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鄂尔多斯在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8:48:07
鄂尔多斯市委书记杜梓在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上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切实提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既提高发展能力,也提高抗风险能力,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不断提高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两大战略,更好地保障地区安全发展大局,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通过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制度文化的认同力,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制度规章的公信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约束机制。通过完善防范措施,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推动力,形成不可为的预警机制。通过加大惩治处罚,真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不敢为的惩处机制,是整治发展环境、清除干部作风顽症、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

  一、以“三个围绕”为着眼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土化

  一是要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指出,2009年,全市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元,增长40%,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192个,10亿元以上项目78个,积聚起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后劲。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就是要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把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制约结合起来,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促进权力规范行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民主、公平。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活动、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制度管理和监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围绕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强调,2009年全市投资124亿元用于“五有”,占财政支出的54%,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6%和11%,全市经济发展的民生效益更加显著。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制度建设,坚决纠正和解决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投标管理,以及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针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中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积极制定出台规范措施,健全监督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保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内容相匹配,措施与效果相一致。

  二 、以“三个原则”为立足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系统化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盲点”、监督制约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探索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新制度,并适时出台配套规定,修改不合事宜的制度,真正实现专项制度系统化、实体性制度程序化、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一是要按照“有效”的原则,不断强化制度的整体性。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好地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体现改革开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改变那种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二是要按照“管用”的原则,强化制度的针对性。找准滋生腐败的关键点、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着力点、政治思想工作的薄弱点,使各项制度更加具有适用性。同时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全面压缩“自由裁量权”滋长空间,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要按照“易行”的原则,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下腐败滋生的特点和规律,把制度建设寓于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和规章的制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科学的态度做好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实施的原则,明化目标、细化分工、量化内容、硬化措施,将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到具体承办部门,层层落实负责,以此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以“三个强化”为落脚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刚性化

  制度的生命在于有效执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实际工作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对制度进行梳理,使制度本身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强劲势头。

  一是要强化自觉执行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制度只有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之上,执行才有最深厚的根基,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所在。要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宣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自觉执行制度,推动执行制度氛围的形成,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对制度持有畏惧之感、敬仰之心、崇尚之情。同时要在抓长效、抓反复、抓持久中一以贯之,使制度的执行力始终保持持久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

  二是要强化惩治处罚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通过建立科学的制度执行体系,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惩治处罚,纠正制度执行中重形式轻内容、重基层轻机关、重一时轻长效的现象。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价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一把手”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考评,把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修偏纠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善于把责任追究的个案变为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教育和震撼的教材,使之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警示作用,推动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