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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调研室      作者: 赵明丽      发布时间: 2009-07-30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显得日趋紧迫。纪检监察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又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中坚力量,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和规定,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保持了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济源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革、完善和创新。
一、队伍现状
我市现有1个市级纪检监察机关,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纪工委)、43个市直派驻纪检组和系统纪委。全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5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5人,占人员总数的89.3%,45岁以下干部205人,占人员总数的81.3%。市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47人,其中干部44名,领导班子成员9人,内设科室14个,7个正科级科室,7个副科级科室。
二、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缺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等原因,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职责,但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实际操作中显得力不从心,对同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致使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于监督的“空档”。
(二)基层纪检书记(组长)兼职太多,负担过重。这个问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表现尤为突出。我市十六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90%以上纪委书记分管工作在十项以上。除纪检工作外,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涉及宣传、信访、稳定、综治、政法、农经(审计)、消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分工太多,负担过重,造成纪委书记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影响了工作成效。除此之外,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同时分管土地、城建、工业、环保、招商引资等工作,这些工作工作量都比较大,日常性事务多,造成“副业”冲击“主业”,党政工作交叉不分,很多时候是纪检员在应付纪检工作,而纪委书记则游离于纪检工作之外,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部分基层干部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调查发现,部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业务生疏,对市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配合不力。尤其在查办案件方面,存在对涉及本辖区的案件不仅不予积极配合,反而极力袒护、掩护,四处说情,干扰案件查办的现象。还有的纪检书记(组长)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有的甚至热衷于干其他,不愿意搞纪检,忘记了自己的监督检查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其他工作上,结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四)一些单位专职纪检干部长期缺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调查发现,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一定的弱化现象。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裁减等原因,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手不够问题,有的单位专职纪检员只有一人,办案时临时抽调人员,造成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同时案件积压,不能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稳定。由于人手不够,在对待市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上也存在疲于应付现象,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仍存在部分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生疏,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等相对滞后,一些干部甚至有“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原因浅析
(一)机制体制不完善,监督制约工作不力。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导致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也不可能加强监督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接受党委(组)书记的领导。既要接受其领导,又要对其实施监督,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
(二)考评体系不健全,缺乏工作量化标尺。目前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绩效考评仅限于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量化和派驻纪检组长年度述职评议,对其本人具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没有更加科学完善的考评办法,容易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工作量化标尺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造成纪检干部工作缺乏积极性。
(三)工作环境不优化,外界干扰因素多。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出于“保护”干部、“维护稳定”的需要,对一些已经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出不予立案的要求,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更难有所创新。
(四)忙于日常性工作多,业务学习少。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书记(组长)对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缺乏兴趣,缺乏热情,心浮气燥,坐不住,学不进,工作中忙于应付,满足于得过且过,对政策法规知识一知半解,遇到具体事情,往往凭主观意识和老套路、老经验办事,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钻研不深,缺乏系统、全面的知识,造成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滞后于实际工作。
(五)政治生活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纪检干部往往局限于本系统内提拔任用,“出口”不畅。如从市纪委、监察局选拔的干部,大多交流到相关乡镇或局委担任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向系统外交流使用的很少,给纪检干部整体能力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局限,同时影响了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对策初探
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剖析,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新模式,试行对乡镇、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和工资单列。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有权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独立性、权威性愈加突出,既可以有效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又可以解决基层纪检干部分管工作过多、“专职不专”问题,同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干部,规模大一些的单位和乡镇可适当增加。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近,对分管工作过多没有足够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合理调整其分工。同时要紧紧抓住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级别,理顺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四)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激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的整体考核。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上。二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研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要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的同志,应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加大人员交流力度,提高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尤其是适当考虑在非系统内的流向问题。对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原则上通过提拔、转任的办法,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在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要加快队伍更新步伐,严格选调干部,把那些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切实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想方设法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