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语言材料中逻辑推理的“还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29:47
不少语言材料尤其是说理性语言材料中包含着逻辑推理,而这些逻辑推理大都不像逻辑学教材所概括的那样单纯、完整和规范,难以让人一目了然。因而将其加以“还原”(即按照规范的推理形式对语言材料所包含的推理进行整理,揭示其基本的构成及过程等),无疑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也是很不容易的。对语言材料中逻辑推理的“还原”,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为了说明这一点,下面我们选几个对语言材料中包含的逻辑推理未能做到有效“还原”的例子来分析一下。
例一:《战国策·燕策一》记载了策士郭隗对燕昭王说的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古之君人有以千金求千里马者,三年不能得。涓人言于君曰:‘请求之’。君遣之三月,得千里马,马已死,买其首五百金。返以报君。君大怒曰:‘所求者生马,安事死马?而捐五百金?’涓人对曰:‘死马且买之五百金,况生马乎?天下必以王为能市马,马今至矣。’于是不能期年,千里马至者三。”《说故事 讲逻辑》一书(下简称《说》)(1)  的作者认为,这个故事中包含着这样一个推理:
凡出五百金买死马的人,买活马给的价钱会更多,我的马是千里马,所以他一定会出大价钱买。天下人深信君王善于买马,果然千里马今天就到。因之,在不到一年的光景,送来的千里马就有三匹。 (2)
我们认为《说》对《战国策》中这则寓言故事所包含的逻辑推理所作的“还原”疵漏甚多。第一,“于是不能期年,千里马至者三”并不属于涓人的推理范围,它属于郭隗陈述事实以证明涓人推理的正确性,不能把它作为涓人推理的结论。第二,《说》所整理的这个“推理”的后半部分(“天下人深信君王善于买马”至“送来的千里马就有三匹”)只是一般地陈述事实,并非作什么推理。第三,这个“推理”,它的前半部分属于卖马人所作的推理,而后半部分则是涓人(属买马人)所作的陈述,因而这个“推理”的前后两部分便显得有些脱节,难以构成一个完整的推理过程。第四,“能市马”的“能”译为“善于”似不如译为“愿”、“愿意”(“能市马”意思就是有买千里马的诚意)。而“马今至矣”的“今”在这里则肯定不能译为“今天”。这个“今”与《鸿门宴》中范增语“吾属今为虏矣”的“今”一样,都是用于表示某一事实即将发生,宜译为“即将”、“很快”。如果把这个“今”字译为“今天”就会把未然之事说成已然之事。我们认为在《战国策》的这个寓言故事中包含的是这样一个由涓人所作的假言连锁推理:
如果王肯出五百金买死的千里马,那么大家就会相信王肯出更多的钱买活的千里马。因为一般说来活的千里马要比死的千里马值钱得多。
如果大家都相信王肯出更多的钱买活的千里马,那么大家也就会认为王愿买千里马;
如果大家都认为王愿买千里马,那么有千里马的人就会把千里马送到王这里来;
如果有千里马的人会把千里马送到王这里来,那么王就能很快得到活的千里马;
所以,如果王肯出五百金买死的千里马,那么王就能很快得到活的千里马。
例二:《说》还引了《伊索寓言》中的这一则寓言故事:“驴子背了盐渡过一条河。他滑了一下,跌倒在水里,那盐溶化了。他站起来时轻了许多。这件事使得他很高兴。后来有一回,他背了海绵走到一处河边的时候,以为再跌倒了可以比以前更轻地站起来,便故意地一滑。可是那海绵吸收了水,他不能再站起来,便淹死在那里。”《说》的作者认为,这头“该死的笨驴”作了这样的两个错误推理(3) :
(一)
凡东西被水一泡就能减轻重量,
盐经水泡而溶化,
所以盐减轻了重量。
(二)
凡东西被水一泡就能减轻重量,
海绵经水泡吸收了水,
所以海绵会减轻重量。
《说》对驴子所作的第一个推理的分析是错误的。它把驴子的推理方向搞反了。驴子并不是由“凡东西被水一泡就能减轻重量”这一普遍性前提去推出“盐经水泡减轻了重量”这一个别性结论。而是正好相反,它是由“盐经水泡减轻了重量”这一个别性前提推出“凡东西被水泡就能减轻重量”这一普遍性结论。也就是说,驴子所作的并不是演绎推理而是归纳推理,它所犯的正是轻率归纳的错误。
《说》对驴子所作的第二个推理的分析,总的说来还算是对的。只是对小前提所作的概括不够恰当。这个推理的小前提应概括为“海绵经水泡过”,即把“吸收了水”四字删去。因为这个三段论的中词是“经水泡过”而不是“经水泡过吸收了水”。再说,这驴子也不知道海绵经水泡过以后会吸收水分。如果它真的知道盐经水泡则溶化,而海绵经水泡则吸收了水的话,它也就不会故意滑倒在水里了。事实上,海绵经水泡过后会吸收了水,这是它始料不及的。如果我们把这头驴子所作的错误推理“还原”出来的话,应当是这样的:
1.盐经水浸泡就减轻了重量,因此,凡东西经水浸泡都会减轻重量。
2.凡东西经水浸泡都会减轻重量,海绵经水浸泡,所    以海绵也会减轻重量。
例三:《逻辑漫话》一书(下简称《逻》)(4) 认为《战国策·秦兴师临周而求九鼎》中颜率对齐王所说的“夫鼎者,非效醯壶酱甀耳,可怀挟提携以至齐者;非效鸟集乌飞,兔兴马逝,灕然止于齐者”这两句话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否定式二难推理:”
如像油壶酱瓮,则可以提着送到齐地,如像鸟兔骏马,则可以奋飞疾驰而至于齐;
(而那九鼎)既不像油壶酱瓮那么提着,又不能像鸟兔骏马那么奋飞疾驰;
所以都无法送到齐地。 (5)
我们实在无法同意《逻》所作的这一分析。首先要指出的是,《逻》所整理和认可的这个“否定式二难推理”的推理形式是错误的,违反了否定式二难推理的规则。我们知道,充当二难推理大前提的两个假言判断均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因而否定式二难推理必须遵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关于否定后件从而否定前件的规则。而《逻》的这个“否定式二难推理”却不然,正如《逻》所指出的,它是“小前提分别否定大前提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则否定后件”。其次,《逻》的这个“二难推理”的语言表达也欠规范。例如,作为大前提的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像油壶酱瓮”和“像鸟兔骏马”到了小前提中分别变作“像油壶酱瓮那么提着”和“像鸟兔骏马那么奋飞疾驰”。这不利于我们对该推理的逻辑形式的整理。
其实,颜率这两句话的含义基本相同,都是强调周鼎沉重庞大难以运到齐国。这两句话属于平列式的两个单句,只是一般地表达否定判断,并不见得含有什么推理。要说有,那也只能是下面这样两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而非二难推理:
只有像油壶酱瓮才能怀挟提携着送到齐地;
周鼎不像油壶酱瓮,
所以,周鼎不能怀挟提携着送到齐地。
只有像鸟兔骏马才能奋飞疾驰而至于齐。
周鼎不像鸟兔骏马,
所以,周鼎不能奋飞疾驰而至于齐。
这样的两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不免有些幼稚可笑。当然,这并不是颜率的问题,是我们把这幼稚可笑强加给了颜率。
例四:老舍的文艺随笔《人·物·语言》(6) 是着重论述如何学习并运用语言去表现人物和描写景物的。其中第四自然段写道:“我们记住语言,还须注意它的思想感情,注意说话人的性格、阶级、文化程度,和说话时的神情与音调等等。这就是说,必须注意一个人为什么说那句话,和他怎么说那句话的。通过一些话,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生活和性格来。这就叫连人带话一齐来。这样,我们在写作时,才会由人物的生活与性格出发,什么人说什么话,张三和李四的话是不大一样的。即使他俩说同一事件,用同样的字句,也各有各的说法”。《从〈人·物·语言〉篇看演绎论证》一文(下简称《从》)(7) 认为老舍这段话中包含这样两个假言推理:
1.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
这就是说,必须注意一个人为什么说那句话,和他怎么说那句话的。通过一些话,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生活与性格来 ,这就叫连人带话一齐来。
这样,我们在写作时,才会由人物的生活与性格出发,什么人说什么话,张三与李四的话是不大一样的。即使他俩说同一件事,用同样的字句,也各有各的说法。
2.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
什么人说什么话,张三与李四的话是不大一样的。
即使他俩说同一件事,用同样的字句,也各有各的说法。
《从》的这一分析是很难让人接受的。我们先来看看上面第一个“假言推理”。它不但把属于解释说明性的文字也误作推理的前提,而且没有正确反映出推理中前提与结论的关系。 《人·物·语言》的这一段话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阐释“连人带话一齐来”的含义,二是论证学习语言必须连人带话一齐来。从“我们记住语言”到“这就叫人带话一齐来”这几句话,属于对什么是“连人带话一齐来”的说明、解释性文字。这不属于推理的范围,不能把它们作为推理的大前提。《人·物·语言》这一段要论证的是学习语言必须连人带话一齐来,而不是“什么人说什么话”,因此不能把“什么人说什么话”及其后面的语句作为推理的结论。其实,老舍在论证学习语言必须连人带话一齐来这一观点时用的是这样一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
学习语言时只有连人带话一齐来,写作时才会由人物的生活与性格出发,什么人说什么话[(就像)张三与李四的话是不一样的,即使他俩说同一件事,用同样的字句,也各有各的说法];
我们在写作时要由人物的生活和性格出发,什么人说什么话;
所以,我们学习语言时必须连人带话一齐来。
上面《从》所整理的第二个“假言推理”存在的问题更多。试问:能说“即使他俩说同一件事,用同样的字句”是对“什么人说什么话”的肯定吗?(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中,小前提对作为大前提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要作出肯定)老舍在这里是要论证“各有各的说法”吗?其实,“张三与李四的话是不大一样的”这句话实际上是“什么人说什么话”的具体化,而“即使他俩说同一事件,用同样的字句,也各有各的说法”这句话则是用来进一步说明“张三与李四的话是不大一样的”。也就是说,“张三与李四的话是不大一样的。即使他俩说同一件事,用同样的字句,也各有各的说法”这两句话属于设例阐释“什么人说什么话”,其间并不存在什么推理。
从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到,对语言材料中所包含的逻辑推理作“还原”的确不是一件容易做好的事。要使“还原”名副其实,我们认为应从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准确,即确切地揭示语言材料中包含的逻辑推理,真实地反映出推理者的思维活动。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明确的认识:该语言材料是否含有逻辑推理?含有何种推理?该推理由哪些具体的判断组成?采用何种形式?如此等等。为了保证有效地“还原”,要特别注意避免牵强附会、无中生有。有时候,文章的作者或作品中的人物(包括寓言故事中人格化的动物等)只是一般的作判断、亮观点,并没有作什么推理,就不要硬去补充材料整理出什么推理来。那种一般地陈述事实或说明解释性的语言材料也不要硬塞到推理里面去。
二是完整。这主要是指所“还原”的推理的逻辑结构要完整。用日常语言表达的推理,往往采用其省略形式。例如,用日常语言表达的直言的三段论,就常用省略大前提或小前提或结论的形式。此外,用日常语言表达的推理,也往往颠倒了推理内部的逻辑顺序,或结论在前,前提在后;或小前提在前,大前提在后。我们在揭示隐含在日常语言中的逻辑推理时,应该按推理的完全形式补出其省略的部分,并理顺其内部的逻辑顺序。
三是规范。所谓规范在这里指的是所整理出来的推理其语言表达要规范。  许多语言材料中的逻辑推理是用日常语言来表达的。而日常语言的表达形式又是灵活多样的。它用来表达判断的往往不是一个逻辑结构完整、内容单纯且判断意味明显的简约的句子,而是内容复杂、没有明显的判断意味的一段话甚至一大段话,有时则用省略成分较多的极为简单的语句。另外,它在表达判断或推理时,也不一定使用有关的逻辑联结词。这正是我们许多人对语言材料所包含的逻辑推理未能迅速而准确地认识、未能进行有效的“还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在进行逻辑推理的“还原”时,就要对表达判断、推理的日常语言作加工,尽可能将其概括成逻辑学教材所示范的表达判断、推理的那种语言表达形式。像《从》那样照录原文稍加分行处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它不利于揭示语言材料中包含的逻辑推理的形式、过程与内容。
要真正达到上述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实现对语言材料中包含的逻辑推理的有效“还原”,需要我们作多方面的努力。除了要具备必要的逻辑知识、语言知识(如“还原”古文中的逻辑推理就少不了古汉语的有关知识),具有必要的思维能力、语文能力等以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有关的语言材料要下功夫去仔细阅读、深入分析。前面我们所举的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附注】
1.作者:周尚荣,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0年7月第一版
2.同1,P67
3.同1,P69
4.作者:王耀堃等,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2年7月第一版
5.同4,P106
6.胡大奎主编:《语文》第三册(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专业通用)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8月出版
7.作者:内蒙古电力学校张秀萍, 载国家教委全国中专语文课程组主办、胡大奎主编《中专语文教学》 1994年第二期。
——发表于《中专语文教学》1997年第三、四期合刊(199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