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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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马克思学论坛”综述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1期
马克思学论坛是北京地区致力于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的中青年学者于2007年上半年共同发起成立的,旨在倡导“建立在扎实文献学基础上的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 新理念,推动中国马克思学研究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对话。2007年1月12日下午在清华大学哲学系举行了“马克思学论坛”预备会,韩立新主持,刚从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回国的魏小萍做了“国外马克思研究新进展”的报告;“首届马克思学论坛暨《马克思学新奠基》出版座谈会”3 月31日上午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召开,王东主持;“第二届马克思学论坛”5月25日下午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召开,王东主持,韩立新做“《巴黎手稿》的文献学与卡尔·马克思问题”的报告,鲁克俭、聂锦芳评论;“第三届马克思学论坛”9月30日下午在中央编译局召开,杨金海主持,聂锦芳做“《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解读——《圣麦克斯》章研究”的报告,安启念、鲁克俭评论;“第四届马克思学论坛”11月30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召开,杨学功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解读及其当代效应”的报告,段忠桥、韩立新评论。以下是根据录音整理的四届马克思学论坛的发言摘要。
首届论坛
王东的发言已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3期,题目是“为什么要创建中国马克思学”。
黄楠森:我认为“中国马克思学”这个概念是没有问题,是可以成立的。对于“马克思学”,我没有时间做系统考证。但是谈到这个问题时,就问题的某个方面的文章是很多的。比如“走进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等,这些都和马克思学有关系。现在大部分人搞马克思学,很多都是在模仿西方。他们将西方的一些观点、材料搬进来,传播西方的思想。现在提出将马克思学作为一门科学在中国建立,它的内容,以及怎样安排这些内容,都需要进一步探讨。黄楠森先生还进一步谈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看法,可参看《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年第9期“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上)”。
杨金海:提出“中国马克思学”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我认为马哲史的研究有几个方面。一是宏观、总体研究;二是分学科研究,从经济学、哲学各个角度来进行研究;三是以中文版为基础,但不局限于中文版,还参照其他版本,将中文、德文、MEGA版的研究结合起来。现在宏观研究已经比较到位,新世纪马克思研究应该如何突破?我认为突破口在两个方面:一是我们要进行“宇观”研究,是在宏观基础上,突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本体论基础;另一个是进行微观研究,不仅进行马克思主义史研究,还进行马克思学、列宁学等专题研究。在进行马克思学研究中,要加强中国与国外学者的交流和对话。希望我们的研究一要实现马克思研究范式的转变,从革命立场研究马克思主义,转到从建设角度研究马克思主义;二要立足于当代,展望未来,开展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三要实现老中青的交流,促进研究机构的多方合作。
鲁克俭的发言已发表在《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题目是“中国马克思学:哲学抑或科学”。
韩立新:马克思学应该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把国外的文献学成果介绍到国内来,并运用这些成果加强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研究;另一个是组织力量完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文本的解读工作,为马克思主义学科大厦奠定学理基础。从文献学的角度来看,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对经典著作,譬如《巴黎手稿》、《提纲》、《形态》、《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应该有选择地将这些成果迅速地介绍到中国来,以影响我国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的编辑工作和对马克思思想的解读。举一个《资本论》文献学的例子,我们知道,MEGA2第二部门是《资本论》及其手稿部分,这一部分要在2008年彻底出完。随着这一部分的出版,人们发现恩格斯编辑的《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与马克思的原始手稿有很大的出入,出现了一个所谓的“《资本论》编辑中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从文本解读的角度来看,我们迄今为止做的工作很不够,我们以及我们的学生在学习经典著作时,很难找到高水平的关于经典著作的解读文献,而对经典著作文本的解读则是马克思主义这一学科的基础。现在,中国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外语好,又有致力于从事基础研究的学者,我们应该有计划地加强对国外优秀成果的介绍,把国外的一些优秀解读文本翻译过来,同时组织力量做我们自己的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解读。
王峰明:建构中国马克思学,不是一代人能够完成的。解读要依靠文本,但不能仅仅是文本。我们现在真正欠缺什么?一是文献学和外文的欠缺,不懂外文会给哲学解读造成偏差;二是文献学与科学的关系,我不认为马克思学是科学,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对马克思思想上的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学应该加强学科之间的综合研究。比如《57-58手稿》、《资本论》的解读都需要经济学的知识背景,如果不研究经济学,马克思哲学就是空的。此外,还有一个马哲的招生问题,日本学者走在我们前面,就是因为人才带领和培养机制比较合理。马克思学还应重视现实问题的研究,马克思所处的市场经济背景与我们所处的市场经济背景相似。建议整合学术资源,共同培养研究生,建立北京地区高校的“马哲联合体”。
安启念:马克思学是一个范围、风格和特点,学术性是其方向。马克思学应该从多个角度、多学科进行研究,除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科社也都可以做。此外,研究的角度、方法应有突破,对马克思生平、事迹、著作、思想都应该研究。要以时代解马,回到马克思。比如“国际无产阶级”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关系问题怎么看?我们要从时代变化回头多看看马克思、恩格斯哪些思想是活的、没有过时的,哪些是具体革命措施,哪些是超越了时代,哪些是时代的局限性。现在提出构建马克思学,那么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学怎样联系起来?还要处理好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这是马克思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另外一个问题是马克思世界观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马克思的世界观包括辩证唯物主义,有自然辩证法的维度,但是世界观的自然辩证法不能直接拿过来应用到社会,人产生之前的世界和之后的世界有差异。应该用实践来联系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人类生存只有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结合起来才是辩证唯物主义。
梁树发:关于“马克思学”,国内80年代才知道,最早是中央编译局的杜章智把“西方马克思学”引进来。但是对马克思的研究,很早就有了,延安时期就有。中央编译局、中国人民大学马列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做了许多马克思文献学、西方马克思学的翻译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史的研究工作。现在是我国马克思研究的新高潮,由于国际MEGA2出版的推动,带动了中国的马克思研究。因此中国的马克思学研究是有基础的,现在是几股力量,应该联合起来。梁树发还进一步谈了对“马克思学”的看法,详细内容参见本期《西方“马克思学”与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建设》一文。
袁吉富:提出建构中国马克思学的想法,我本人很赞同。原因是对有关马克思的文献文本及其范围更广的历史文本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为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以及人们对马克思认识的思想发展进程。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一,关于马克思学的研究范围。中国马克思学是否仅仅局限于研究马克思?人们对马克思的认识史需不需要研究?属不属于中国马克思学研究的范围?我认为,马克思本人作为一个历史人物,理应把他放到历史之中去研究,而不应当就马克思研究马克思。第二,马克思学的学科定位。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思路上来解决。第一个思路是从哲学学科的角度来解决。在哲学学科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二级学科,中国马克思学是属于这一二级学科门下的三级学科。第二个思路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一级学科的角度来解决。按照国家学科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之下设立了五个二级学科,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我认为国家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设置有拓展的必要,即应当补充马克思主义文献学这一二级学科。如果这样理解合理,我就认为,中国马克思学应当属于马克思主义文献学这一二级学科之下的三级学科。我本人比较认同第二种路向。在这里,我特别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学科设置上进一步予以考虑,把中国马克思学包含进去。这样做,对于中国马克思学的良性发展,乃至对于整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事业的发展都大有好处。第三是关于对中国马克思学研究现状的评价。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不要自我评价过高,也就是说,决不能把中国马克思学研究等同于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马克思学研究仅仅中国马克思研究的一种路向,当然也仅仅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种路向。
曾枝盛的发言已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1期,题目是“重建‘马克思学’”。
魏小萍:马克思学要面对马克思本人的思想,这在国内首先关系到马克思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很少直接涉及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考证版的编辑、出版促进了中国的马克思文本阅读,对中国的马克思研究将带来深远影响。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新认识和新解释也会影响到我们对马克思思想本身的理解。马克思学研究的深化还有赖于研究资源的整合、学生培养机制的完善。外语仍然是制约中国马克思研究者的瓶颈因素。语言要多样化,要有英、德、法、俄、日、意等语种的马克思研究人才。此外还要有全球性的战略眼光,要注重开展与国外学者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
叶险明:关于建构中国马克思学的结构问题,有三个层次:一是技术上,以实证方法为基础;二是解释层次,这是文本与思想、情感、取向、风格的碰撞;三是重大现实问题中的基础理论。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术语境混乱。我们要回到原初独特的语境,实现语境的超越和知识结构的超越。此外,还要注意中国传统文化对马克思学的影响。
第二届论坛
韩立新的报告“《巴黎手稿》的文献学和卡尔?马克思问题”的前半部分内容可参看《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1期“《巴黎手稿》的文献学研究及其意义”和《现代哲学》2007年第5期“《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马克思的转折点”。后半部分内容主要涉及第一手稿中的异化概念和第三手稿异化概念区别、马克思的方法论的转变,即从费尔巴哈到黑格尔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了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外化=转让(Ent?u?erung)、异化(Entfremdung)、物象化(Versachlichung)等概念的辨析以及广松涉提出的“从异化论到物象化论”的转变问题。
鲁克俭:我不同意日本学者对陶伯特就《44年手稿》与《穆勒摘要》写作顺序考证所提出的批评。在MEGA2/Ⅰ/2资料卷关于《44年手稿》产生及保存情况的说明中(见《<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产生及保存情况》,载《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4年第2期),陶伯特的论证既有文献学上的,也有思想内容上的。把陶伯特贬低为只会做文献学考证,是没有根据的。陶伯特和拉宾、巴加图利亚一样,都既是著名的马克思文献学家,也是出色的马克思思想史专家(特别是马克思早期思想)。陶伯特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研究,对马克思《波恩笔记》的研究,对《44年手稿》的研究,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都是史论结合的杰作。
马克思在写作《手稿》笔记本Ⅰ时,直接摘引了比雷的《论英法工人阶级的贫困》。至少在写完笔记本Ⅲ之前,马克思已经做了关于比雷的笔记。于是在笔记本Ⅲ中马克思就利用了自己的比雷笔记,“爱尔兰人只知道有吃的需要,确切地说,只知道吃马铃薯,而且只是感染是斑点病的马铃薯”(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341页)这段话就来自比雷笔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卷附录中收有四篇韦伯的文章。韦伯在1844年6月或7月成为《前进报》的撰稿人之一,与马克思建立了密切的联系。1844年7月中至10月初,他为该报写了许多诗作和五篇文章,其中有四篇涉及经济学问题。韦伯的这几篇文章同马克思1844年5月至8月从事的经济学研究有直接联系。文章不仅吸纳了马克思在《前进报》编辑部讨论会上阐发的观点,并且采用了马克思在1844年五六月间为进行经济学研究而对萨伊、斯密、比雷、舒尔茨等人的主要经济学著作所作的摘要笔记(马克思将自己的笔记借给韦伯用)。比如在《普鲁士官方的慈善活动》一文中这样一句话“1830年伦敦城内有五十个家庭为交纳济贫税而不得不卖掉所有财产,包括被褥。”这句话就是从马克思摘录比雷的笔记中引用来的。韦伯的这篇文章写于1844年7月13日-8月2日之间。于是可以肯定地说比雷笔记写于1844年7月13日之前。但是,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Ⅱ和笔记本Ⅲ写作过程中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摘引都是直接来自穆勒的著作,而非马克思的《穆勒摘要》。在笔记本Ⅲ的分工片段,马克思连续摘引了斯密、萨伊、斯卡尔尔培克和穆勒的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353-356页)。通过对比引文与笔记,可以发现马克思是从斯密、萨伊、斯卡尔尔培克的笔记中做相应摘引的,而对穆勒的摘引则直接来自穆勒的著作,因为在《穆勒摘要》中没有相应的段落(参见MEGA2/Ⅰ/2资料卷对各引文内容的注释)。类似的情况还有几处。这充分说明,不管是笔记本Ⅰ或是笔记本Ⅲ,马克思对穆勒的摘引都是直接来自穆勒的著作而非《穆勒摘要》。实际上,马克思先直接利用研究对象的著作,再做评述性摘要,并非只有《穆勒摘要》一例。马克思对恩格斯的《大纲》和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也都存在类似的情况(马克思对李斯特的著作是先在巴黎时期做摘录笔记,后在布鲁塞尔时期做评注)。尤其是MEGA2/Ⅳ/3编辑者巴加图利亚对MEGA2/Ⅰ/2考证结论的肯定,可以说标志着MEGA2编委会对该问题的最终态度。
日本学者发现MEGA2/Ⅰ/2与MEGA2/Ⅳ/2在文献学考证上有矛盾之处,这确实是重要的发现。MEGA2/Ⅳ/2是前苏联学者鲁缅采娃负责编辑的,现在看来MEGA2/Ⅳ/2的文献学考证质量有很大问题(特别是对《巴黎笔记》的考证)。如伊科尔在《关于马克思批判李斯特著作的手稿的写作日期》(载《马克思恩格斯年鉴》第11卷)中就对MEGA2/Ⅳ/2的多处文献学考证提出质疑,而由巴加图利亚负责编辑的MEGA2/Ⅳ/3(1998年出版)把鲁缅采娃判为布鲁塞尔笔记的两本笔记重新判回巴黎笔记,就充分说明MEGA2/Ⅳ/2的质量令人担忧。我的态度是:面对国际上有争议的前沿文献学考证结论,中国学者应该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取舍,避免简单地以某一种结论为自己文本解读的立论依据,而应向读者交代自己采信某一结论的根据。而且孤证不立,还要形成证据链才能令人信服。
报告人认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遵循的是“主客二分”的逻辑结构,这一点很给人以启发。不过这一观点恰恰证明了《穆勒摘要》写于《44年手稿》之后,因为马克思在笔记本Ⅲ中赞赏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异化劳动的思路,而该思路恰恰是“主客二分”的逻辑结构(马克思明确说“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而非报告人所说《第一手稿》(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穆勒评注》(市民社会——“总体的存在”)→《第三手稿》(劳动与社会的结合——“自由自觉的活动”与“社会存在”)这一“正反合”的三段论。
聂锦芳: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过去我们基本上都是根据中文第1版第42卷、第2版第3卷(与2000年单行本一致)来阐释其思想的。这样的结果是,将只在其中第1部分手稿中阐发的“异化劳动”的观点抬升到这一文本核心思想的地位,进而认为这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巴黎时期”(即1843年10月-1845年2月)的主旨思想。然而通过版本考证的新成果就会发现,这种概括所依据的文献学信息是不全面的,因而在此基础上做出的结论也靠不住。其一,流行的研究没有还原马克思当时实际的写作情境。作为我们研究基础的文本,只是一部被后人将并不是连续写作的3部分手稿撺掇在一起的所谓“著述”。其实这一时期,除了这些手稿,马克思还穿插着写有9册经济学笔记;不仅如此,马克思当时还有一个编纂“一套社会主义史的资料汇编,或者勿宁说是一部用史料编成的社会主义史”(见《恩格斯致马克思信(1845年3月17日)》)的计划,因此他当时直接阅读了与其思考的主题有关的法国的文献,并且通过德译本或法译本了解了英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当时马克思已经掌握了法文,但还没有掌握英文,他对欧文的作品就是就通过法译本和论述欧文观点的法国作家的著作来了解的),并且都做了摘要。因此,研究巴黎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单独把《44年手稿》从众多材料中撷取出来,没有完整地呈现马克思当时的理论视域,由此所进行概括必然是片面的。实际上马克思思考的议题很多来自他自己阅读和摘录的书籍和文献,“异化劳动”的思想不过是其中之一。只有把这些书籍和文献中所涉及到的思想通盘考察,才能厘清马克思思想的实际状况,从而避免做出“过度诠释”。其二,这部著述名称中所谓“经济学”、“哲学”的提法(这是1932编入MEGA1第1部分第3卷时编者为了命名方便而加上的)割裂了马克思当时理论活动的整体状况。实际上在马克思的研究活动中没有我们后来习惯了的、作为现代学科分类的什么“经济学”或“哲学”的分野。第1部分手稿中所论述的“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是经济学议题吗?其实马克思把它们看作是当时的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个阶层不同的三种收入形式,由此描述出他们悬殊的社会境遇,以透视当时森严的社层结构、相互关系及其未来命运,这是分明属于哲学和社会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尤其是囿于马克思巴黎时期研究的所谓“经济学”领域,而把它们与他当时正在为甄别和了断与青年黑格尔派思想渊源关系而写作《神圣家族》和随后的《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分开,怎么能完整地勾勒出当时马克思思想的原貌呢?
安启念:报告人高度评价《穆勒》摘要,把它视为《44年手稿》的一部分,即第二手稿的主体部分。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一个是《穆勒摘要》的风格与《44年手稿》的风格是不一致的,《44年手稿》的风格像一部著作,是一个著作的构架、设想;而《穆勒摘要》基本上是笔记,二者风格体例存在着明显差异。另外,思想内容也接不上。第一手稿结束部分提出考察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产生,考察私有财产和劳动的关系。很显然,马克思接下来就应该论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是怎样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这样《穆勒摘要》就接不上了。在《44年手稿》第三手稿马克思提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这个思路与第一手稿是一致的,因此丢掉的几页应该是写劳动、异化劳动、私有财产的起源。我关心的是第二个笔记本,这对于理解ⅩⅩⅩⅨ页补充的内容有很大关系。ⅩⅩⅩⅨ页讲的是私有制财产的产生,马克思当时是无法解决的。劳动-私人所有-异化劳动-私人所有,这不仅是经济学、哲学研究的,同时需要大量实证研究。这也是马克思晚年研究的问题。马克思19世纪70年代有了新的实证材料来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是马克思晚年继续进行的研究。安启念关于《44年手稿》第二手稿的详细讨论可参看本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Ⅱ]基本内容及全书文本结构研究”。
韩立新:《穆勒摘要》与《手稿》是同时写成的,马克思一开始并没有要写《44年手稿》这样一本书的意向。马克思是在第三手稿快写完的时候,写了《序言》,但是《序言》与《手稿》内容并不吻合,因此我们不能断定它就是《手稿》的序言。罗扬的贡献主要有两个,一是它从纸型等文献学事实证明第二手稿是《穆勒摘要》的结尾,第二手稿的遗失没有那么多;二是,手稿是当时马克思进行一系列经济学研究的结果,不能把它看成是一本书。
还有一个问题涉及到私人所有和异化劳动的解释关系。马克思认为是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的根源,这里的异化劳动是特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劳动,但是后来马克思又想从人类社会整个历史的角度来考察私人所有问题,这就出现了一个所谓得“私人所有-异化劳动-私人所有”的“循环论证”问题。在我看来,马克思的两个“私人所有”所指并不相同,马克思当时还没能明确区分这两种私人所有,所以看起来的确像循环论证。这一问题比较复杂,以后找机会再说。
安启念:我认为马克思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试图用生产工具来解决这个问题。
王东:报告人的报告启发我们关注《穆勒摘要》和《44年手稿》的关系及《穆勒摘要》独特的价值。过去我们对此注意不够,当然这个问题还有继续讨论的空间。还启发我们要对《44手稿》或者说整个巴黎时期加强研究。应该将巴黎笔记与其他东西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建议做1844巴黎文本群研究,将《穆勒摘要》插入其中进行研究。我倾向于《穆勒摘要》和《44年手稿》相互联系、互补说,认为马克思思想的成熟期应该相对前移,但不同意断裂说,而赞成转变、飞跃说,转变的时间就在1843年底、1844年初。近年来我对《44年手稿》及其实践观有六点新发现:一是手稿研究史略的新发现——顶点论、不成熟论、起点论是三种基本观点;二是三种观点后面三种解读模式的新发现——以西解马、以苏解马、以马解马;三是版本结构的新发现——应区分出相对独立的“第四手稿”或“哲学手稿”;四是《44年手稿》深层哲学主线的新发现——从异化观到实践观;五是《44年手稿》哲学底蕴新发现——新唯物主义实践观论纲;六是《44年手稿》历史地位新发现——马克思哲学创新起点: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此外,应该肯定马克思文献学的价值,如果否定,那么就断了马克思研究的根基。
黄楠森:文本研究非常重要。有些人喜欢只抓住一、两句话,就下判断。当然也并非所有人都要做文本研究。《44年手稿》确实是一个关键性的著作,人们对它有争议是正常的。对于《44年手稿》,20多年前我有过研究,形成了对《手稿》的看法。今天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但并没有使我改变20年前的观点。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我仍坚持“转变论”。《44年手稿》是马克思思想到了转变的最后准备,《手稿》中还有不成熟的地方,带有马克思原来思想的痕迹,没有脱离原来的思想框架。但是有一些新的思想因素,所以才有《提纲》、《形态》。当然,也不能说《提纲》、《形态》就是完全成熟的,但框架已经形成。《44年手稿》中有实践的观点,有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这个时候与费尔巴哈已经有不同了。不成熟在于他的异化理论框架。这是从文艺复兴就开始的,是按照“原来是怎样,后来不好了,然后再消灭”这样一个思路。费尔巴哈基本就是这样。马克思在《44年手稿》中的劳动异化理论还是这样。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被异化了,私有财产出现,然后实现共产主义。这是用人道主义的框架来表现社会。同时对费尔巴哈的态度,基本上还是肯定的。这个著作,没有完全摆脱原来的痕迹。今天,你们给我很多启发,我回去还要好好琢磨。特别是《穆勒摘要》,还有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关系等问题。这个问题马克思本人在《44年手稿》中是动摇的,“私有财产产生异化劳动,异化劳动产生异化劳动,两者互为因果”,在这里马克思是不确定的。深究私有财产的产生,马克思还不能完全说清楚。马克思后来用生产的矛盾来解决这个问题,说明他研究的重点是在实践,这才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赞成马克思思想有一个转化的过程,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研究能使他产生了更科学的认识,而《形态》则是其结果。我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真是活到老学到老。
第三届论坛
聂锦芳:先介绍一下我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我在北大开设过三门原著课,形成一个连续而系统的课程体系:即《马克思文献学》(宏观)、《马克思哲学著作选读》(中观)和《马克思原著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微观)。在后者讲课稿的基础上形成一部书《批判与重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学研究》。其简要内容如下:导论(在文本学研究的视野内);第一编《版本疏证》(包括《创作前史》、《写作过程》、《“赫斯问题”》、《刊布情形》、《版本渊流》五章);第二编《文本解读》((包括《圣布鲁诺》、《圣麦克斯》(上)、《圣麦克斯》(下)、《费尔巴哈》、《“真正的社会主义”批判》五章)、第三编《思想研究》(包括《意识形态批判与理解世界的方式》、《社会结构的整体构架》、《交往关系与“世界历史”》、《“现实的人”及其发展前景》四章);结束语(思想史进程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本书是我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面性研究,提供了我所理解的“文本学研究”的一般范型,体现了我在马克思文本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最新进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篇幅最大的部分是第一卷中的《圣麦克斯》章,如果不算这部著述的“先行稿”和第二卷中遗失的两章,那么按照第1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版式,翻译成中文这本书约有620多页,而《圣麦克斯》章竟要占424页,几乎要占了全书手稿的十分之七!这一章是马克思对作为青年黑格尔派重要成员、其实在这一派别中又显得非常另类的麦克斯·施蒂纳当时引起轰动的一部书《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极其详尽地考察和批判,不仅篇幅巨大,就其思想容量和深度来说,手稿中所阐述的很多观点复杂而深邃。马克思的思考路向貌似逻辑实则散乱,叙述方式经常转换,条分缕析的解剖和淋漓酣畅的揭露杂糅在一起。迄今为止,包括前苏联和西方马克思学研究界,还没有详细地解读和分析这一章的论著问世,由此可见其解读的难度,同时也表明我们今天确实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而全面地研究,以填补《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中的这一空白点。
首先谈《圣麦克斯》章的写作过程。这需要回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全书的写作。可以说,这部书稿各章大致的写作顺序清楚,具体节、目则不完全清楚。大致顺序是:短评→《圣布鲁诺》→《圣麦克斯》,写到《旧约:人》第六节《自由者》中的《共产主义》时开始构思《“真正的社会主义”》(稍后进行写作,未完,佚失);写到《新约:我》第五节《所有者》中的《我的交往》的第5部分小节《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前4小节佚失)时开始写作《费尔巴哈》(未完),最后接续《圣麦克斯》的写作。从这里可以看出,《圣麦克斯》章的写作对于全书框架构建的意义:它是《费尔巴哈》、《“真正的社会主义”批判》的前提,使其实际撰写成为可能,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一章,就没有第一卷第一章和第二卷,而第一卷第一章和第二卷是《形态》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它起了一个中间环节的作用,得以支撑起《形态》这座思想大厦。
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旧约:人》。这一部分涉及四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议题:1、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把握人生;2、哲学视域中的古代与近代、“古代人”与“近代人”;3、精神世界究竟该如何把握?;4、自由的外在阻障:国家、社会与人道。(略)施蒂纳声称他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意在“书写人生的历史”;那么,对人而言,什么最重要呢?他认为是精神。他特别注意到,对精神的追求和理解是一个非常复杂、艰难的过程,因为同样是精神,其中有层次、境界等方面的区分,诸如贫乏的精神还是丰富的精神,不完善的精神还是完善的精神,类的精神、某个个体的精神还是“真正的和真实”的精神、“理想的、彼岸的”精神,等等,都是有差别的。精神探索史、追求史不可避免地就成为前者向后者嬗变、转换的历史。由此他认识到,任何世俗存在都没有力量驾驭精神,寻找这万能的精神的引导者、征服者——“唯一者”就成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和归宿。对施蒂纳关于人的发展及其精神历程的这样煞费苦心的追求,马克思、恩格斯以极端挖苦的口吻称之为“思维的绝技”和种种“花招”。认为他探讨精神但根本没有触及精神本质,研究思想“根本还没有触及这些思想,因为这些思想是表达现实关系的。”
我们再解读《新约:我》。这一部分我们需要讨论的思想议题有:1.“唯一者”谱系[独自性;所有者(我的权力、我的交往、我的自我享乐);唯一者];2.利己主义者的现象学3、思维方式与叙述方式;4、自由与独自性;5.如何成为“所有者”?6、“现实的人”对“唯一者”的超越。(略)至此,我们能不能说施蒂纳的精神探索完全没有必要和价值呢?恐怕不能下马克思那样决然的断语。我们知道,精神、观念、思想诚然有现实的根基或依据,但同时她们的奥妙、奇异、诡谲确实又是超现实的、非逻辑的和非常规的。正因为如此,她们才值得人们去苦苦追索和反复深究。如果用一种外在于精神、观念、思想的规则、尺度、标准来衡量和探究精神、观念、思想,确实可以看到这一世界的荒诞和离奇,但据此而舍弃了对纯粹精神、观念、思想的研究,也将是极大的错失和遗漏。我们必须说,施蒂纳对精神世界探索的价值不是体现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这方面他的观点和推论确实有荒谬之处),但他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和思路推进了人对精神世界无穷奥妙的理解,这是不能一笔抹杀的。
那么,到底该怎样看到施蒂纳在人生问题上的种种看法以及马克思对他的批判呢?我们必须特别地注意到,施蒂纳是在回顾以往的思想史的时候痛切地感到,“现在我们才知道,我们迄今根本没有用精神来观察世界,而只是对它呆望而已。”于是他做了应该说非常曲折的甚至是深邃的思考和探索。他的错误在于,他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把对世界的探索注目和聚焦于纯精神的领域,而离开了与现实的关联。恰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他“没有经过考虑和清点”,他不知道或不承认,精神离不开它之外的现实,不仅是根源上离不开,过程和归宿上都离不开,它们是一体两翼,共存于一个世界系统,相互规定,相互表证,相互否定,相互提升。马克思从自己特有的角度对他进行了尖刻的批判,把他那些精心思考的精神奥秘和转化路径称为荒诞的“思维的绝技”和种种“花招”,确实触及到了他思想的症结和实质,当然这种批判有过于偏激和简单的缺憾。
总括地看,《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所阐述的见解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它的解读和批判,可以说是观照和把握世界的两种方式的交锋和驳难,常常因为思考的起点、过程、倾向、意旨诸多方面的不同,很容易将对方的观点看作是充斥着荒诞的谬见。现在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承认世界不是一种存在、一种理解、一种诠释,那么需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场来分析他们之间的驳难逻辑与观点得失。这是一种很困难的解读,一种不适宜于做出简单肯定或者否定的判断的解读。
朱亦一:施蒂纳和马克思讨论的不是一个问题。施蒂纳讲的是“人生哲学”,马克思讲的是“社会历史哲学”,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评有点过分,写法也不是很好。实践目前被界定为“哲学范畴”,但在施蒂纳那里实践是否是一个哲学范畴?“我把无当作世界的基础”,如何理解此句在施蒂纳思想中的作用?在第一卷第1章中,马克思对哲学的概念是如何理解的?
聂锦芳:马克思之超越其他哲人的地方在于,他既不是单纯从主体出发的,也不是只从客体出发,而是从实践出发的。实践是什么?实践是一种主体与客体连接的中介,是一种活动、一种过程、一种关系。马克思并不是哲学终结论者,马克思所谓的消灭哲学针对的是以前的哲学,而不是要取消哲学本身。
施蒂纳的书以“我把无当作自己事业的基础”(Ich hab’ Mein Sach’ auf Nichts gestellt)作为《序言》的标题。在正文中,施蒂纳对这一观点的论证采用的并不是很严格的逻辑推导,而是一种比较随意的排除和类比的方法。一开首他就说:“还有什么不是我的事!”他列举了“神的事,人类、真理、自由的事,以至他的人民的事,他的君主的事”,以及其他成千上万的事,并发现:这些都是“纯粹利己主义的事”。譬如,作为世界创造者和主宰的“神”,它至高无上,“只关心它的事业”,“只为自己操劳,只为自己考虑,眼里只有自己”,“因为它是一切中的一切,因而一切就都是它的事业”,而信众在它心目中又算得了什么?他们的事业只是“渺小的和遭受蔑视的”,根本不能与神处于平等的地位。还有,作为个体存在的共同性而抽象出来的“(人)类”,情况又如何呢?人类的事业是一项他人的事业吗?不,人类也“只看到自己”,“只想使人类发展;人类自身即是它的事业”!施蒂纳还谈到“人民”,他认为这简直是一个蛊惑人心、充满欺骗的代名词!——“看一看受到忠诚的爱国者保护的人民吧!爱国者在浴血战斗中或在与饥馑和贫困的斗争中牺牲了;人民对此又过问了什么呢?人民以他们的尸体为肥料而成为一个‘繁荣的民族’!许多个人‘为了人民的伟大事业’献出了生命,人民只对他们讲几句感谢的话而从中获得了利益。”施蒂纳说:“我把这种事称之为有利可图的利己主义。”既然“神”、“人类”和“人民”这些崇高的、冠冕堂皇的所指都是利己主义的,那么为什么我不应当是利己主义的呢?
至此要问的是,作为利己主义的“我”到底是什么?按照施蒂纳的解释,“我”“同神一样,一切事物对我皆无,我的一切就是我,我就是唯一者”,就是说,“我”是“无”。那么,“无”又是什么呢?“我(并非)是空洞无物意义上的无,而是创造性的无,是我自己作为创造者从这里面创造一切的那种无。”关于这句话,马克思写作《圣麦克斯》章时引用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那个版本漏排了“并非(nicht)一词,后来的该书的版本将其补上了。有关这一问题的考证参看金海民为《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译本所写的《译者前言》(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Ⅶ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对此,马克思说:“其实可以把后面这句话表达成这样:我(并非)是无聊的空洞的一切,‘而’是虚无的创造者,是作为创造者的我自己所赖以创造无的这一切。”
按照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解,施蒂纳的这种思维肯定是荒谬的、不可理解的。人生之初,实际上处于一种无奈的“被抛状态”,当你赤条条来到世间的时候,一切都径直摆在你的面前,作为“背景”成了你往后成长与发展的“先定条件”,你无可选择,而它们却制约、规范、培育、塑造着你。环境和地位成为你无可逃避的因素,因而也成为索解你整个人生与思想的最初根由。换句话说,人生在世,每个人的立足点、出发点都不是由其个人的意识、感受、理想来界定的,相反我们只能是被动地、毫无准备地接受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以我们的思考、生活也就必须从现实的条件出发。
然而,这只是我们唯物主义者的惯常思维,施蒂纳就不这么看。在他的理解中,人生诚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其目的和意义是追求自我的“唯一性”和“独自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把什么当作出发点呢?是他人的经验吗?是所谓“神的事,人类、真理、自由的事,以至他的人民的事,他的君主的事”吗?都不能。因为这些都是外在的、甚至毋宁说是妨碍对“唯一者”的追寻的,是限制甚至剥夺“唯一者”的创造性的,是属于“他有”的。因此,不仅不能把他们作为出发点,而且必须摈弃他们。这样,推论的必然的结论就只能是,我“把无当作自己事业的基础”了。在这里,“无”的意义是较之于“我”之外的事物、现象而言的,就是说,较之于这些“有”来说,我的出发点是“无”,但这种“无”不是空洞无物、不是聊无生气、不是毫无意义,相反,它是“我”的特性,是区别于“有”甚至是对“有”的创造性。
王峰明:应该怎样理解马克思走追问人性、人道的道路?第一章和圣麦克斯章有何联系和区别?
聂锦芳:两章写法不一样。在马克思那里,个体的人性的角度还没有提到他的整体构架上,因此他都是采取宏观的关于社会的整体运行的构架。刚才有一点没讲,就是现实的个人和唯一者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关于个人的一切关系都没有界定,一切都要从现实中把握。
袁吉富:我认为从文本的角度上看《圣麦克斯》章是马克思阐发其人学思想的章节,而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与其历史观思想还是有区别的,有鉴于此,我们不能仅仅从历史观的角度把握《圣麦克斯》章的思想,这样做是有问题的。再提两个问题:第一,“实践”在《形态》中是不是已经成为一个哲学范畴?如果没有,那么,应当在什么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这个词?它对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又有什么影响?第二,《圣麦克斯》章基本上是恩格斯的笔迹,有何证据表明它是马克思所写?
聂锦芳:关于第一个问题,马克思在《圣麦克斯》章几乎没有使用“实践”这个词。至于说“实践”的定位问题,以后多讨论。关于第二个问题,我这里提三个证据。第一,施蒂纳书出版前,恩格斯看了校样,写信给马克思,说书中有很多荒谬的东西,要对其进行批判。马克思收信后的回信没有保留下来。但恩格斯又写信给马克思,说“由于我和施蒂纳的私人关系,我低估了他的思想的影响,你的评论是对的。”第二,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1889年说过一段关于施蒂纳的话:“我和施蒂纳很熟,它是一个善良的人,远不像他在他的书里表现得那么坏,他只不过是稍稍带点学教气,这是他在教书的过程中养成的”。第三,恩格斯《费尔巴哈论》的思想和《圣麦克斯》章有很大差别。由此可以断定《圣麦克斯》章是马克思的思想。
鲁克俭:《圣麦克斯》章基本上是恩格斯的笔迹,但有14张(约56页)是魏德迈的笔迹。可参看MEGA1/5第553-559页《圣麦克斯》章的手稿编码表。
安启念:我并不认为《圣麦克斯》章有多么大的意义。马克思写作《形态》的目的是宣布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其他国民经济学家有本质的不同。从此角度看,《圣麦克斯》只是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思想批判施蒂纳的作品。《形态》中最有价值的还是第1章,因为正是这一章提出了新的历史观。从另一角度,也可比较《形态》与《神圣家族》,两者同样是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区别在于《形态》中不仅批施蒂纳,而且还批费尔巴哈,而《神圣家族》则赞扬费尔巴哈。在《圣麦克斯》中已有明确的唯物史观思想,《神圣家族》中只是一种过渡的思想。
报告人对施蒂纳肯定过多,对马克思批判施蒂纳持怀疑态度。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我们以往存在着重大误解。马克思在《44年手稿》中讲过,自己的思想既不是唯物也不是唯心,而是唯物、唯心优秀思想的结合。施蒂纳的书对马克思影响不是很大,而对恩格斯影响更大。
鲁克俭:报告人以新的视角解读《圣麦克斯》章,令人耳目一新。以前人们对该章确实重视不够,对施蒂纳评价过低(对马克思批判过的人物如鲍威尔、蒲鲁东等都存在这种情况),这种局面可能会随着学者们对《圣麦克斯》章的深入解读以及对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深入研究而有改观。但似乎不能轻易否定马克思批判施蒂纳的合理性。马克思当时的思想发展已经越出了“哲学共产主义”阶段,完全放弃了自1844年初开始,先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康德式的“绝对命令”,然后是《44年手稿》中异化劳动的“否定之否定”,再到《神圣家族》的法国唯物主义这样一条对共产主义进行哲学论证的道路,而是彻底走向对共产主义的实证论证,同时也完全拒绝“哲学”的进路(马克思在《圣麦克斯》章甚至有这样极端的说法:“哲学和对现实世界的研究这两者的关系就像手淫和性爱的关系一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3卷第262页)。恩格斯1844年11月19日在给马克思的信中评价施蒂纳“是以德国唯心主义为依据,是转向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唯心主义者”,对此评价马克思应该也是接受的。因此马克思批判施蒂纳并非因为施蒂纳是唯心主义者,而是因为施蒂纳仍然囿于“思辫”,囿于抽象的哲学词句(不管是唯物主义词句或是唯心主义词句),囿于没有根据地杜撰历史发展的规律。总之,当时马克思研究社会和历史的实证进路与施蒂纳的思辨(即哲学)进路已成为根本对立的两个极端(尽管他们都站在唯物主义和“个体的人”的基础之上),因此马克思批判施蒂纳就在所难免。由此可以想象,被抽空了历史唯物主义内容(即离开“物质生活过程”)的“实践”和施蒂纳的“唯一者”一样,不过是纯粹哲学的思辨和抽象词句,是会被马克思坚决摒弃的。遗憾的是,现在仍有不少学者醉心于更有哲学味(相对于“物质生产”而言)的“实践”概念。
另一方面,也不宜过分拔高《圣麦克斯》章在《形态》中的地位。在我看来,《圣麦克斯》章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先它为我们解读《费尔巴哈》章提供了原初语境。《费尔巴哈》章“大束手稿”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抽自第二章《圣布鲁诺》底稿第一节“征讨”费尔巴哈的结尾部分;第二部分抽自《圣麦克斯》章底稿《旧约》的“D.教阶制”;第三部分抽自《新约》“5.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通过把“大束手稿”的二、三两个部分(它们构成《费尔巴哈》章的主体内容)还原到《圣麦克斯》章的相应位置,并结合前后段落中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零星论述,将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阐发的唯物史观思想。
顺便说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3卷《圣麦克斯》章《新约》的目录是不完整的。马克思把《圣麦克斯》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1.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3卷第117-521页),第二部分是“2.辩护性的评注”(第522-530页)。第一部分包括《旧约:人》(第119-266页)和《新约:“我”》(第266-521页)。《新约》包括6节,分别是:“1.新约的经济”(第266-269页)、“2.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现象学,或关于辩解的学说”(第269-304页)、“3.启示录或‘新智慧的逻辑’”(第304-341页)、“4.独自性”(第341-359页)、“5.所有者”(第359-501页)、“6.所罗门的雅歌或唯一者”(第502-521页)。其中“5.所有者”(第359-501页)又分为三小节:“A.我的权力”(第359-402页)、“B.我的交往”(第403-488页)、“C.我的自我享乐”(第488-501页)。“B.我的交往”(第403-488页)又包括三个内容:“Ⅰ.社会”(第403-437页)、“Ⅱ.暴动”(第437-452页)、“Ⅲ.联盟”(第452-488页)。根据柴方国提供的材料,“Ⅰ.社会”(第403-437页)包括5方面的内容:“1. 施蒂纳的社会”、“2.作为监狱社会的社会”、“3.作为家庭的社会”、“4.作为国家的社会”、“5.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其中前4个方面的内容缺失。
柴方国:解读《圣麦克斯》章,首先要明确当时的历史背景。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关心的问题是探索和创立新的世界观,为无产阶级运动和社会革命提供理论支持。他们觉得有责任科学地论证他们的观点,使欧洲无产阶级相信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当时要做的是写出几部较大的著作,为人们提供必要的依据。“只要我们的原则还没有从以往的世界观和以往的历史中逻辑地和历史地作为二者的必然继续用几部著作加以阐述,一切就仍然处于半睡半醒状态,大多数人还得盲目地探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20页)因此对该章要放在当时的环境下考虑,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新世界观在人类进步和发展史上的地位这个大框架下来认识。其次要看《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史和理论体系中的作用,要看《圣麦克斯》章在《形态》中的地位和意义。《形态》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对他们过去的哲学信仰的清算,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形成。这层意思不必多说。《圣麦克斯》章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它的写作过程,它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练习场”,当时马克思恩格斯的很多新思想还没有得到清楚的表述,有些思想是在与对手的交锋中迸发出来的。《费尔巴哈》章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两部分原属《圣麦克斯》章的内容,是在写作《圣麦克斯》的过程中抽出来的。这两部分包括一些重要论述,如思想观念同物质关系的联系,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对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变化的决定作用等。至于《圣麦克斯》章本身的内容,正面的、系统的论述确实比较少。弗兰茨·梅林在评价《形态》时说过,这部书甚至是比《神圣家族》更加冗赘繁琐的“超论争”,其中的思想 “绿洲”并不多。但是,仔细阅读一下,从《圣麦克斯》章还是可以看到过去注意不够的一些思想,其中有关于共产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所有制的关系、关于无产阶级的地位和任务、关于资产阶级功利论和享乐哲学等等方面的思想。这些思想内容本身对于全面理解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很有价值的。
冯景源:以前人们做宏观研究,现在人们开始重视开展微观研究、文本研究。但做微观研究、文本研究要不迷失方向,一个前提性工作是要搞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到底指什么。命名问题搞不清楚,文献文本的考证就失去了意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命名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板块结构,误导了几代中国学人。唯物史观才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
鲁克俭:我同意马克思哲学既非辩证唯物主义,也不是实践唯物主义,而是历史唯物主义。
王东:报告人对《圣麦克斯》章强调的度有点过。应恰当地评价《圣麦克斯》章,应把它与第1章结合起来。过去我们只看重第1章,现在报告人提出要重视《圣麦克斯》章,开拓了我们的思路。以后我们可以把这两章结合起来解读。此外,对于马克思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要讲全面,既要讲清马克思主义在19世纪的作用,也讲清它对现代的意义。
韩立新:提请大家注意一个史实。马克思写作《圣麦克斯》章的真实原因其实与马克思《神圣家族》出版后受到施蒂纳的轻视有关。施蒂纳发表在《维干德季刊》第3期上的文章对鲍威尔的批判等内容,其实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都表述过,但施蒂纳在正文中却只字不提马克思,只是在一行注中一笔带过,而且还把马克思归结为费尔巴哈的追随者。马克思被激怒了,于是决定对施蒂纳进行全面而又系统的批判,因此批判施蒂纳的部分写的冗长和琐碎,极富论战性。
第四届论坛
杨学功: 一般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于马克思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到移居巴黎前,即他1843年在克罗茨纳赫居住时期。具体写作时间由于缺乏马克思本人或其他见证人明确而可靠的意见难以精确判定。根据MEGA2/Ⅰ/2编者的考证,它大约写于马克思退出《莱茵报》编辑部之后和他去巴黎之前,即1843年3月至9月底之间。支持这种推断的有这样一个细节:马克思写作这部手稿用了两种带有花纹水印的书写纸,这两种书写纸都产于荷兰,而它们在马克思以前的写作和以后的写作中都没有使用过。马克思曾于1843年3月中或月底逗留在荷兰他的亲戚家里,MEGA2编者由此推想,马克思可能在那里弄到了这种书写纸,从而不排除他在那里就开始了这部手稿的写作。当然,从更宽泛的时间范围来看,1841年初至1845年2月,马克思都带着不同的著述目的和计划致力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或批判,因此需要把这段时间内马克思所做的相关工作综合起来考虑。
马克思这部手稿发表以后,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像《44年手稿》发表(1932年)后那样出现国际性的研究热潮。直到1957年,意大利学者德拉·沃尔佩在其所著《卢梭和马克思》一书中,才把这部手稿作为马克思最重要的文本之一来研究。德拉·沃尔佩的学生科莱蒂把这部手稿称为马克思“关于政治和国家的非常成熟的理论”著作,做了进一步研究。在英语世界中,较早对这部手稿做出系统研究的是以色列学者阿维内里,他在1968年出版的《马克思的社会和政治思想》一书中,认为这部手稿是马克思“最系统的论述政治理论的著作。而这部手稿的英文版则到1970年才由欧麦莱(Joseph O’Malley)首次编辑出版。1989年以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反思苏东剧变的教训时,广泛论及国家与市民社会等问题,这部手稿才引起较大范围的注意。
关于《批判》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地位,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第一种看法,以前苏联学者维尔斯基、约夫楚克、拉宾等人为代表,认为手稿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完成了哲学世界观的转变,他们所列举的重要证据就是:马克思不是像黑格尔那样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有一些中国学者也持这种观点。第二种看法,以前苏联学者费多谢耶夫、巴库拉泽和法国学者奥古斯特·科尔纽等为代表,认为这部手稿带有过渡性质,但新观点已经占据优势,国内多数学者也持这种看法。例如科尔纽在其所著《马克思恩格斯传》中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这种批判,帮助马克思正确地理解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而马克思便通过这种批判建立起了新世界观”;但他同时又认为,“这种批判还没有使他达到共产主义,而只是达到对民主制的相当含糊的理解”。第三种看法,以日本学者城塚登和个别中国学者为代表,认为马克思这时总体上停留在旧哲学的地基上。城塚登在其所著《青年马克思的思想》一书中认为,当时马克思还站在几乎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相同的立场上,马克思找到了一条用费尔巴哈现实人本主义去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道路。
其实,对这部手稿地位的评价,还是要更多地以马克思自己的看法为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的这段经历时写道:“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恩格斯也评论说:“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了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不应当到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但是这里涉及一个问题,马克思在概括他所得到“结果”(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时,同时提到了《批判》和《导言》,因此,问题就是:马克思究竟是在哪里得出了他的批判性研究的上述基本结论——是在手稿中,还是在《导言》中?
在这个问题上,巴加图利亚得意见值得重视。他指出,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认为,马克思的上述结论是在《德法年鉴》上得出的。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叙述了自己怎样转到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上来以后,接着写道:“马克思不仅得出同样的看法,并且在《德法年鉴》(1844年)里已经把这些看法概括成如下的意见: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许多现代研究者也持这种看法。而另外一些人为了慎重起见,则同时指出这两篇著作。巴加图利亚说:“遗憾的是,这两种解释方案都是不确切的。”首先,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马克思的文章中,上述观点并没有明显地表达出来。他的解释是:“大概恩格斯不知道或者不记得1843年手稿的内容,不完全准确地转述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包含的话的意思。马克思在序言中只是说,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曾发表在上述杂志上。但是他根本没有肯定地说,他在自己研究进程中得出的主要结果第一次记录在这篇导言中。”
事实上,通过文本核对即不难发现,巴加图利亚的看法是有根据的。因为无论在《导言》中,还是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其他文章中,所要找的思想都没有任何明显的表述,但在《批判》手稿中,我们倒能发现一些段落,其中直接或间接表达了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论点相一致的思想,或者至少是同这一论点等值的思想。例如,“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又如,“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等等。
总的来说,我倾向于普列汉诺夫的如下见解:“马克思阐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批评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这只是开始,是马克思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而不是完成。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视为两个完全等值的命题。
杨学功还详细考察了《批判》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效应,其内容将专文发表。
段忠桥:马克思研究应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马克思的文本文献,二是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三是马克思思想的当代意义。我本人更关注第二个问题。具体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而言,关于该著作在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中的地位以及费尔巴哈对早期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影响问题,都仍然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
韩立新:我想结合报告人的报告谈三个问题:第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第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基本上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不是一个政治学概念;第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局限性。先谈第一个问题。我们知道,近代以来,如何克服私人(homme)和公人(公民citoyen)之间的二元论,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用哲学的话来说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或者说个体和普遍之间的分裂是近代社会的根本问题。从卢梭开始到康德,近代的思想家们都在思考和探索这一问题,黑格尔也不例外。那么,黑格尔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呢?首先,他证明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分离和对立;其次,他要用政治国家来扬弃和“统一”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和矛盾。
区分市民社会和国家,并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与国家不同的一个独立的领域是黑格尔的伟大功绩,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是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创始人。马克思高度评价黑格尔,说:“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90-91页)。但是,黑格尔在解决这一矛盾时却犯了错误,即“他的愿望是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不分离”(《全集》第92-93页),强调“国家最终的普遍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的统一”、“个人对国家的义务和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的同一”。也就是说,他认为国家可以调和市民社会中的物质利益冲突,实现“统一”和“同一”。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或者说个体和普遍之间的分裂是靠对市民社会的否定来实现由国家的统一的。在这种统一观中,贯穿着绝对主义国家观。而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实际上是由市民社会即物质利益所决定的,它不可能反过来决定市民社会。而且更重要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完全是分裂的,二者不可能实现“统一”和“同一”。黑格尔所说的二者的统一即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既在市民社会外部监督和控制市民社会的“更强有力的力量”,市民社会要服从这一力量;同时国家也不是单纯君临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它还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是无法解开的“二律背反”。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在现实中就是普鲁士的绝对王权,而这一普鲁士的绝对王权与市民社会是坚决对立的。黑格尔之所以犯这一错误,本质上是因为他把理念看作是主语、把现实看作是谓语,这一主宾倒置所引起的。黑格尔试图用国家理念来解释现实的国家(普鲁士的立宪君主制国家),而马克思则根据他在《莱茵报》时期所获得现实认识,认为在现实的普鲁士王国中不可能扬弃市民社会。
第二个问题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基本上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不是一个政治学概念。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来源于黑格尔,黑格尔在《法哲学纲要》的第182节以后,曾经提出过构成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个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而进行活动的原理。这是一个特殊性原理。第二个原则是个人对自己的欲望的满足和私人利益的实现只有通过生产他人所需要的东西,通过他人的人格才能实现这样一个“全面全面”、“相互关系”的原理。这是一个“普遍性的形式”原理。在市民社会中,普遍(全体)和特殊(个人)虽然是相互分离的,但是通过“普遍性的形式”对个人的限制,“特殊性”和“普遍性”最终能够达到统一。而且,这种统一是一种“必然性”的统一。这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
作为一个公认的事实,黑格尔从法兰克福时期(1800年前后)到耶拿后期(1804年以后),曾认真阅读过詹姆斯?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探究》(1767年)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后来对李嘉图的《论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1817年)和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1803年)著作也比较熟悉。在《法哲学原理》“需要的体系”理论一节(第189节),黑格尔直接讨论了“国民经济学”,还提醒读者参考“斯密、萨伊和李嘉图”(第189节,第204页),并称赞它说:“这门科学使思想感到荣幸,因为它替一大堆的偶然性找出了规律”(第189节,第205页)。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建立在对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上述“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和斯密所说的个人利益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是一致的。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和斯密的“商业社会”也是一致的。更重要的,他们所要分析的都是近代在英法出现的以分工和交换为前提的经济社会。因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本质上是一个与传统的带有政治色彩的市民社会不同的概念,是一个与国家(政治社会)相对立的经济范畴。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能够在经济基础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说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是继承黑格尔的,他的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个经济概念。我不同意国内一些政治学者把马克思市民社会政治化的倾向。
第三个问题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局限性。这一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当时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主要是对其国家观的批判,马克思与他所属的黑格尔左派一样,还只能对黑格尔的国家观以及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观(宗教批判和国家批判)的批判,其基本意识还没能超越黑格尔的国家观框架。这一状况直到巴黎时期才有所转变,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与此局限性相关,其次,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包含着两个基本思想:第一是对市民社会的否定理解,即市民社会是伦理的分裂形态,需要理性国家对它进行扬弃;第二是市民社会的肯定理解,即对市民社会的能动性及其经济学的认识。但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只看到了第一个方面,即看到市民社会的否定的一面,把市民社会只理解为个人追逐私人利益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原子论的体系”。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的肯定意义,并能辩证地看待市民社会概念是在《巴黎手稿》以后。
鲁克俭:著名马克思学家罗森在《鲍威尔与马克思》一书中通过严密的文本考证得出结论:长期以来关于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主要受费尔巴哈影响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更多是受鲍威尔的影响,如马克思的异化观和宗教批判都受到鲍威尔的巨大影响,甚至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们的鸦片”的著名说法也直接来自鲍威尔。具体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采用的“颠倒法”其实也不是来自费尔巴哈,因为早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就使用了“颠倒法”。罗森关于马克思曾经受到鲍威尔巨大影响的说法颇有说服力,但说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完全没有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则未免武断。比较合乎实际的情况应该是,马克思虽然在《博士论文》已经采用了“颠倒法”,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反复使用这一方法,则不能排除受到费尔巴哈刚刚发表的《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的影响。马克思是1843年2月底才读到这本书的,这也是确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起始日期的重要证据。
关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日期,国外一直存在着争论。西方马克思学者兰胡特和迈尔于20世纪30年代,古尔维奇、舒尔茨分别于50年代都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于1841年4月-1842年4月,依据是马克思在1842年的几封信里曾三次提到他在写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文章。在前苏联,1927年出版的MEGA1第一卷根据梁赞诺夫的考证明确注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于1843年3月至8月。1960年拉宾考证的写作日期是1843年夏,1974年奥伊则尔曼提出马克思在1842年就已开始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了。1976年拉宾进一步指出,全部手稿都写于马克思退出《莱茵报》以后即写于1843年,但这并不排除马克思在写作1843年手稿时利用了1842年那篇文章的可能性。1976年出版的MEGA2/Ⅳ/1发表了有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一个新文献,题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索引》,该索引尽管写于1842年在波恩为本?孔斯旦《论宗教》一书作摘要时使用的笔记第31页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3卷注释28),但编者认为这是马克思1843年中至1844年写在该处空白页上的。1979年拉宾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未完成的手稿是写于1842年,有一部分是写于1843年。他认为,马克思在1842年3月至8月在信中提到的批判黑格尔自然法的那篇文章,可以看作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最初阶段;马克思在《莱茵报》发表的那些文章,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法的思想的第二阶段;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是第三阶段;在第四阶段,即最后阶段,马克思打算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所有各篇都加以批判,但是他只是写成了1844年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1982年出版的MEGA2/Ⅰ/2中陶伯特基本肯定了梁赞诺夫的考证结论,标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日期是1843年3月中-9月底。陶伯特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证据即手稿用纸张是荷兰产品来支持这一结论。我们知道,《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日期直接关系到我们对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的把握,因此探讨手稿纸张问题绝非无聊之举,尽管中国学者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做这种考证工作。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根据国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基本上可以肯定黑格尔并非为普鲁士专制制度进行辩护的保守思想家。麦格雷格依据20世纪80年代发表的黑格尔《法哲学》初稿(黑格尔的海德堡演讲),认为黑格尔是因为政治高压特别是1819年出版审查令的发布才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中删除了自己的激进思想。
我同意评论人的观点,即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市民社会思想尚未超出黑格尔。甚至可以说,马克思此时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高度,因为黑格尔已经看到了市民社会的缺陷并提出通过理想国家扬弃市民社会(由此麦格雷格甚至认为黑格尔是共产主义者),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市民社会还是肯定的(肯定市民社会,否定君主立宪制),只有一处提到了市民社会的异化现象。这是因为马克思此时的思想发展还处于革命民主主义阶段,他和鲍威尔一样还把莱茵河彼岸真正民主制(共和制)的法国看作是德国的“理想”。只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快要写完时,马克思才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参见马克思1843年9月给卢格的信),才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区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也才在《44年手稿》中开始对市民社会的异化现象进行深入“解剖”和批判。一句话,是马克思政治观点的变化决定了其理论观点的变化。唯物史观只是青年马克思致力于对共产主义进行论证的意外副产品。
聂锦芳:检视前苏联和我国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论著,我们会发现它们大都按照一个统一的思路和线索,来解释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历程,即认为它经历了一个“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这显然是哲学的党性原则和日丹诺夫式的哲学史解读模式的一种贯彻和体现。随着对马克思原始思想研究的深入,特别是一大批早期文稿及其相关文献被发现和出版,使得其思想发展的曲折过程和理论的复杂内涵更加凸现出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对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研究而言,这种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聂锦芳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可参见看《社会科学报》2006年10月19日“这里不是你最后的避难所”一文。
王东:我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做出了新解读,提出了九个新问题、九点新发现:第一,研究史轨迹的新发现。不赞成苏联学界对其“不成熟著作”的评价,也不赞成德拉?沃尔佩的“最重要著作”的评价,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历史定位。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1873年第二版跋,以及1858年马克思给拉萨尔的信中,马克思本人都是在肯定意义上来谈这部著作的。第二,写作过程、写作时间、写作文本的新发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时间一般认定为1844年初,事实上,这一著作的核心部分的写作时间应该缩短,而整个过程,包括酝酿准备的过程应该拉长。并且我们不能只就《批判》本身作单独的研究,而应该对克罗茨纳赫文本群进行综合探究,它包括:(1)1841-1842年,马克思给卢戈的信;(2)1843年3月-9月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3)1843年7月-8月的“克罗茨纳赫笔记”(4)1843年10月-12月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5)《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手稿“索引”。第三,《批判》不是单层面的,而是包含着多层面的理论内容:(1)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2)国家与市民社会问题基础上的一般政治哲学雏形,包括国家观、民主观、法律观等等;(3)一般哲学层面的问题。第四,蕴含着马克思一般世界观的转变,包括存在观、共殊观、矛盾观、实践观等等。第五,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关系的新发现。学界通常的两种观点是:认为二者没有关系或是认为有一个“费尔巴哈阶段”。事实上,有费尔巴哈的影响,但无费尔巴哈的阶段,马克思走向与超越费尔巴哈是同时开始的。第六,马克思哲学理论来源新发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来源极为丰富,包括古希腊政治哲学源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近代洛克、卢梭、康德等人的思想,以及同时代青年黑格尔派、赫斯、鲍威尔等人的思想。第七,马克思与西方哲学关系的新发现。既不同意二者是隶属关系的看法,也不同意二者没有关系的看法,认为二者具有双重性:马克思哲学是源于西方哲学,又超越于西方哲学的。第八,历史地位新发现。《批判》既非马克思的“不成熟著作”,也不是他的“头号著作”,而是马克思早期三大手稿之首,是马克思哲学创新的重要铺垫,是马克思成为马克思的标志性著作。第九,现代意义新发现:(1)《批判》孕育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思想雏形,应该从政治哲学角度整体把握社会有机体,涉及个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2)《批判》是进行东西方文明比较的一把钥匙,应该从人类思想史高度来发现《批判》的现代意义;(3)《批判》对总结社会主义历史教训有重大作用,苏东剧变正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国家极度膨胀;(4)《批判》中的政治哲学思想为中国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源头。(5)国际上,《批判》中的理论萌芽对市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启发意义。
杨金海:我想谈谈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是对马克思主义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过去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主要讲的是1848年时期到《资本论》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所谓的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今天看来,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有片面性的,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期的和晚期的一些重要思想都忽略了。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早期曾经提出过一系列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思想和人道思想等等。在晚期也曾提出了包括关于东方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思想、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等。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进一步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是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成熟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要彻底推翻苏联教科书确立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成熟的标准。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思想的确经历了“两个转变”,但这种转变完成的标志是什么,今天看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对于转变前后的思想也不能做僵化的理解。在他们思想转变前有很多思想也是正确的,应该看作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同时在他们思想转变之后,也有一些思想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应该加以否定。在过去我们不是这样做的,我们把早期的一些重要思想忽略了,甚至作为不成熟的思想进行否定,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十分丰富的人学思想也被否定了。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等成熟著作中也存在一些片面的思想。例如没有充分顾及到资本主义发展的潜力和社会主义胜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恩格斯晚年对这些片面的认识做了自我批评。
三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及其重要概念的把握应当有一个科学的视角。我认为应该从政治家的角度看待马克思的学说,而不是简单的从一名学者的角度去看待。这也就是说,马克思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放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建立人类的理想社会,而不是为了当一名哲学家、经济学家或政治学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方面的思想不同于传统的其他思想家的思想。例如他的经济学里面既有一般经济学的原理,也有哲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性质。
四是要进一步理解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深刻内涵。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究竟“新”在什么地方,长期以来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新”在马克思超越了“唯物”和“唯心”,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这里有一个语义学的问题。在西方语言当中“唯心主义”和“理想主义”是同一个词,“唯物主义”和“物质主义”、“现实主义”是一个词。直到今天西方哲学家还用这两个词。如果我们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而不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我们的哲学思维方式甚至整个哲学教材体系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这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但是如果在传统意义上来理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那么说马克思主义是对这两者的超越就并不完全准确。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尽管也吸收了唯心主义当中的主体性思想,但仍然是一种唯物主义。
冯景源的发言已发表在《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9期,题目是“辩证唯物主义不是唯物史观的‘理论胚胎’”。
刘军:我想谈两点看法。一是关于研究方法的问题。在进行马克思哲学文本研究时,要将“正稿”和“过程稿”包括“笔记稿”结合起来。具体到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应将“正稿”和马克思在1841-1842年对黑格尔进行批判性研究的准备、《克罗茨纳赫笔记》以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索引》等结合起来。如果将《批判》和《克罗茨纳赫笔记》结合起来考查,对“市民社会”概念是否是一个纯粹经济学范畴的问题就可以获得一个较为正确的答案。马克思的5本《克罗茨纳赫笔记》中既有财产关系、所有制结构等经济学的内容,同时也涉及政治关系、等级特权和国家制度等内容。马克思对许多范畴包括“市民社会”的理解,已经不局限于经济学领域了。二是关于“civil society”内涵的理解问题。实际上,“civil society”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其涵义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时期(“文明社会”)、近代(“市民社会”)和现代(“公民社会”)三个时期的演变。在近代是一种“国家-市民社会”二分框架的理解模式,而在现代是一种“国家-公民社会-市场”三分框架的理解模式。在三分框架之下,这个概念与现代政治学、政治哲学中的“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等概念有相通之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才有了指向当代学术视域的生命力。
袁吉富:我提三个问题,请大家思考一下。第一,马克思在《批判》和《导言》中的思路是不一样的,《批判》中是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路出发的,而《导言》中是从人就是人的世界的思路出发的。关于这一点,刚才的讨论不够。第二,《批判》和《导言》中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存在着一个思想深化的过程,后者理解得更具体了,而且对市民社会中阶级分析问题清晰多了。第三,《导言》中提出了无产阶级的问题,其论述很有意思,值得我们好好琢磨。另外,不少同志说是黑格尔第一个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做了区分,我对此深表质疑。
安启念:在我看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仍然是马克思不成熟的著作,这从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一段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德国理论的彻底性从而其实践能力的明证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坚决积极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只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过渡概念,现在人们谈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大都着眼于其弦外之音(即当代效应),但这并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有过度解读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