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鉴信息网》-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竞赛复习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1:49:09
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竞赛复习题一编 总则
第一章
  1.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党章和宪法、法律以及党的建设的实践。第1条P21
  2.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2条P21
  3.纪律处分条例以什么作为指导?
  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第1条P21
  4.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第8条P22
  5.执行纪律处分条例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原则。P21、22
  6.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的涵义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3条P21
  7.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涵义是什么?
  答: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第4条P21
  8.你对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第5条P22
  9.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第6条P22
  10.贯彻执行纪律处分条例怎样才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7条P22
第二章
  1.请选择,党的纪律是____________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A 党的各级组织 B 党员领导干部 C 全体党员
  答:AC,第9条P22
  2.党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
  答: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第9条P22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__________ 请选择
  A通报批评 B警告 C严重警告 D撤销党内职务 E留党查看
  F 开除党籍
  答:BCDEF。第10条P22
  4.请选择以下哪些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A通报批评 B记过 C警告 D严重警告 E记大过 F留党查看
  答:CDF。第10条P22
  5.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1、改组 2、解散。第11条P23
  6.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级职务的党外职务?(A半年 B
1年 C 2年)
  答:1年。第12条P23
  7.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半年内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对还是不对?
  答:不对。(应是1年内)第12条P23
  8.给予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注意什么?
  答: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第13条P23
  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判断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2年)。第13条P23
  10.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如何处理?
  答:应当给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13条P24
  1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有表决权、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都没有)。第14条P24
  1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4条P24
  1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两年)。第14条P24
  1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五年)第15条P24
  15.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解散)第17条P24
  1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第17条P24
第三章
  1.从轻、从重处分的涵义是什么?
  答:是指在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第19条P25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所有处分档次的违纪行为,都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开除党籍不适用)第20条P25
  3.党员违纪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21条P25
  4.减轻、加重处分的涵义是什么?
  答:是指在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处分。第20条P25
  5.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是否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可以。第23条P25
  6.党员违纪什么情形要依照纪律处分条例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24条P26
  7.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给予处分?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27条P26
  8.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第28条P26
第四章
  1.违法犯罪的党员什么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30条P27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第30条P28
  3.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1条P28
  4.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答: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32条P28
  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纪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33条P28
  6.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33条P28
  7.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怎么处理?
  答: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33条P28
第五章
  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35条P29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怎样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第36条P29
  3.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六个月)第36条P29
  4.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怎样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第37条P29
  5.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怎样区分?
  答:(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38条P30
  6.主动交代的涵义是什么?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第39条P30
  7.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第40条P30
  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41条P30
  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第41条P31
  1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一个月)。第42条P31
  1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六个月)。第43条P31
  12.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怎么处置?
  答: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第43条P31
  13.请选择。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ACE)
  A直接责任者 B间接责任者 C主要领导责任者 D次要领导责任者
  E重要领导责任者。第38条P30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1.党员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第45条P32
  2.党员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46条P32
  3.对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党员应怎样处理?
  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46条P32
  4.对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47条P33
  5.党员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48条P33
  6.对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第49条P33
  7.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50条P33
  8.对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51条P34
  9.对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党员怎样处理?
  答: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51条P34
  10.以下几种情形,哪些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D)
  答:A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 B 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C 投敌叛变的 D
向敌人自首的。第52、53条P34
  11.对党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54条P34
  12.对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给开除党籍处分。第54条P34
  13.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怎样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第55条P34
  14.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怎样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第56条P35
  15.对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57条P35
  16.党员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应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58条P36
  17.对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党员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58条P36
  18.党员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59条P36
第七章
  1.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60条P36
  2.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一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对主要责任者而且情节严重的)第60条P36
  3.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61条P36
  4.对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62条P37
  5.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63条P37
  6.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64条P37
  7.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64条P37
  8.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64条P37
  9.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65条P37
  10.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66条P37
  1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应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67条P37
  12.对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68条P38
  1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严重警告)第68条P38
  1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69条P38
  15.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70条P38
  16.对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70条P38
  1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如何处理?
  答: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第71条P38
  18.对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党员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第71条P38
  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1.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2条P39
  2.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2条P39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2条P39
  4.请选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____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答:(B)第73条P39
  5.对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3条P39
  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74条P39
  7.对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应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4条P39
  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75条P40
  9.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条例第75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75条P40
  10.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怎样处理?
  答: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76条P40
  11.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哪些营利活动?
  答:(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第77条P41
  12.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7条P41
  13.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情节较轻,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77条P41
  14.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包括哪些行为?
  答:(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第78条P41
  15.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是否准确?
  答:不正确。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9条P42
  1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79条P42
  17.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量纪是否准确?
  答:不准确(应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80条P42
  1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81条P42
  19.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81条P42
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
  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3条P43
  2.贪污党费、社保基金还有哪些款物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答: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款物。第83条P43
  3.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4条P43
  4.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依照规定84条同样处理。第84条P43
  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4条P43
  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5条P43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85条P43
  9.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85条P44
  10.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5条P44
  1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如何定性?
  答:以受贿论。第86条P44
  1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7条P44
  1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可以从轻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同85条现职人员同等处理)第88条P44
  1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第89条P44
  15.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如何定性?
  答:以受贿论。第89条P45
  16.对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9条P45
  17.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89条P45
  18.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0条P45
  19.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0条P45
  20.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90条P45
  2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企业(公司)、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91条P46
  22.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2条P46
  23.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93条P46
  2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六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3个月)第94条P46
  25.挪用党费、社保基金,还有哪些款物,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答: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第94条P47
  26.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哪些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依照条例规定处理?
  答:(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第95条P47
  2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怎样处理?
  答: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96条P47
  2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怎样处理?
  答: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96条P48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1.进行走私,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97条P48
  2.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98条P48
  3.请选择: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______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答:C
  4.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但时间不足三个月,可免予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第99条)P49
  5.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还应追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100条P49
  6.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可不予处理对吗?
  答:不对,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01条P49
  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02条P49
  8.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3条P50
  9.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4条P50
  10.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05条P05
  11.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什么情况可以不予处分?
  答: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第106条P51
  12.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是否处理?怎么处理?
  答:要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7条P51
  13.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8条P51
  14.单位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9条P51
  15.对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0条P52
  16.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允许有哪些行为?
  答:(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第111条P52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13条P53
  2.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吗?
  答:对。第113条P53
  3.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4条P53
  4.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114条P53
  5.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5条P53
  6.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追究谁的责任?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理。第115条P53
  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吗?
  答:不对,六个月。第116条P54
  8.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什么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非法。第116条P54
  9.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量纪偏重。第116条P54
  1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17条P54
  11.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第118条P54
  1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警告处分应是严重警告。第119条P55
  1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怎样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1条P55
  1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不存在情节较轻。第122条P55
  1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怎样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3条P55
  16.国有企业(公司)、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24条P56
  17.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5条P56
  1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照125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125条P56
  
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
  
  1.请选择。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________,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玩忽职守 B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C 麻痹大意
  答:B。第127条P57
  2.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答:(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第129条P57
  3.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9条P58
  4.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给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30条P58
  5.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必须执行纪律?
  答:(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第131条P59
  6.在管辖范围内,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32条P60
  7.在管辖范围内,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32条P60
  8.在安全工作方面,有哪些情形,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第133条P61
  9.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第134条P61
  10.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怎样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34条P62
  11.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以及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35条P62
  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36条P63
  1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37条P63
  14.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38条P63
  15.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38条P63
  16.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怎样处理?
  答: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39条P64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1.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40条P64
  2.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41条P64
  3.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42条P65
  4.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2条P65
  5.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哪些行为要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第143条P65
  6.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44条P65
  7.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5条P65
  8.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6条P65
  9.诬告陷害他人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47条P67
  
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49条P66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50条P66
  3.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0条P66
  4.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52条P67
  5.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2条P67
  6.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53条P67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吗?
  答:不对。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55条P67
  2.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56条P67
  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较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57条P67
  4.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58条P68
  5.观看淫秽表演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58条P68
  6.进行淫乱活动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59条P68
  7.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0条P68
  8.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60条P68
  9.哪些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盗窃公私财物的;
  (二)诈骗公私财物的;
  (三)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第161条P68
  10.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第161条P69
  1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62条P69
  12.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如何处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2条P69
  13.对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3条P69
  14.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4条P69
  15.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5条P70
  16.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5条P70
  1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6条P70
  18.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7条P70
  19.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应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8条P71
  20.违反有关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9条P71
  21.包庇犯罪分子,应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70条P71
  22.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70条P71
  23.包庇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70条P71
  24.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71条P71
  25.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72条P71
  26.《纪律处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从2003年12月31日起。第178条P72
  27.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如何处理?
  答: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第178条P72
  28.本条例发布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第178条P72
【2004-6-28 9: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