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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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02 ]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罗清泉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基本要求和重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中央又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重点是要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好。
一、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党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以党章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从严治党、惩治和预防腐败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七大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这次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些部署和要求,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深刻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大量案例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除了自身的原因外,也与体制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是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机制,归根到底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中,制度建设更具有基础性作用,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加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来开展,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
一是把制度建设与加强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和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必须有制度作保障。要推进教育内容制度化,不断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把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各项制度规范之中,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推进教育形式制度化,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在规范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同时,注意总结各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并加以推广。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的制度,不断丰富教育形式。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增强教育的实效。建立联席会议、新闻宣传、对外宣传等制度,整合教育的力量。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加快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二是把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善于运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功能推动监督工作。要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相关办法,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心谈话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把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通过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
三是把制度建设与预防腐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投资管理、执法管理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定权力的大小和行使的范围,用制度明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运行程序,用制度来保障权力的公开透明,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着力推进岗位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岗位风险排查、教育、治理、预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重点,坚持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统一招投标综合平台、统一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把预防腐败向社会领域拓展,形成系统的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是把制度建设与严厉惩治结合起来。坚持把制度建设融入到惩治腐败之中,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要求,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要求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办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的制度,全面落实执纪执法机关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发案单位整改情况回告制度,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三、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推进制度建设,要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以前瞻性思维搞好制度规划,以科学态度抓好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要注重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遵循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律,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过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二要注重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重视基本制度建设,又要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要重视党内制度建设,又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同时还要及时做好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努力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三要注重总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经验。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反腐倡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有机统一。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四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技含量。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制度建设贵在落实。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把制度作为行为准则。要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经常讲、反复讲,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制度、自觉运用制度、有效监督制度执行。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制度执行上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要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五要强化制度建设的考评。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掌握制度特别是新颁布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对现有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