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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五重点”构建干部监督体系


2009-7-21 8:37:51
近年来,大武口区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突出抓好制度监督、目标监督、责任监督、选任监督和日常监督等重点环节,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对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严格制度监督。区委坚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落实力度。制定了区委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审批等集体研究决定。推行区级领导阳光周志制度,区级领导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书面报区委,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将区级领导联系方式、分管工作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管理决策阳光化。针对近年来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建设任务越来越重、采购量逐年增大的新情况,建立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的决策程序,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重视领导班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考察考核、述职述廉、巡查、民主生活会、重点工作督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人和事及时批评教育。2007年以来,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对个别因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好而影响工作的班子进行了调整。
二、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为重点实行目标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激励作用,将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班子民主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认真真履职,扎扎实实工作。2007年以来,连续两年对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民主考核,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分别在部门干部职工、基层代表和区级分管领导两个层次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广泛听取了干部职工、基层代表、分管领导对班子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在民主考核中,将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成绩作为实绩评价的依据,在目标考核中,民主考核成绩作为目标考核的一个评价项目,两种考核相互印证,有机衔接。同时,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部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将部分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充实到业务性相对比较强的领导班子,改善班子结构;将部分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充实到街道领导班子,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对个别团结协调不畅、作用发挥不好的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调整。
三、以提高履行经济责任能力为重点实施责任监督。突出“一把手”这个干部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行使财权的监督。2007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区直部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知识培训班,先后组织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部门、单位正职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逐步扩大对资金流量大、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坚持“凡离必审”的原则,认真做好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对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的责任、内容、权限、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及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内容予以明确,增强了工作的操作性。同时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跟踪回访,注重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审计,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了领导干部财务管理、重大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依据。
四、以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为重点强化选用监督。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区委常委会向区委委员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由区委委员进行评议,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任的民主监督。2008年在区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133人参加评议和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率为98.49%,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率99.2%。积极推行科级干部任前预审制,对每个考察对象提前由纪检(监察)、计生、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再确定为考察对象。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如实记录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的情况,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以构筑干部监督管理框架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 干部监督大量的工作在日常监督上,为此,大武口区注重动态掌握、提醒点拨、强化自律、纪律约束多管齐下,初步构筑起涉及干部履职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框架。一是关口前移,采取“打招呼”,事先进行预防。健全完善谈话制度,通过平时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考核反馈谈话、职务调整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与干部的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帮助查找原因,防微杜渐。二是采取“亮黄牌”,加大干部诫勉力度。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年度考核中群众反映差、民主测评群众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于那些没有大的错误,但工作平庸,不思上进的干部有很大的震动和促进。三是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开展述职述廉活动,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公开述廉,采取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的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四是实行了领导干部函询回复制度。采取由干部本人就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及参与全区重大活动有关情况向组织上作出书面说明,记录在案的办法,向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限时回复。五是深入开展巡查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巡查、审计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形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巡查单位抓好整改,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六是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了干部监督合力。(何树珍、霍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