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勇主讲:改革宗与中国神学建设——圣山论坛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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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主讲:改革宗与中国神学建设——圣山论坛第三期

时间:2008年6月2日
地点:中福圣山文化研究所
主讲人:王志勇牧师  主持人:范亚峰博士


范亚峰:王志勇牧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之后从事过律师职业。1996年蒙恩信主,并很快决志全职服侍。2004年,王志勇牧师到美国加尔文大学学习神学。在王志勇牧师服侍教会的12年时间里,在有关中国教会推进改革宗运动的翻译和著书上,有非常大的影响。同时在12年以前,正当我人生处于低谷的时候,上帝差派他的仆人向我宣教。后来,我有幸在王志勇牧师带领的锡安教会里跟王志勇牧师学习服侍教会两年半时间,使我在生命和神学上有很大的长进。对我而言,改革宗的神学基础、努力勤奋研读《圣经》以及忠心、勇敢服侍教会的品质从王志勇牧师那里受益甚多。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王志勇牧师与我们一起分享《改革宗与中国神学建设》。

王志勇:在讲到神学、尤其是改革宗神学的时候,我想以两节经文来总结整个《圣经》中关于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大家都知道《诗篇》被称为《圣经》中的《圣经》。从《圣经》其他任何一卷书中都不能够得出一个系统神学的基本框架和概念。但是,如果我们详细研究《诗篇》,不管是上帝论、人论、基督论、救恩论、教会论还是末世论,都能够从中得出一个比较清晰的框架。因此,《诗篇》在圣经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被称为整个《圣经》的总述,而《诗篇》第一篇又被称为《诗篇》这一《圣经》总述的总述,《诗篇》第一篇的第一节、第二节则被称为《诗篇》第一篇的总述。因此,我想用这两节经文来考察基督教神学或者说圣经真理的精义。这两节经文是:“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理,不坐亵慢人的作为,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气。”这是和合本的翻译,但在英文钦定本中则被翻译成“蒙福”(blessed),属于被动状态。这表明,真正的幸福和喜乐不是我们自己采取主动,想幸福就能幸福;真正的幸福来自上帝的赐予,我们是被动领受的。如果我们更深刻地考察圣经神学的话,“蒙福”或“有福”一词在原希伯来文《圣经》中是指“那种蒙福得让人嫉妒的人”。上帝赐给我们的祝福不是一般性的祝福,而是无比美好,甚至美好得让人嫉妒的祝福。
那么《诗篇》第一篇讲到的蒙福之人到底具有什么特征呢?当我们讲到基督教神学以及基督教神学之外的任何社会学科时,我们不得不面临两个问题,也就是权威和标准的问题。假如没有权威,就无法设立标准;即使有了标准,也无法对标准作出正确的解释;同时,假如没有标准,那就没有任何确定的内涵和判断的尺度,甚至连人与人之间一般性的沟通都无法实现。当然,《圣经》所涉及的不是一般性的权威和标准的问题,而是终极性的权威与标准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到底是听从人的计谋,以“人”为我们最终的权威,以“人”的各种“计谋”为我们的最终的标准;还是顺从神的律法,以“上帝”为我们最终的权威,以“上帝”的律法为我们最终的标准。对于自觉地笃信上帝和圣经权威的基督徒而言,“耶和华的律法”是上帝通过特殊启示向我们显明的行事为人的标准和尺度。《以赛亚书》八章二十节明确地警戒我们说:“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罗马书》第八章七节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七节讲到,上帝赐给我们一个新心,也将他的灵放在我们里面,目的就在于使我们能够顺从他的律例和典章。因此,是否发自内心地爱慕、遵行上帝的律法,乃是一个人是否已经得蒙上帝的赐福的根本性标记之一。所以,在《诗篇》第二节强调说:“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这人便为有福。”是否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是考察一个人是否真正重生,一个人的侍奉是否真正得蒙上帝的悦纳,一个社会是否真正归向上帝的核心经文。因为人人都喜欢上帝的应许和恩典,但真正考验我们的则是我们是否愿意把自己完完全全地顺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更重要的是,上帝的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神秘的概念,上帝的主权集中体现在上帝的律法上。顺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就意味着我们要完完全全地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上帝的圣言包括律法书、先知书、历史书、智慧书、福音书等。很显然,我们顺服的既不是预言,也不是历史和福音,而是上帝的律法和诫命。贯穿整个旧新约圣经的教训就是“爱我、守我诫命”(出20:6;约14:15)。
在整个普世教会中,我们都讲爱;但真正的爱不是我们个人的情绪或情欲性的爱,也不是依从社会风俗的爱,更不是稀里糊涂的爱,而是以上帝的诫命为标准的圣洁之爱。如果有人把上帝的诫命和爱对立起来的话,这人就不明白圣经真理的精义。因为《圣经》中最大的诫命就是让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上帝,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己。但是,我们心里所具有的爱不仅是有限的爱,更是受到我们自身的罪污染的爱。因此,任何来自他人的爱都不能满足我们自己心中对爱的无限渴慕。只有圣灵把父上帝的爱丰丰富富地浇灌在我们心里的时候,我们对爱的无限渴慕才会得以饱足。但是,当我们要真正地爱上帝、爱人如己的时候,我们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怎样才算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呢?此处所涉及到的就是标准的问题。所以,上帝在西乃山上特别启示了以十条诫命为核心的律法。上帝所特别启示的律法既是爱的规范和标准,也是爱的艺术。既然上帝是我们最高的权威,他所启示的律法自然就是我们最高的标准。假如我们否定上帝所特别启示的律法,我们所否定的不仅是上帝的律法,最终而言,更是上帝的权威。
因此,当谈及基督教神学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所依据的终极性权威是什么?你所建构、传讲的神学体系是人本主义的神学,还是神本主义的神学?你是把神学建立在普遍启示的基础上,还是特殊启示的基础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异教哲学中哪怕是一些表面上看来比较好的东西,也不一定就必然是普遍启示,最多只能说是来自普遍启示的零星的亮光,往往已经遭受到了罪人不同程度的扭曲和污染。所以,我们很难说佛经或者《道德经》一定是普遍启示,但我们可以承认里面有一定的来自普遍启示的亮光。无论如何,基于普遍启示的神学是自然神学,而基于特殊启示的神学则是启示神学。总之,我们不仅应当回到主权的上帝,也要回到主权的上帝所特别默示的圣经。
讲到整个基督教神学的时候,通常要讲到两个前提,一是本体性的前提,即圣经中所启示的自有永有的三一上帝是我们不证自明的本体性前提。我们不需要向人证明上帝的存在,因为我们不能用理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也不能用理性的证明来说服人相信上帝的存在。第二是认知性的前提,也就是上帝所默示的无谬的圣经。既然我们知道上帝是存在的,那我们怎样认识上帝呢?怎样知道上帝对我们纯全、善美、可喜悦的旨意呢?这不是靠我们个人理性上的思辩、情绪性的感觉或直觉性的感知,乃是靠上帝所赐下的《圣经》。因为这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预备我们行各样的善事。整个基督教神学的两大前提就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和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不管我们用什么来概括,都不离开这两大前提。
讲到改革宗和神学建设的时候,我想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我们的神学是对他的敬拜和寻求他的旨意,定意靠着他的力量,让我们的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改革宗不是一种宗派神学。我们中间很多中国人或者海外的人很讨厌宗派,有人甚至说中国教会已经进入一个后宗派时期。其实,宗派不是人要设立就设立,要消灭就消灭的;宗派是历史性现象,各大宗教内部都有各种宗派。在基督教内部,问题的关键不是取消宗派,而是要分辨到底是哪个宗派更合乎圣经。从宗派的角度而言,改革宗神学的名称出自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从改革宗神学的精神来看,改革宗神学乃是大公神学,超越民族、政治与时代的界线,引导人归回圣经,强调圣经中所启示的创造天地的独一上帝乃是至高的权威,配得绝对的尊崇和顺服。
第二,当我们学习神学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有一定的认信。圣经乃是来自上帝所默示的真理,而认信则是我们发自心灵的对上帝真理的回应和认识。改革宗神学强调,惟独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乃是上帝和人之间的独一中保、罪人的独一救主,他已经道成肉身,死里复活,升上高天,并且必要再来审判这个世界。但在基督教神学体系中,有很多人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就是整个基督教神学的框架是以基督为中心。他们的一大理由就是,不认识子,就不认识父。但是,问题在于,若是没有圣灵的光照,人也无法认识圣子上帝,那么我们是否就因此可以说基督教神学当以圣灵为中心呢?《圣经》中强调,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是大能的圣灵叫我们活过来,是圣灵使我们先是心里相信,然后口里承认。罪人虽然有信的责任,却没有信的能力。上帝借着圣灵在我们心中作工,赐给了我们信的能力。然后我们发挥信的能力,就对上帝在基督里的恩典、应许和真理作出回应,也就是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犹太教神学倾向于强调圣父上帝和创造的次序与法则,福音派神学倾向于强调基督和基督的救赎大功;灵恩派的神学倾向于强调圣灵和圣灵的大能。惟独旧新约圣经中整全的启示和大公教会历代以来所认信的真理是圣父上帝和创造的教义、圣子上帝和救赎的教义以及圣灵上帝和成圣的教义。当我们讲到神本主义神学的时候,其实包含的是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和圣灵上帝。当我们讲到上帝和这个世界相关的时候,我们既要知道这个世界是天父创造的世界,也要知道这个世界也是基督用他的宝血所买赎的世界,并且也要知道这个世界更是天父上帝和圣子上帝赐下大能的圣灵不断更新的世界。福音派神学一般强调基督及其救赎,灵恩派一般强调圣灵充满、成圣或者成全各样事工;犹太教神学,包括伊斯兰教神学和自由神学,他们更多的是强调创造的秩序和法则。但整个旧新约圣经启示的是创造、救赎和成圣的架构。
第三,惟独《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无谬的约言,是基督教的信仰和行为的最高标准。《圣经》是上帝与我们所立的约书,耶和华上帝就是立约的上帝,耶稣基督是新约的中保,我们在基督里是成全上帝的圣约的人。当然在我们成圣的过程中仍然有残余的败坏,仍然要靠着主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大力不断胜过我们自身的败坏、世界的诱惑和撒旦的攻击。中国教会在学习改革宗神学的时候,往往感觉改革宗神学是从加尔文或奥古斯丁开始,其实改革宗神学从起初神创造天地就已经开始了。我们能够高举的是这位创造天地的、独一的、最高的上帝,他是立法者、审判者,是我们的王、我们的救主。
在这个方面,我们一定不要把改革宗局限于一种文化的特色和地理的特色,更要借着这个历史的标记追寻到在整个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的旨意。宗教改革强调因信称义,但当初是没有天主教会,只有一个教会,到天特会议通过有关的教条和教规之后,才宣布传讲因信称义是可诅可咒的。但是天特会议之前,教会仍然是一个内部纷争的教会,但是大家都在寻求还要重归于一,这是历史的事实。在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等宗教改革领袖虽然特别强调因信称义,但他们的教训和当时教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训是一致的,如一致承认三一上帝、耶稣基督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从改革宗这个小的历史传统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圣而公之教会的大传统。很多人对宗教改革有个错误的认识,认为惟独圣经是独一的权威。圣经不是独一的权威,而是独一的至高权威。如今天的东方闪电也高举《圣经》,很多异端也高举《圣经》和耶稣基督。这里关键是我们如何按照真意分解真道。只有按照真意分解的圣经才能成为具体实践中脚前的灯和路上的光。否则,圣经虽然是无谬的,但是无学问的人强解不仅不能使人得救,反而自取沉沦。《圣经》是至高的权威,但是在教会历史上,大公教会、天主教会、路德宗教会、改革宗教会一致承认《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在三一论和基督神人二性论方面的接近,那是大公教会一致信仰的不可偏离的“教条”(dogma)。
当然在解释方面仍然有一定的差异。比如,从奥古斯丁开始确立得救是因着上帝的恩典,即恩典论。但在恩典论这个方面并没有具体的界定,比如说改革宗强调得救是因着上帝的恩典,阿民念派也同样强调得救是因为上帝的恩典。但是在具体的界定上,改革宗更加倾向于得救是完全因着上帝的恩典,没有罪人丝毫的参与。但是,其他人则认为,得救是部分因着上帝的恩典,部分因着个人行使自己自由意志的选择。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总体上确立了得救是因着上帝的恩典,但是对得救全部是因着上帝的恩典,还是部分因着上帝的恩典,在这个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共识。
初期教会和中世纪教会“三一论”、“基督论”和“恩典论”,到宗教改革时更加明确为“五大惟独”:1)在信仰与行为的标准上强调“唯独旧新约圣经”;2)在得救的本源上强调“唯独上帝的恩典”;3)在称义的途径上强调“唯独藉着信心”;4)在救赎的中保上强调“唯独耶稣基督”;5)在人生的首要目的上强调“唯独上帝的荣耀”。
宗教改革强调惟独《圣经》是至高的权威,但并没有排除或否定教会传统或信经、信条的作用。教会通过的信经、信条有辅助性、补充性的权威,它们的权威是来自圣经。这些信条和人的传统自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权威,它的权威性来自自身与圣经的相符。其实,这些信经和信条乃是教会对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的综述和认信,如最著名的《使徒信经》。我们可以说,信经和信条在多大程度上合乎《圣经》,就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权威性。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宗教改革时确认的正统就是用“五大唯独”所概括的真理。在中国家庭教会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需要认可,这个传统就是在教会治理上高举耶稣基督的主权,不降服于任何人的辖制之下的传统。
1949年之后,敬畏上帝、持守圣经真理,不惧任何强权,忠于耶稣基督独一、至上主权的中国家庭教会是上帝在中国所特别保守的真理的器皿。很多人因为家庭教会没有经过登记就认为是“地下教会”(underground church),却没有用真理来判断教会的真假。如果用真理来判断的话,要真正认识中国家庭教会的本质和定位,应该要回到清教徒的传统,也就是“不从国教者”(non-conformist),不随波逐流,不效法世界,不阿附强权。现在对中国家庭教会的定位也当如此。中国家庭教会不是不想登记,也不是非要保持地下状态,更不是说非要在家庭中聚会才合乎圣经。中国家庭教会的特色就是坚持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坚持个人在信仰上的良心,不在教会的治理和真理的传讲上接受不信者的辖制。我认为改革宗在中国的发展必须继续坚持家庭教会的这一宝贵传统。也就是说,在目前阶段,改革宗在中国的传播必须认可家庭教会的传统。
另外,我们虽然高举《圣经》的无谬性和权威性,但也必须承认圣经启示本身以及我们对圣经启示的认识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圣经》有一个渐进启示的过程,从旧约《圣经》到新约《圣经》,我们手头的《圣经》经历了几千年结集成典的过程。同时,我们对《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的认识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作为特殊启示的《圣经》已经结集成典,我们不需要在《圣经》之外有另外的特殊启示;但是,我们对圣经的认识并没有达到最高阶段,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地寻求、领受圣灵新的光照。神学作为对上帝圣言的反思,不是领受“新启示”,乃是领受“新亮光”。“新启示”是在《圣经》正典中没有记载、独立于正典之外的所谓的“启示”;而“新亮光”则是来自圣灵的光照,已经隐含在《圣经》之中,是我们对上帝已经默示于《圣经》中的真理的更加整全的认识。今天我们在神学研究中所需要的不是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甚至妖言惑众的“新启示”,而是要谦卑地在神面前不断地从圣灵领受新的亮光。
因此,我认为中国改革宗神学虽然坚持圣经的无谬性和权威性,继承西方改革宗神学的传统,但也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加尔文大学约翰·博斯教授(巴文克四卷本《改革宗教义学》英文译本主编)说,五十年以后,基督教神学要看中国。我当时不是很赞同这个观点。但在美国学习4年,考察苏格兰、荷兰、加拿大和美国诸多教会,接触很多神学家之后,我现在越来越认同他这个预告。这些海外改革宗和海外长老会以及各种各样的宗派可以说身在福中不知福,“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他们享受着基督教王国、基督教文明给他们带来政治上的自由、法律上的次序、经济上的繁荣和文化上的兴盛,但是却不晓得基督教立国之本乃是敬畏耶和华和遵行他的诫命。所以,我们看到如今在美国和在欧洲比较盛行的是无神论和反律主义。无神论否认、藐视上帝的存在,反律主义则否定、藐视上帝的律法。不敬畏上帝,人就会任意妄为;不遵行上帝的律法,人就会无法无天。西方宣教士在对中国宣教的时候,因为享受外交上的特权和母会的支持,很难体会专制和贫穷给中国人所带来的切肤之痛。
中国的文化看起来好象有仁义道德,其实没有真正的圣洁之爱。今日社会上的学者、儒家的学者以及基督教会中,似乎到处都有人在传讲爱,但是很多人所宣讲的爱并不是圣洁之爱。圣经中的圣洁之爱乃是爱上帝,守上帝的诫命。爱上帝是守上帝的诫命的主观动机,守上帝的诫命是爱上帝的客观表现。不爱上帝,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因为最大的诫命就是爱上帝;不守上帝的诫命,不以上帝的诫命为标准,所谓的爱不过是来自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不过是假冒伪善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基督第一次降临的时候,在犹太以及罗马法中已经有了基本的法治概念;但在中国文化中,一直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更不用说法治观念和法治架构了。前几年美国出现会计公司做假账,从而使人们产生信用危机时,中国有家报纸说我们中国不会产生信用危机,因为我们还没有信用意识!我们在中国传讲改革宗神学的时候,当然应当非常尊重来自西方的宣教士,因为他们为福音的缘故背井离乡,并且他们有时传讲的确实是正统神学;但是,我们也当时可认识到,他们没有我们中国文化中这种本土的切肤之痛,不理解中国人在专制和暴政的荼毒下所经历的惨痛。坦率地说,我们中国文化中没有这种来自上帝的圣爱,没有真正自由的概念和法治的概念。相反,我们一想到法律就感到讨厌,因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上庶人。”我们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我个人的意志的体现,那我何必遵守这个法律呢?但是圣经中说:“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又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这是需要我们反复体会的。不经过深刻的自觉的反省,我们就会不知不觉地把这种对世俗的残害我们的法律的憎恨转移到对上帝所特别启示的法律身上,从而不喜欢上帝的法律。我在阅读和交往的过程中,见到我们中国很多灵命非常敬虔的传道人说“基督徒在上帝的法律之上”,这是非常危险的,基督徒怎能凌驾于上帝的法律之上呢?!实际上,连上帝也不在上帝的法律之上。因为上帝的法律不是来自地理环境,不是与时俱进,上帝的法律惟独来自他自己的属性。上帝是圣洁的,他的法律也是圣洁的;上帝是公义的,他的法律是公义的;上帝是良善的,他的法律也是良善的。上帝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圣洁就是效法上帝,而上帝所特别启示他的法律所显明的就是上帝的性情。他喜爱的是公义,所以他赐给我们公义的法律,也希望我们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主同行。
无论如何,当我们讲到神学发展的时候,在教会历史过程中,第一个奠定的概念是上帝论,即《使徒信经》所告白的“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没有真正的无神论者,只有口头的无神论者,他们在行为上都个人求告自己的神。约拿说希伯来人所敬畏的是“创造沧海旱地之天上的上帝”(拿1:9)。在《罗马书》中说,亚伯拉罕所信的上帝是那叫无变有,使死人复活的上帝。《诗篇》中说:外邦的神都属虚无,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在基督教神学和改革宗神学中,特别强调的是造物主上帝与受造物人之间不可逾越的本体上的界限。异教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境界是想突破本体的界限。但圣经告诉我们上帝永远是上帝,人永远是人。耶稣基督完全的上帝取了人的形象,但在这个位格中上帝仍然是上帝,神性没有变成人性,人性也没有变成神性,而是二性不相混合、不相分散。
在耶稣时代已经确立了上帝论、律法论,在旧约最后的教训《玛拉基书》上说,末后的日子,你们应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也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一开始就讲到蒙恩得救的人有什么特征以及他在世上有什么样的使命(太5:1-16)。基督徒是世上的盐和世上的光。问题在于:如何评价你是世上的光和世上的盐呢?如何说你们的好行为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呢?此处衡量“好行为”的标准何在?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明确讲到好行为有三大要素:一是出于信心;二是必须合乎上帝的律法;三是为了荣耀上帝而行。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八章中讲到,“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此处所要教训遵守的毫无疑问都是指上帝的诫命,这与登山宝训中的教训也是一脉相承的:“无论何人遵行这些诫命,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使徒保罗给犹太人传福音的时候,他不讲上帝是创造者,也不讲律法是上帝赐给他们圣洁的标准,而是竭力证明耶稣是弥赛亚,因为当时的犹太人已经明确上帝是创造者和赐律者,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就是不承认拿撒勒人耶稣就是他们所盼望的弥赛亚。
初期教会和中世纪时期教会确立了三一论、基督论和恩典论,到宗教改革的时候确立了称义论。当讲到改革宗神学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知道整个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神学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以上与初期教会和中世纪教会一样。基督教神学的发展既有连续性,也有中断性,但连续性是主流,这就是神学和真理的传承问题。宗教改革时期神学与初期教会,尤其与中世纪教会之间,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连续性。改革宗和路德宗之间有多大的相同之处呢?至少也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加尔文绝对赞同路德所说的因信称义,但是加尔文更加深入两步。首先,为什么你对因信称义有信心?为什么你有信心因信称义,而别人没有因信称义?这就归到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结果不得不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不是出乎你自己,而是上帝所赐给你的。因此,对因信称义追本溯源,更深入一步,就会得出赖恩得救的教训,这恰恰是改革宗神学所强调的。著名的改革宗救恩神学五大要义(TULIP)所阐明的就是赖恩得救的教义。其次,使人得救的恩典为什么会临到我们呢?上帝怜悯我们是不是有必然性呢?还是出于偶然性呢?圣经中告诉我们,上帝拣选我们,赐恩于我们,既不是出于必然性,也不是出于偶然性,乃是按着他自己的美意爱我们。摩西和以色列民讲《申命记》的时候,首先不是重申上帝的诫命,而是重申上帝的慈爱和恩典,重申“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申7:7-8)。保罗在《以弗所书》中也强调说,上帝从创世以前在基督里面拣选了我们,是“因爱我们”(弗1:5)。当我们讲到上帝主权的时候,要知道上帝的主权不是抽象的、神秘的,而是落实到爱的主权,同时上帝爱的主权也必然体现在唯独他是最高的赐律者。上帝所赐给我们的法律的主旨是教导我们爱上帝,并且彼此相爱。如果我们真的降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就意味着我们降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上帝爱我们,希望我们分别为圣,得享他的祝福。因此,因信称义不是目的,“上帝的旨意是要叫你们成为圣洁”(帖前4:3)。在《出埃及记》中反复强调,“让我的民去,好侍奉我。”《罗马书》十二章第一节说:“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分别为圣,不是要刻意显得我们多么圣洁,别人多么污秽,而是为了侍奉上帝。因此,因信称义不是目的,乃是开端;新生命的目的不是在于新生命本身,乃是完完全全地活在上帝面前。假如我们仅仅停留在因信称义这一点上,其结果必然导致个人主义、情绪主义、以个人得救为中心的福音。我们既要强调因信称义,也要向后追溯,强调因信称义的根本是赖恩得救,也要向前探明因信称义的目的是要分别为圣。这就是改革宗神学与路德宗神学和目前一般福音派神学的两大不同之处。
到十七世纪宗教改革后期的时候,不仅称义论已经成为正统的教训,成圣论也逐渐成为正统的教训。到了十七世纪,尤其是威斯敏斯特会议的时候,圣约神学成为集中性、突破性的发现。在加尔文、在路德等身上找不到圣约神学的框架。虽然他们有时提到上帝的圣约,但是从来没有把圣约作为贯穿圣经的主题,也没有把圣约作为整合整个系统神学的框架。可以说,今天的改革宗神学就是圣约神学。在上帝论中,要谈及上帝是立约者;在人论中,要谈及人或是守约者,或是违约者;在基督论中,要阐明基督是圣约的中保;在教会论中,要阐明教会乃是圣约性的组织;在末世论中,要强调圣约的成全。我们看系统神学中的各论都可以从圣约的框架来分析,这样全方位的发现直到十七世纪中期或者后半期才出现。因此,我们一定要承认神学是我们对上帝的启示的认识,有一个逐渐得蒙光照的过程。
到了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基督教各大宗派都不约而同地开始强调上帝的国度。圣约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宪章,也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自由大宪章,乃是过度的宪章,目的在于建立上帝的国度。施洗约翰当时传福音的时候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使徒行传》第一章讲到,耶稣基督复活以后、升天之前,反复向使徒们讲上帝的国度。《使徒行传》二十八章,使徒保罗在罗马殉道之前,反复向前来求教的人传讲上帝的国度。赵天恩牧师在他的“三化异象”中强调“教会国度化”。教会是耶和华的军队,是耶稣基督的精兵,要为上帝的国度而争战。所以,我们当像主祷文中所祷告的一样,愿上帝的国降临,愿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启示录》讲得非常清楚,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我们同在,他要做我们的上帝,我们要做他的子民,他要擦去我们一切的眼泪,因为上帝已将一切的事更新了(启21:1-5)。但是,现在很多福音派的信息都慢慢偏离《圣经》上很显然的启示。研究神学是非常崇高的事,但也非常危险。一方面,按照正意分解真道,真理必叫我们得自由;另一方面,强解圣经导致的则是自取沉沦,异端邪说最后所导致的是害人害己。
基督教神学在20世纪和21世纪毫无疑问要进入到世界观的层面,我们要建立神学性的世界观、世界观性的神学。我们要根据圣经的启示,把上帝的圣言贯穿到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也就是我们的世界观,要完完全全被上帝的圣言所更新。如一首福音歌曲所唱的那样,“这是天父世界,”哪怕罪恶虽然好象得胜,上帝却仍掌管。这就需要我们有一个合乎《圣经》的辉宏的看见。
关于圣经和教会传统的问题。圣经是上帝赐给我们的无谬的启示,圣经本身由一个逐渐成典的过程,教会本身对圣经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渐成全的过程,包括上帝论、律法论、基督论、恩典论、称义论、成圣论、圣约论和国度论等,都有一个逐渐成全的过程。基督教神学不仅仅是面向教会的教会神学,也是面向世界的世界观神学。耶稣基督教导门徒说:“你们是世上的光、世上的盐”(太5),这不仅包括我们的行为,也包括我们的思想。基督徒在行为上当发挥世界之光的作用,在思想上也当发挥世界之光的作用。上帝启示真理不仅仅是为教会,乃是借着教会发挥光和盐的作用,使万国、万民都归向他。
讲到中国神学和中国大陆改革宗神学发展的时候,首先讲到基督教神学。中国大陆教会经常反神学、反宗派、反知识、反律法、反传统、反权威、反教会、反社会、反世界、反文化,逢物必反!但是,当我们认真思考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些“造反派”其实都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基督教神学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概念,就是那些反对基督教神学的人,也有自己的神学立场,不过是缺乏自觉而已。中国人不是缺乏信仰,就如《罗马书》所言,或者是拜造物之主,或者是拜受造之物,人人生下来就有宗教信仰。当上帝在我们心中作工的时候,不是因为我们没有信仰,而是调整、改变、扭转我们的信仰,使我们的信仰从受造之物转向独一的造物主。基督教神学也是如此,研究、学习基督教神学的过程就是我们不断用上帝的话语更新我们的心思意念的过程。中国教会不是缺乏教导,而是缺乏合乎《圣经》、针对中国处境的教导。基督教神学其实就是借着上帝的圣言学习上帝。清教徒把神学界定为生活的艺术,即如何生活在上帝的面光之中,如何向罪而死,向义而活;如何治死老亚当,活出新生命。在当今系统神学或教义神学体系中,基本上都把伦理学这一块删除了。其实,十条诫命既是伦理学和道德学,也是灵修学。在当今系统神学教材中,基本上都把这十条诫命完全删掉了。是否在系统神学之外就有伦理学呢?令人感到震惊和遗憾的是,大部分基督教伦理学不讲伦理学,讲的都是各种各样的伦理的学说。因为伦理学的核心不仅要考察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更关键的则是伦理的标准。没有客观的绝对伦理标准,就没有是非可言。在传统上,基督教伦理学最起码要讲解十条诫命,没有十条诫命就没有基督教伦理学。没有上帝赐给我们的基本的道德法则,那就根本没有标准可言,讲的不过是人所杜撰的各种道德学说。不仅是清教徒,在中世纪基督教就强调,基督教伦理学是基督徒生活的“艺术的艺术。”如果我们不晓得如何生活与蒙召的恩相称,也许你的心里真的是“羊”,但是行为表现出来的处处是“狼”。我们见证福音,荣耀上帝不仅仅要发自心灵,也要体现在我们的行为上。
那么,中国到底需不需要基督教神学?当然需要。真理是普世性的,是绝对性的,但真理的表达和真理的运用必然是在中国文化和时代中的。宣教士可以发挥很大的重要,但真正在中国文化中扎根成长需要我们自己的努力。不能寄希望于来自外国的宣教士,中国基督徒应当自己承担起中国基督教神学本土化的重任。讲到处境化和关联化时,最可怕的是很多人根本不了解基督教神学或者根本不坚持圣经的权威性和无谬性。大多数现在学院派神学都是对神学加以神学研究,也就是对某个人的神学思想进行研究。但是,严格来讲,基督教神学有两个方面的逻辑前设。首先,基督教神学必须以经学,也就是必须建立在严格、精确的解经的基础上。研究基督教神学,既要立足于圣经本身的客观启示,也要谦卑地寻求圣灵内在的光照,使我们能够真正明白圣经,按照正意分解真道。第二,基督教神学必须是律学,这在我们中国教会,甚至改革宗教会中也很少有人反思。但在犹太拉比神学中,在初期教会中,基督教神学就是律学,圣经中没有提到神学家,只有经学家和律学家,也就是中文和合本圣经中多次提及的“文士”和“律法师”。因为神学不是研究上帝本体的奥秘,乃是研究上帝显明的旨意,而上帝显明的旨意就是上帝所特别启示的律法。正如《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所说的那样,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惟有显明的事是属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话。没有经学的功夫,基督教神学就是无根之木;没有律学的落实,基督教神学就是无果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