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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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收入分配改革,"让利于民"不是一句口号
郝 洪
 
2010年06月30日00:0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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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最近有媒体在报道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引用国家发改委官员的一句话来总结这一改革的核心思想。
这位官员进一步阐述说,“让利”包括政府对民众的让利,以及企业对职工的让利。而政府向民众的让利,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城市化进程,以及政府提高科教文卫支出,推进“非公36”的实施等。
“让利于民”关键在于怎么让。要做到真诚的“让”,首先需要诚心实意的“退”。即政府要放下与民争利的权杖,真正成为一个社会财富的管理者,而非占有者。
遗憾的是,从上述官员的谈话中,以及目前各地政府所有的“积极行动”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退”与“让”。所谓“让利”政策,只有简单的“加法”,而没有“减法”,说到底无非两条,一是要增加劳动所得,二是完善社会保障。而地方政府出台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措施,也多是提高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对老百姓而言,能加工资当然好。但是,如果当加了50%的工资之后,发现原来的东西也涨价了,有的甚至涨幅还超过了50%,这样的分配改革能说到位了吗?
“让利于民”,是要让那些利益群体、利益集团退出对社会财富掠夺式的争抢。只有对他们做了减法,对民众的加法才能做得实在、做得真切。
怎么减?减掉臃肿机构、冗滥吏员;减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消费等等变相福利;减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减掉政企不分、行政垄断。上述种种,关键还是要减掉被过度集中的行政权力。拥有绝对权力的行政机构一旦成为一个独立的、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利益主体,权力就会沦为替这个利益主体服务的工具。而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它必然会寻求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勾结,最为人诟病的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政策、拆迁政策,即是权力为政府和利益集团牟利的结果。
绝对的权力还容易与利益集团勾结,导致腐败现象丛生。腐败即是通过公权力,对民众利益的掠夺和强占,它不仅蚕食了民众利益,蚕食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还蚕食了民众对国家、对未来的信心。
“让利于民”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把持改革话语权者自我革新的勇气。倘若在这一轮分配制度改革中,我们真正能做到“让利于民”,那么,这一从调节分配制度出发的改革,其对国家文明进程的推进作用将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