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向已确定多年 受阻于财产收入透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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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向已确定多年 受阻于财产收入透明问题2010年06月19日 02:05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102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30年来一直微调的个人所得税制再次被推到前台

艾经纬

6月10日,在上海某企业工作的黄鹏领到了5月的工资单,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合计4720元。但他的工资卡里只增加了3657.6元。

因为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合计806元被扣除了,还有156.4元的个人所得税也被扣除了。

“这么算下来,我10个月不吃不喝才能在上海中环买一平方米的房子。”黄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

为了省钱,他住在郊区,每天早上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赶公交。每个月租房支出1200元,伙食800元左右,交通、通讯300元左右。“这2300元支出已经是我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了,真希望负担轻一些。”黄鹏说。

也许,今年下半年,黄鹏的负担有希望变得稍微轻些。

一方面,各地上调最低工资的行动有望推动涨薪潮向更大范围扩展;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有重大进展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再次被推到了前台。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未有重大进展

自个人所得税制在1980年建立,30年来鲜有重大变革。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

2008年10月又分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很多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仍然比较滞后,2009年、201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工薪费用扣除,但一直没有进展。

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指出,在增加居民收入上要分三个层次: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要素收入的比重;三是在二次分配中,运用财税的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记者发现,今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及,“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的表述是,“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

联系到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讨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否有所突破呢?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记者:“应该说减税增薪是个大趋势,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展还是要划阶段的。”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项改革一直没有出现重大进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以渐进性改革的方式出现,在“十二五”期间肯定会整体推进的,但是推进的程度仍有待观察。

刘桓说:“提个方案很容易,但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础环境,这些基础环境包括个人信息核准、个人税负统计、国家对公民财产信息的掌握等等,这些工作做起来比较难。”

在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看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确实存在很大的障碍,主要是国家对个人信息难以掌握。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这些障碍其实并不在技术上。”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对媒体表示,个人所得税制改为按综合税制征收应具备四大条件,包括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其中,个人税号可以身份证号代替,非现金结算也不是问题;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升级也可以做到。

安体富还表示,涉及到由综合税制引申产生的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倒是可能受到一些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