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40:59
加强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

    由于受大气环流的影响,处于西风带的我国北方地区陆地上大气流动方向主要是自西北向东南流动。因此,西北五省区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关系到西北地区的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也直接影响到华北地区、甚至淮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和经济的发展。由此看来,搞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意义重大。针对西北五省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状况及原因,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加强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1. 加强西北五省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要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总体规划。由于西北五省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宽、科学性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制定一个统一的中长期总体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项规划可以由中央政府牵头、会同西北五省区政府共同负责制定。具体规划可由生态学家担纲,吸收气象、水文、地质、地理、林业、水利、国土规划等各方面科学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五省区当地的有关专家意见后予以制定,经中央政府通过后,作为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2. 继续实施并改进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已经开始实行多年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防治荒漠化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实施并加以改进。同时,要大力扶植和鼓励个人、民营企业造林事业的发展。

    3. 增加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效果。在西北五省区,可根据现有植被情况,再增加一些国家和省区级的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同时,适当扩大森林警察和护林员队伍,提高他们的报酬,提升护林手段和护林工具的水准,以增强保护的效果。

    4. 在草原地区,要根据草场载畜能力,对各类草场的载畜量做出规定和限制,以防止草原的退化。要严格禁止在干旱和半干旱草原进行垦荒,禁止在这类草原发展耕种农业。可在这类草原试行“家庭牧场制”,即将草场分块承包给个人和家庭使用,年限可以30-50年,条件是不使草场退化。对于在一年时间内或一定年限内(如3年)保持并提高了产草量的牧民,可以根据其草场质量,核减承包费。

    5. 对河流、湖泊的工农业和民用用水量进行严格控制。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加速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推广实行超量加价的水价政策;严禁在仅够生态用水的河流上实施截流工程和修建水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6. 继续加强城市空气和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汽车尾气、工业“三废”的排放标准;制定城市绿地建设标准和保护法规,消灭城市裸土;在市郊农业地区消灭桔杆焚烧现象。

    7. 在西北五省(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的加速增长。因为人口的持续膨胀是致使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人类非科学性经济开发活动加剧的动因。可以考虑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较“独生子女”政策相对宽松的“两胎制”或“三胎制”。

    8. 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普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知识。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的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在所有高等学校,不论是文科还是理工科大学,都增设生态环境必修课;同时应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知识、以及节约用水等内容编入中、小学课本,使每一个公民从小就接受这方面的知识和教育,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国民意识和生活习惯。

    9. 完善法制。在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法》,以法律形式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列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同时扩大现有国家环保局的职能和权限,使其成为既管环境保护也管生态环境建设、既有权制定法规(其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也有权执行法规(即拥有行政审判权,如当事人不服从它的判决,它可以向法庭申请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总局”,作为该法的执行机构。在该机构中,可专设“西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局”,统管西北地区的水资源保护、植树造林护林、草原保护、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保护、防污治污等工程,参与当地大型水利设施的立项决策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决策,认证当地县以上规模的经济开发规划。

    10. 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财政拨款力度和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列入相当比例的支出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考虑到全国每年抗灾救灾所支出的巨额资金,多拿出一些钱用于对减轻和防止自然灾害有着特殊效果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业,无论是从社会效益还是从经济效益来看,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