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突击提拔”不差禁令差行动 - 奥一网,看见了一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02:17
浙江省委近日印发的《浙江省规范市、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委书记不得在机构变动、已经明确本人离任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不得在任期届满、任职年龄到限前3个月内动议调整、提拔干部,否则将追究其责任。(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在笔者的印象中,防范市县委书记离任前突击提拔、突击调动,我们早就不缺制度和禁令了。除了每到换届前的三令五申之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赫然在目;近日中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也列举了九种违规情形,明确规定突击提拔要追究“一把手”责任……
然而,看似威严的“禁令”在很多时候却成了“橡皮泥”:从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批发430顶官帽,到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树春在调离响水县时仅用2个小时就变动了102个科级干部;从河北省青龙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在得知调任消息后突击提拔调整283名干部,再到湖南省株洲县原县委书记龙国华高升时顶风突击提拔100多名官员,这些市县委书记们突击派发官帽就像“甩卖萝卜白菜”一般……
“突击提拔”的闹剧频频上演,暴露了现行干部任用体制中的明显瑕疵。在一些地方,市县委书记高度集权,“一把手”成了“一霸手”。不论是提拔任用干部,还是一般的人事调动,都得书记“一槌定音”。书记通过了,就等于全通过了,书记通不过,就等于全通不过。在绝对权力的“高压”下,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实则难敌“一把手”的个人意志,成为一道道虚拟防线。
过往的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警示我们,每一次“突击提拔”都与腐败有染,而权钱交易是市县委书记们热衷“突击提拔”的最直接诱因和动力。由于私下里早就收了下属的“好处费”,加之“突击提拔”的违纪成本不高、风险系数很少,一些无法“软着陆”的离任市县委书记们便心存侥幸,动用手中将要作废的权力,上演“最后的疯狂”,“突击”批发官帽“善后”,借此来巩固自己的权力网络和腐败链条。
在我看来,规范市县委书记用人权,遏止“突击提拔”,目前我们真正缺少的并不是那些新瓶装旧酒的“禁令”,而是严格按党纪政纪、法律规章狠抓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如果我们各级各部门都能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纪律,强化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将相关的“严禁”、“不准”落到实处,对那些违法者既亮“黄牌”又掏“红牌”,及时将他们罚出“官场”甚至送进大牢,这比隔三差五依葫芦画瓢,靠“摘录”相关法律条文来“重申”、“严禁”要管用得多。
治重症须下猛药。当务之急,除了在源头上制约官员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市县委书记们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外,须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突击提拔”中的猫腻不放过,不确定“突击提拔”的性质不放过,不处理“突击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不放过。如此层层追责,层层“过滤”,让县委书记的权力不再信马由僵,在用人时心有所惧、不敢放肆,那么,“突击提拔”之类的闹剧才会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