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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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8:59:41
胡温新政系列之一
开放言论
2010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这则消息,人们可以做这样的解读:首先,人民群众现在还没有条件有效的批评政府,社会底层的意见上达渠道不畅。其次,温家宝政府有决心改善这一状况,努力创建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
现实中,民众意见不能上达,在当下有着极其突出的表现,问题很多,比如,下层政府对上访群众打击、压制、甚至致死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学者表达自己的意见,却因言获罪;一些地方政府侵犯群众利益,群众在网上发泄不满情绪,地方政府竟然敢于跨省缉拿,捏造“诽谤政府罪”判刑。温家宝同志的讲话,让人们看到了国家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感到了中央建设清明政府的力度,表明我们的确在迈向现代文明。
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也是公民自然而享有的基本人权。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项政策不仅符合我国《宪法》,符合我们党的一贯宗旨,而且根源于中、西开明的政治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抗战时期,中共机关报《新华日报》也刊发了大量倡导言论自由的文章,比如,1944年4月19日有文云“有民主就有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就不是民主”。1945年3月31日有文云“言论出版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若没有这种自由,则失去说话自由权的个人,必同时失去其他自由,自由既丧失,那就与奴隶无异,不能算是国民。一个国家,如果其所统治的人民没有起码的说话自由,则其统治必属独裁。而以现时术语称之,则为法西斯的专制”。
中国古代经典《周易》说,“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它的意思就是说:把人们的嘴巴封起来,不许人们说话,这很凶险,长期实行高压统治,大悖于道,命不会长久。密尔为自由做了有力的辩护,他在《论自由》中说,“我否认公众有控制意见表达的权利,不管通过公众自身还是政府来行使,这样的权利都是非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权这样做。这一权利是极其有害的,顺从公众的权利也许比反对公众的权利更有害。如果全人类的意见减去一种意见之后只剩下唯一的意见,如果只有一个人持不同意见,那么,迫使这个人沉默是不正当的,正如这个人如果当权而使全人类沉默一样不正当。如果阻碍一个人享受自己的意见,仅仅是一种对个人的伤害的话,那么,伤害少数人与伤害多数人是一回事。但是,压制一种意见表达的最坏之处,在于对人类现在的和将来的一代人的剥夺,对反对这一意见者的剥夺甚于对它拥有者的剥夺。如果这一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他们被剥夺的是用真理代替错误的机会;如果这一意见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失去的几乎是同样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与错误的较量会使真理更清晰,更有活力”。
胡、温执政以来,秉承中西先进、开明的政治思想,继承五四以来的新文化精神,立足于《宪法》,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不断探索有效的解决方式,在自由、民主的道路上不断开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