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检监察网---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构建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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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构建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
2010-6-22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    朱明国
新中国的60年,是中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最为光彩夺目的篇章。新中国的60年,也是反腐倡廉伟大实践不断发展的60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长卷中,反腐倡廉建设书写出了一幅浓墨重彩的画卷。
新中国的60年,是中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最为光彩夺目的篇章。新中国的60年,也是反腐倡廉伟大实践不断发展的60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长卷中,反腐倡廉建设书写出了一幅浓墨重彩的画卷。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颁布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历届广东省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对构建具有广东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推进广东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腐败是一个超越党派、种族、地域的世界性难题。通过构建惩防体系,加大对腐败的综合治理,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也是我们党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广东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零碎向系统的不懈探索过程。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在侧重打击经济领域里不正之风的同时,就注重了一些制度的恢复和建立;90年代以后,党加大了反腐败斗争力度,我们在严厉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的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大相关领域的改革探索,努力从源头上防堵腐败。2000年,深圳市率先提出了建立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设想。2005年1月中央《实施纲要》颁布后,广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此进入了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初步建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党的十七大以后,十届省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出并着力构建“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中央纪委连续14年在广东的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持续走高,2008年达64.09%,比1996年高出31个百分点;腐败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中由1996年第2位下降为2008年第10位。
更加注重政治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发挥着服务和促进作用。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坚持反腐倡廉的目标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一致、反腐倡廉的进展与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相协调、反腐倡廉的效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适应,既有力惩治和预防腐败,又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惩治腐败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保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各类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建立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健全促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促进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健全防止不正之风和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深入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推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集中采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注重开放性,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
惩防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工程,一旦封闭僵化,就失去了生命力。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又毗邻港澳,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相对较早。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不争论、不埋怨、不刮风,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立足广东实际抓反腐倡廉。同时坚持在发挥我们自身的政治、体制优势的基础上,注重面向世界,加强交流与合作,大胆学习借鉴吸收国内外防止腐败成功经验和文明成果,率先探索建立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使用等一系列从源头防腐的做法及法规制度,促进惩防体系不断完善。对事关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以及出台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之前,都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和与外界广泛交流,仅去年我们就先后组织8批次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赴江苏、上海等省(市)学习考察,前不久又以省监察学会名义组织访问了香港廉政公署和律政司、房屋署等机构,与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了跨境重大案件协查协办和定期合作交流机制。我们还先后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举办行政监察业务培训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路和视野,并与中山大学共建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深入推动惩防体系理论与实践发展。
更加注重动态性,适应形势和实践发展
构建惩防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丰富、健全和完善。我们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变化,认真研究和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规律,针对不同时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不断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思路,适时调整工作策略、措施和力量。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把重视个案查处与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权、钱、人”管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先后推行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和票决等制度,实行人大对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制度,并注重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起了以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电子监察系统为纽带、以执纪执法内控监管和实时在线监督等系统为支撑,覆盖全省大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反腐运行网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试闯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禁区”、前人未曾涉足的“盲区”、矛盾错综复杂和令人生畏的“雷区”,不断开展改革攻坚,深入推进二次创新,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坚持把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动态监测,督促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推进惩治防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更加注重创新性,深化改革大胆探索
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体系建设的本质要求。我们敢为人先,敢于克服习惯思维的束缚,敢于冲破体制制度的瓶颈,敢于打破因循守旧的做法,积极探索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的有效路子。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紧紧抓住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改革的精神完善法规制度,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制约权力,努力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运转”。率先建起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较早推行统一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统一管理党政机关经营性物业资产、实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等50多项创新性改革。近年来,针对“批出来”“用出来”“花出来”的腐败问题,我省在前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1064项、精简70%项目的基础上,又启动第四轮改革,取消调整省本级审批项目572项,占53.75%;建立四级联网的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和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等改革措施;实施全委会无记名投票确定干部初始提名等制度,逐步实行“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开展“两委两询”、罢免撤换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更加注重系统性,科学设计统筹协调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开展工作。指导思想上,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各项要求,又突出广东实践特色,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工作的综合效能,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工作布局上,坚持科学设计、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在重视抓好政治、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文化、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连续18年在全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连续7年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廉洁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等六进活动大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工作方略上,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紧紧抓住查办案件这个“杀手锏”,十七大以来全省共立案6801件,给予党政处分6606人,向群众表明我们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工作推动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抓反腐败的工作格局,同时提出以“构建和完善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总品牌,并配套创建8个重点品牌和18个系列品牌,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全面系统推进体系建设。
以改革创新精神,继续推进完善
具有广东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既要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又要切实树立全局眼光和战略思维,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协调性和工作的实效性。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革攻坚的任务比以往更加艰巨繁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更加复杂。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思路创新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坚持以建设性思路、方法和举措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等各项工作,发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党的全局工作和党的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政绩观,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片面做法,既把体系建设摆到大局之中把握,又使体系建设对大局工作发挥服务作用。正确处理体系建设与反腐倡廉其他工作的关系,在体系建设中部署具体工作,又在具体工作的完成中不断推进体系建设,使二者相得益彰,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中央和省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三促进一保持”、推进“双转移”等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适时开展党内不良风气的专项治理,针对一个时期和阶段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予以解决,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根据形势发展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当前,腐败行为早已突破了机关与非机关、公有与非公有、公职人员与非公职人员等范畴和界限,并出现腐败的渗透指向高层化、腐败的社会基础生态化、腐败的行为方式隐匿化等新的趋势和特点。要坚持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认真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吸收借鉴国外反腐倡廉建设的有益做法,跳出过去那种重党内轻党外、重党政机关轻社会领域的思维定势,摆脱过去那种过分偏重由内至外、自上而下的路径依赖,克服过去那种过度依赖专门机构单打独斗的体制性缺陷,形成全社会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创新
改革是广东的根和魂。广东取得今天的成就,根本的一条就是靠改革;广东要想创造明天新的辉煌,出路也还是在改革。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已触及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大增加。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革越是艰难,就越不能止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市场的手段不断深化改革。要发扬敢闯敢试精神,敢啃“硬骨头”,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二次创新”,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五个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健全完善要素市场领域各项制度,强化社会和企业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规范公共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特许经营权出让等行为,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清理和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逐步建立完善网上、并联、同步、集中审批模式,探索实行目录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的风险控制,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制度防范的有效性。探索推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规范申报内容、申报主体、公开范围和法律责任,可探索“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离退休及党外干部可不申报,各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申报,拟提拔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者申报,而后逐渐扩展到所有领导干部乃至公务员;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积极推进职务消费改革,扩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务接待改革;完善与利益冲突相关的礼品登记、回避以及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制度,防止公务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规范权力运作,推进权力监督创新
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十七大关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科学合理地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设,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使决策、执行、监督各有其位、各负其责。在监督客体上,要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加强程序性规定、培养和强化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对任何不经程序的决策行为都要严加禁止。在监督主体上,要突出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纪委要切实承担起整合党内各种监督力量的职责,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原动力。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监督力,积极推行网络信息技术监督普及化、媒体舆论监督公开化,进一步拓宽监督空间,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内容上,要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在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干部提拔初始提名权的监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差额票决制,探索实行在乡(镇)及更大范围内主要领导干部直选制度,有效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在对财政资金分配权行使监督方面,重点加强人大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大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调度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下转第23页)(上接第20页)在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明确限定自由裁量空间,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研究解决“教育谁,怎样教育”的问题,重点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实施分类教育。我省已经连续18年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连续7年在全省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取得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省委决定今年的“三纪班”要结合我省近期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深度剖析,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落实责任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坚持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主要领导定期向本级党委全会和上级纪委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述职述责制度,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将构建惩防体系真正放到党的建设重要位置,强化“一把手”抓党的建设的“主业”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探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解决目前存在的力量分散、职能交叉、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按照惩处、教育、预防、监督等基本职能调整力量,整合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今年,我省在对原有15个厅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到34个,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下一步,要推动各地级以上市扩大派驻直管范围;全面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县直部门实行分行业、对乡镇实行分片区派驻管理。在坚持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做到地方纪委书记由上一级纪委提名,上级党委决定任命。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干部准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廉洁、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完善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争当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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