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国首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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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国首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2009-04-22 08:29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袁丁 通讯员/余洋)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章即将在广州实施!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张广宁表示: “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的处理结果,不管谁做决定,结果都是一样,这样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感觉到政府做事是公平、公正的”。

据悉,目前广州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共2603件,行政执法行为9782项。由于绝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都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行政执法行为或多或少的受到执法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容易出现案件处理时间长、裁量明显超过或低于合理的标准等情况,有损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章,规范了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均包含在内。

《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市行政执法主体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据悉,广州将选择城管、卫生、税务等几个典型部门先行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进,严管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9782项行政执法行为,将自由裁量的标准向社会公开。

张广宁指出,将自由裁量的标准向社会公开,是确保行政机关合理行政的必然要求和基本程序,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水平,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他强调,要站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的处理结果,避免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变成“要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幌子”,变成轻罚或重罚的“筹码”。

昨日的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听取了今年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报告。据悉,今年市政府承办建议提案共907件,张广宁将亲自牵头督办一件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推进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