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54:34
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 2007年11月30日 12点27分   来源:保险研究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打印字体: 收藏
中国金融大典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保险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
“做大”是指扩大保费规模、人员队伍、客户群体、市场主体、保险产品和保单数量,拓展业务覆盖面、知识普及率和影响面。“做强”是指保险企业既拥有充足的资本金、高素质的队伍、良好的内控机制、严格的风险管控和运营机制,又拥有丰富充裕、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良好的诚信度、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益的规模速度。此外,保险业对国家税收、融资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度也代表了该行业是否真正强大。“做大”与“做强”是辩证统一的,保费有规模,偿付能力才有保障;队伍壮大,实力才能发挥;客户群体大,稳定才有基础;市场主体多,发展才有后劲;产品丰富,社会需求才能得到满足;保单量多,危险才有可能分散;覆盖面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普及率广,保险渗透力和社会影响力才能充分显现出来。因此,不大就不可能强,做强必须先做大,做强反过来又能促进做大。
为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一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二要高度重视在广阔的农村和农业领域保险的发展状况,树立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种层面的保险主体和专业人才向农村延伸,尽快培育和壮大农村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三要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保险产品创新、设计与销售渠道的有机结合。四要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充分发挥中介特别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做大做强中的积极作用。五要对保险兼业代理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革。要重新审视和定位保险兼业代理的功能和地位,尽快修订现行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要赋予银行、邮政、民航、铁路和各大企业集团、旅游景区以及乡镇等保险代理机构更强的代理功能和政策扶持。要从银保合作开始,在实现保险网络与银行相关网络对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推动银保合作向纵深发展的运作机制。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优化保险发展结构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保险业务品种结构。
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就要求保险必须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要发展适合中高收人群体的投资型业务(如人保财险推出的“金娃”、“金牛”储金式保险等),也要发展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障型业务(如学生平安保险、农业保障保险等);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
其次,要坚持全面协调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保险市场和地区发展结构。
保险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做到保险市场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一是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二是要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促进直接保险、再保险及中介市场的协调发展;三是要加快“三农”保险发展,促进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四是要加快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
要切实转变保险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改革创新,重点抓保险企业、保险产品竞争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我国保险业发展方式。
首先,要抓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市场定位和自身优势,努力发掘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培育核心竞争力,努力把保险公司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就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为员工创造价值;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为企业创造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价值。
其次,要抓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我国保险产品的数量很多,但多数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真正根据社会需求和消费习惯自主开发的产品相对缺乏。因此,我国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完善产品的研究、开发、创新机制,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要利用基层机构贴近市场、贴近群众的优势,注重发挥一线员工在产品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培养具有产品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产品创新中的关键作用。要研究鼓励产品创新的政策,调动各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四)在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1.处理好保险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