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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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 . (2006-11-6)  赵至立  阅读9373次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明确指出:“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决议》不但高度肯定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新闻传媒如何担负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笔者认为当前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公共领域”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在,也是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的根本性质。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既是党的喉舌又是人民的喉舌,但首先是人民的喉舌。这就要求新闻传媒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及时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通达社情民意”的畅通渠道;新闻传媒要真实、客观、准确地报道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在媒体上对公共事务开展交流、沟通和讨论,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管理创造条件;还要积极“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
    
    上个世纪的60年代,西方知识界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代表人物尤尔根•哈贝马斯率先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他认为所谓“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相对于“私人领域”而言,它更能代表和体现公众的利益,是“市民社会”的一部份,具有明确的政治功能。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必须体现出平等和批判的原则,必须有一个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群众基础,作为一种服务于不对称权利关系的意识形态,来限制国家的政治权力。哈贝马斯还强调了新闻传媒在构成公共领域及其发挥社会作用方面的功能。然而,哈贝马斯设想的“公共领域”在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也不可能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新闻传媒的私有化和商业化使它们早已沦为少数利益集团的工具,曾经是理性批判的论坛也被受文化产业所塑造和控制的虚假世界所代替。哈贝马斯本人也不无悲观地认为,在泛传媒时代,“公共领域”所保留的价值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承诺和急迫的批评原则,而不是一项体制化的现实。
    然而我们看到,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传媒技术的不断进步,也随着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传媒公共领域正在我国形成。这是因为:其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传媒“公共领域”形成的政治基础;其二,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真正的社会公器,这为传媒“公共领域”的建设创造了信息平台;其三,国家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媒体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这是传媒“公共领域”建设的群众基础;其四,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诞生,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有了更多的渠道和空间,这为传媒“公共领域”的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社会主义的传媒公共领域,不是少数具有批判意识的知识阶层的“沙龙”或“俱乐部”,而是由社会各阶层拥有、包括能够听到来自最弱小者声音的人民的讲坛。让人们在自由平等的交流中达到意见的统一,既是传媒“公共领域”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新闻媒体要通过“公共领域”的建设,不断激发人们关注公共事务的热情和提升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使“公共领域”形成与国家政权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形成能够真正代表公众的社会舆论,从而实现哈贝马斯所设想的“让理想的讨论达到对国家最理想的境界”。
    
    二、消除“媒体歧视”,缩短“信息沟”
    
    “信息沟”又称“知沟”,这一概念最早出于威尔伯•施拉姆的《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一书中,以后美国传播学者卡茨曼、蒂奇纳、松伯格等人的研究中以及传播经济学派的理论中都涉及到这一问题。“信息沟”首先产生于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信息不仅在国家间流动失衡,在国家内的流动也很不平衡,信息水平总是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而迅速下降,大城市比农村地区更容易得到信息,这种差距在发达国家要小一些,在不发达国家则非常明显。” “信息沟”也出现在不同职业、群体、阶层之间,“随着大众传媒的信息进入社会体系的增多,人群中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那部分人会更多地接受信息,这两部分人的信息差距就会增加而不是减少。” “信息沟”还存在着“马太效应”,既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速度大大快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在我国,地区与地区、城市与乡村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沟”。我们仅以城乡之间的差距为例:据统计,我国每千人每日平均拥有报纸量为150份,其中城市每千人拥有报纸量为394份,而农村每千人拥有报纸量却只有79份;虽然我国已有电视机用户3.7亿户,受众人数达到11亿人,但是在农村仍有几十万个自然村属于广播电视覆盖的“盲村”;我国城乡之间网民数量及普及率差异更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5年12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1.12亿,网民普及率达8.5%,其中城市网民大约有9168.6万,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2%,却占有网民总数的82.6%,普及率达16.9%,农村网民的总规模1931.4万,在占全国58%的人口却只有17.4%的网民,普及率仅为2.6%。虽然近几年来我们在西部大开发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我们为填平这条“信息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老沟未平、新沟又起”,在目前,我国的“信息沟”仍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在探讨“信息沟”产生的原因时,人们常常把它笼统地归结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因素”,却很少去思考新闻传媒自身的责任。新闻媒体对“信息沟”产生和扩大应承担哪些责任呢?其一,新闻传媒在传媒资源分配和占有上的不合理。传媒资源既是一种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为全体人民所有,为全体人民服务,在传媒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不同地区和阶层应享有完全平等的待遇。然而长期以来,在使用媒介的权利上和在传媒资源的分配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却严重失衡。我国大多数传媒机构,包括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网站都集中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全国现有期刊9000余种,而农业期刊仅187种;报纸2000余家,而以农民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报纸不过数十家;各类电视台有上千家,开办对农(农村、农业、农民、农民工)栏目的只有1%。这种传媒资源分配和占有的不合理不能说不是产生“信息沟”的重要原因。其二,新闻传媒办报(刊、台)指导思想的偏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媒体只按市场的需要对受众“分层”,为读者“定位”,把目光聚集在“有权、有钱、有闲”的“主流人群”或“强势群体”,而把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却有意无意地置于社会注意力的边缘地带,使他们成为媒体的“缺席者”和“失语者”。在此过程中,它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淡化甚至放弃自己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某些媒体甚至已沦为了某些特殊利益集团唾手可得的工具。这在客观上加深和扩大了“信息沟”。有学者把上述现象称之为“媒体歧视”,“媒体歧视”不仅扩大了人们在信息和知识获得之间的差距,而且也加深了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缩短以至最后彻底消除“信息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所在,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对此担负着义无反顾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首先,要合理分配传媒资源,特别是当前传媒资源要向农村、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突出抓好中西部地区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民族地区的“西新”工程;其次,新闻传媒要端正思想、调整思路,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满足多层次受众的多层次需求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更多地关心他们的生存状态,反映他们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表现他们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当前,新闻传媒还要重点抓好“信息扶贫”活动,在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上向贫困地区倾倾斜。弱势群体在接受知识和信息方面与其它社会群体的差距,除了外部的、客观的原因,也有弱势群体自身的、主观的原因,新闻传媒要从多方面培养他们的媒介素养,帮助他们提高“获取、分析和传播各种形式信息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为缩短“信息沟”创造条件。
    
    三、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安全阀”、“稳压器”作用
    
    《决议》中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新闻传媒是社会的“守望者”、“风向标”,是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工具,任何社会矛盾都不可能不在新闻媒体上有所反映,因此,新闻媒体又是社会的“减震阀”和“稳压器”,在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化解矛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社会矛盾都有一个形成、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始于青萍之末”、“树欲静而风不止”。如果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就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反之,如果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就可能使矛盾加剧甚至激化。新闻传媒本身就具有环境监视的功能,应敏锐地发现各种社会矛盾产生的苗头,及时进行疏导,化解矛盾。如社会上一些“群体事件”,往往起因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若媒体能及时地报道事实的真相,就很难酿成“事件”;再如一些公共安全事件,总有各种各样的预兆出现,若媒体能够及时给大家“提个醒”,就可能减少此类事件。从长远来看,媒体要建立一个社会预警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敢于揭露矛盾、正视矛盾,努力促成各方面解决矛盾,促进社会矛盾朝有利的方向转化,而不是回避矛盾,更不是掩盖矛盾。在过去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如SARS事件)中,一些媒体采取了掩盖矛盾而不是正视矛盾的态度,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不能再重犯同样的错误。
    
    新闻传媒在化解矛盾中还有减震、舒压的作用。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利益的多元、文化的多元、价值观念的多元,不可避免地会在各阶层、各社会组织、乃至人与人之间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俗话说“通则不痛,痛者不通”,媒体要给不同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利益诉求的通道,对个人来说则起到心理疏通的作用。有人说“和”字一个“口”旁,“谐”字一个“言”旁,都是让人能说话,话明气散,就能缓和许多尖锐的矛盾,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我们的新闻媒体已习惯于过去的“舆论一律”,我打你通,我说你听,不让人说话,又怎么能有效的沟通?没有有效的沟通又怎能解决矛盾呢?新闻传媒要学会“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认同,有效避免因认识差异而引发的社会动荡。”
    
    社会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转化成公共危机,公共危机(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直接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新闻传媒是努力避免危机发生和减少其伤害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党和政府的危机管理中承担着危机预警、舆论引导、安抚民心、沟通协调、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危机转换等重大职责。为此,新闻传媒要搞好危机传播,及时、公开、透明、客观地向公众公布危情;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一个化解危机的舆论环境;要在任何时候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为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战胜危机提供舆论支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新闻传媒还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精干实用的新闻专业队伍,在危机事件中担当起保障社会稳定、安定民心的“安全阀”和“稳压器”的责任。
    
    四、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
    
    《决议》在“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一节中对新闻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那就是“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这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媒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舆论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状态,但多种声音中必有一种声音是主旋律。这个主旋律就是坚持正确导向,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舆论环境。这是贯穿在新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灵魂和旗帜。
    
    新闻传媒要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就必须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不同思想、不同观念、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相互交织,既有融合又有冲突,既有借鉴又有碰撞,既有渗透又有抵御,如果不注意加以协调、正确对待,就会引起思想混乱,甚至导致社会危机。对此,新闻传媒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坚持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而对于那些有悖于和谐文化,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极少数的“杂音”和“噪音”,则应该坚决摒弃,通过努力,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
    
    新闻传媒要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就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对社会心理、群众情绪有着重要的影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针对人们的思想疑虑,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充分反映党和政府的积极努力,引导社会舆论沿着理智、建设性的轨道发展,努力营造顾全大局、珍视团结、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不断增强人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与正面宣传对立的是负面宣传,一些新闻媒体、特别是市场化的媒体为了争夺受众的“眼球”,片面追求新闻报道的“轰动效应”和剌激性,在报纸版面和新闻频道中充斥着杀人、抢劫、跳楼、诈骗等内容。媒体对我们社会的阴暗面不是不能报道,关键是持什么立场和态度,如果过份地渲染那些社会的阴暗面,就会给受众造成我们的社会一团漆黑的错觉,反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新闻传媒要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还必须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对于促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作用。但舆论监督必须遵循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原则。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针砭时弊、弘扬正气、理顺情绪,给广大干部群众以信心和希望。舆论监督是社会赋予新闻媒体的公权力,要防止媒体对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作好对舆论监督者的监督。舆论监督也要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之既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又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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