏某‘‘有失职行为‘‘,‘‘受贿了3000元‘‘。”记者说“这个数额和外界传言相差巨大,不知这位教育局副局长是否真为了这3000元铤而走险。”我倒要问,就算魏某受贿额只有3000元,不也是受贿吗?这样的处理不仅离香港的“零容忍”(投进监狱)相距甚远,离“双开”甚远,单就党纪处分来说也是相当轻松的!这是“从严治党”吗?不“从严”又该如何?这能惩前毖后吗?我看,这是为贪官污吏鼓劲打气——露了馅也不过挨一顿鸡毛掸子!
这样的处分比悬着剑不处分更坏,让贪官污吏更加有恃无恐,让我等老百姓寒心。
谈源头防腐制度防腐比较玄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总该做得到相对认真吧?如果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贪官污吏都这样轻易放过,腐败“现象”能不越来越严重吗?
来源:东方网  来源日期:2007-7-4   本站发布时间: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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