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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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2010年05月17日14: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关于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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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反腐倡廉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党委政研室、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党校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采取座谈讨论、实地考察和调查问卷、分析研究等形式,就宁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

  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宁夏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反腐倡廉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从认识上看,对反腐倡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对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缺乏正确理解,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做虚功、软工作,可做可不做,可多做可少做,满足于一般应付;个别领导干部甚至片面地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领导干部教育别人多,自己受教育却很少,不注重自身的学习教育。

  从内容上看,教育的内容过于笼统,“千人一方”,针对性不够强。不能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因人制宜,分类施教,开展“有的放矢”、“按需下方”的个性化教育,教育内容空洞,大而化之,不具体、不生动,起不到入脑入心、触动灵魂的效果;特别是用本地本单位、身边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不够。

  从方法上看,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当前教育的方式方法仍然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灌输法、说教式的传统办法为主,陈旧单一、创新不够,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先进传媒手段进行教育不够,缺乏时代性和科学性;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形成整体效应不够,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

  从保障上看,保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遍没有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多数单位没有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设施落后,与现代宣传教育手段和传媒要求不相适应;基层纪检机关内部没有专职宣教干部,从事宣教工作的干部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措施

  建立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反腐倡廉大宣教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系沟通,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规划中,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三是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干部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教育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宣传、党校以及文化艺术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切实寓宣教于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法监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之中,通过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整合宣教资源,形成宣教合力,增强宣教效果。

  建立健全勇于开拓、注重实效的教育创新机制。一是注重拓展工作领域的创新。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即拓展到各地区、各部门,延伸到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上到党员领导干部,下到普通群众,都成为宣传教育的对象,把工作领域拓展到全社会。二是注重教育内容的创新。要把各级党组织开展教育与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主题教育与岗位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面向全党与面向全社会开展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重点,以重点教育带动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教育,以党内教育带动影响行政机关和社会面的教育,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三是注重教育方法的创新。采用广大党员干部易于接受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教育,在实践探索中,通过分类指导、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因岗施教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教育模式,把个性与共性、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等紧密结合起来,改变陈旧、单一的教育方法,使教育的目标更加明确,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更加符合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健全常规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基本教育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有关理论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提升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标准。二是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廉政党课或做反腐倡廉报告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通过坚持定期上党课或作报告,对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围绕廉政建设主题,采用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启发提醒和说服教育。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点内容。四是坚持和完善廉政培训、考试制度。要以廉洁从政为主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采取专题培训、系统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任前、岗前和经常性的廉政培训,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通过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制度。五是坚持和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和岗位教育制度。大力宣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运用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岗位廉政教育,把风险点变成“安全区”。

  建立健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机制。一是完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六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和拒腐防变氛围,全面推进宁夏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完善教育基地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宁夏的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三是完善媒体专栏活动载体。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四是完善互联网站活动载体。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宣教平台,依托互联网,建立廉政网站,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五是完善移动通讯短信平台活动载体。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及时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适时提醒,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建立健全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的督查考评机制。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列入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落实任务。各级纪委要按照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责任目标和量化考核标准,将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三是强化考核。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四是注重结果应用。对考核成绩好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因忽视宣传教育而导致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通报批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作用。

  建立健全基础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抓好队伍建设。适应任务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的是选好配齐宣教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二是增加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宣教部门配置电脑、摄像机等必要的现代化设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经费,并根据财政增长的幅度,逐步加大对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投入,保障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营造环境。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起一套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刘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