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守住知识分子的理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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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的“宪法底线”与中国知识分子的智慧
作者:方绍伟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0-2-28
本站发布时间:2010-2-28 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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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先生2009年12月26日在北京律师协会的“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的演讲引起了不小的激动。于先生在演讲中提到了他“最近反复讲一个故事”:
2004年台湾陆委会邀请他到台湾政治大学做一个演讲,演讲完之后,他就出访体察台湾民情,见到台湾老百姓就问同样一个问题:“地方官员不经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99%的台湾老百姓回答说不可能,地方官员怎么敢拆我们家的房子?拆了就到法院去告他,法官就会重判这个政府官员。
于先生接着问:“假如法官不立案或者不依法判决怎么办?”台湾老百姓又回答说不可能,我有房产证,他怎么敢不立案啊。假如发生了就找议员去告他,这个官员和这个法官都完了。
于先生又问:“假如这个议员不管你这个事,不来调查怎么办?”一问到这,台湾老百姓开始讨厌他了,说“你这个大陆人怎么这么多假如呢?这种假如怎么可能发生呢?这不是我想让议员做的事,这是议员自己想做的事情啊,议员天天做梦都希望发生这个事,他怎么会不来呢?不可能的!”
于先生说议员不会来,台湾老百姓说议员会来,他们有联系议员的电话卡,那就打电话试吧。一打电话,议员果然很兴奋地赶过来了。因为议员只要调查这事,他不单当了县议员,他可能当国会议员,还可能当“阿扁”啊!
于先生仍不死心,又问:“假如他就是不来怎么办?” 台湾老百姓说:那很简单啊,他不来,下一次选举的时候,他要到我家来拜票时,我会用脏水把他泼出去,他还能当上议员吗?
于先生总结说:“实际上这个问题我问了许多国家的人,包括日本,包括德国、法国,包括美国,我到过很多国家,我问了他们很多人,基本回答都是差不多的,基本结论逻辑是一样的。为什么我讲台湾?因为台湾和我们有同样的文化,我们经常说西方的制度不适合我们中国,没关系,你现在不是说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嘛,既然台湾也是中国,为什么那一部分的人可以回答不可能呢?我们不要看中央电视台今天说台湾打架了,明天说台湾骂马英九了,没关系,台湾的基层社会十分地和谐稳定”。
通过这个极有感染力的维权故事,选举民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就生动地确立起来了(简称“铁联系”)。可这马上让我想起周立波最近一次“海派清口”表演上讲的故事:有法国人说,他们的总统萨科齐会见达赖没有错,总统有自由会见任何人,中国人不应说三道四,周立波反问道:“萨科齐为什么不见见拉登?”
是啊,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泰国、索马里、海地等等都有选举民主,可选举民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在这些国家怎么就不那么生动有力呢?在台湾问拆迁问题的故事,真能一下子就看到维权问题、民主问题、以及稳定问题的答案吗?
民产征用是一个历史性的和世界性的现象,在北美叫“EMINENT DOMAIN”,在英国和爱尔兰叫“COMPULSORY PURCHASE”,在澳大利亚叫“RESUMPTION ACQUISITION”,在南非叫“EXPROPRIATION”。美国的“钉子户”叫“THE EMINENT DOMAIN REVOLT”(NAIL HOUSE),2005年在康涅狄格州发生了一个叫“凯洛诉新伦敦市”的大案,“钉子户”不服官与商的“暗箱操作”,把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结果还是以4:5票败诉了,但各州却因该案而纷纷立法强化对民产的保护。这里的关键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政府征用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强制征用说的就是“不经你同意”,问题的关键不是“同意”,而是“谈价”,是“谈价”不成之后的可能诉讼。
因此,拿“地方官员不经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去问台湾老百姓,这本身就有问题。当台湾老百姓回答说“不可能”时,到底是指“强制征用”不可能呢,还是指“未经同意”不可能?换句话说,于先生拿这个问题到台湾和“许多国家”去问人时,他关切的是私产维权问题,还是民主稳定问题?
如果他关切的是私产维权问题,这个“台湾故事”在是否“同意”强制征用上就没有说服力,因为强制征用是各国的普遍现象。如果他关切的是民主稳定问题,他就不能把“选举民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不那么生动有力”的国家排除在外。但是,如果他关切的是司法独立问题,于先生的逻辑就是言之成理的,因为中国的拆迁在政府征购的司法环节上确实大有问题,而且,“司法失范”的确是中国社会问题的一个要害。
把“私产维权”、“民主稳定”和“司法独立”三者区别开,这是本文要顺着于先生的逻辑指出一个中国前途问题的要点。
于先生有意无意地把这三者混在一起,给我的印象是他设计了一个貌似涉及“同意”而实则有关“司法”的“伪问题”,然后以此去套出一个涉及“民主稳定”的答案,实在是用心良苦。因为这样一来,就接近于把道理全部押在被征用的一方,把被征用者视为当然应被同情的弱势群体,也就接近于忽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的存在,忽视产权的相对性和外部性,最后,就把产权保护与地方政府完全对立起来(简称“死对立”),把一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都简单地视为“低人权发展”。
于先生为什么要用一个“台湾故事”把“铁联系”、“伪问题”和“死对立”这三个不大经得起推敲的东西绑在一起呢?因为他要表达一个在他看来完全是明摆着的事情:中国社会有病,而且是原因在于中国政府有病。潜台词可能是:换一种政府形式,中国社会就不会有现在这种病。至于说,另一种政府形式下社会有什么病、病是不是一定更轻、转换过程社会是不是会有更大的病,这三个问题也许在他看来同样是完全明摆着的,至少是可以先不急着回答的。
到此我要声明,本文不关心于先生的立场是否正确,本文的目的也完全不在批评于先生的立场。相反,我只是想顺着于先生的思路,指出一些逻辑问题,同时肯定于先生的认识,特别是要象本文的副题所标明的那样,充分肯定于先生的认识中包含的智慧。
当下中国社会的病(“群体性事件”),于先生把它分为维权(抗税、土地问题、群体上访、劳资冲突、房屋拆迁)、泄愤和骚乱三种类型。维权是争利不争权,是只要利益而不动规则,即“反贪官不反皇帝”。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用人民币可以解决的问题”,但“假如有一天中国的民众普遍认为规则错了,你这个政权就危险了”。泄愤的特点是参加者没有利益诉求,主要是老百姓发泄对公权力和有钱人的不满和怨恨。它没有组织动员,没有权威信息,没有规则底线,一切来得快,去得也快。骚乱针对的则是政府和无辜的人。
于先生的结论是: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这种稳定是“刚性的稳定”,因为真正的社会稳定是持续的稳定和法律的稳定,而中国所有的稳定围绕的是“政治权力的垄断”,本来正常的社会行为都可以被当成不稳定的因素,政府控制社会主要不是依靠司法,而是靠国家的暴力、意识形态、以及对社会组织的控制。
中国的下一步怎么搞?于先生的想法是:“大改改不了,中央我们先不动……直接关系民众的利益主要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从这两个开始行不行?我们不叫司法独立,叫司法制衡好不好?我们不说制衡共产党,我一说制衡你,你共产党肯定不高兴,我们叫司法制衡地方政府好不好?我们拥护你共产党的领导,但我们用垂直的司法来制衡地方政府……所以我最近开了几次论坛,专门请了中央党校的很多人来讨论能不能这样做,但人家不理我啊,写了报告上去人家不理我,说这个还是不行……我认为还是有希望,这种希望在于社会压力。现在看来,这代领导人有没有这个想法很难说。但是这个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的时候,大家都感到无路可走的时候,可能我们就要寻找共识和底线了。我早两年说让宪法成为我们社会稳定的底线,大家可能会笑话我。今天我告诉你,没有人笑话我了,因为我们没有底线了。我们在退,我们一直在退,我们没有东西了,这个民族都没有东西了,到了今天,假如执政党它还想执政的话,假如这些执政的人还想对这个民族抱有责任的话,他就是要寻找到社会各种力量都能接受的底线。这个底线不是什么政治,不是什么三个代表,我认为就是宪法”。
我所说的“中国知识分子的智慧”就体现在于先生的上述想法中。对一些人来说,这种想法可能妥协太多,只动权利而不动权力,只闹行为而不闹规则,是典型的“委曲求全”。在这些人眼里,规则制度不变,权利问题是根本解决不了的;任何退而求其次都是痴人说梦、与虎谋皮。说白了,这种“烂漫主义”寄希望于中共内部的灾变,也不排除暴力革命的可能。
于先生与此相反,主张“拥护你共产党的领导”、“司法制衡地方政府”、用“社会压力”守住“宪法底线”。表面上,“宪法的思路”比“革命的思路”更显书呆气,但它的智慧在于“既压力又合作”(印度甘地用的是“非暴力不合作”),其实质就是用更现实的“问责民主”来取代虚幻的“多党民主”;而且,“拥护你共产党的领导”实质上也就是承认“一党立宪”的可能(当然,承认不必是一种主张)。于先生的通篇演讲还显露出“中央有能力解决问题”的观察,这与“政权的产权在中央”、地方因只有“政权代理权”而陷入“问责危机”的理论是一致的。
如此,另一种政府形式下社会有什么病、病是不是一定更轻、转换过程社会是不是会有更大的病,这三个问题就都无须涉及了。而“私产维权”、“民主稳定”和“司法独立”这三者的区别与联系问题也就清楚了:用“司法制衡”来保障“民权”和“稳定”,走守住“宪法底线”的“法治之路”。总之,于先生的“宪法的思路”非常有利于避免一种“病态的民粹主义”:动不动就把“民”绑架起来说事,把“民”与“官”对立起来,把世界普遍的一般社会矛盾“极端中国特色化”。
“司法制衡”当然还遥远得很,但“告别烂漫”确实是智慧。主张守住社会稳定的宪法底线,也就守住了知识分子的理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