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综述(20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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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14:44】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王和
回顾与展望
回顾2006年,我国财产保险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在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借《若干意见》的东风和“交强险”实施的契机,财产保险业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展望2007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框架下,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财产保险发展依然形势看好,创新与发展将成为2007年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主旋律;同时规范与理性将继续成为业界的广泛共识与自觉行动,财产保险将逐步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通道。
1、市场供给将进一步增加
2007年我国财产保险的供给将进一步加大,这种供给增加的趋势,一方面将推动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创新,为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将促进我国财产保险业的优胜劣汰,实现行业的升级。
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我国的财产保险仍将处于供给拉动阶段,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加大供给推动。2007年财产保险的市场供给将进一步增加。
一是表现在主体增加。一方面是金融综合经营的推动,银行系保险公司进入的步伐将加快,除了中国银行外,其他大中型银行均将设立财产保险公司摆上了议事日程,同时,继2006年中国人寿设立财产保险公司之后,一些寿险公司,如新华人寿等也将进入财产保险领域作为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强势进入,与民营资本退出形成反差的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将进入财产保险领域,除了国家电网、中石油一类全国性企业外,还有一大批地方性国有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纷纷筹备设立财产保险公司。
二是表现在网点增加。除了新主体的增加外,2006年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特别是最近几年成立的新公司,均实施了“机构战略”,加大了铺设网点的力度,力求通过增加网点促进业务快速发展,如:大地、中华联合、阳光、安邦等公司。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各类分支机构平均每年增加约2300家,截至2005年已经达到了17946家,在大多数县市均已有5至8家财产保险公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藏地区也打破了一直以来的中国人保财险独家经营的局面。相信这种局面将在2007年进一步扩大,同时,近年铺设网点的供给能力也将逐步显现。
三是表现在资本增加。继中国人保财险和平安的海外上市,大举融资之后,在外部监管压力和内部发展动力的双重驱动下,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各种融资的步伐,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资本金、发行次级债、员工集资、发行A股等模式扩大资本。另外,新公司的进入,外资保险公司“分改子”,也将给行业带来新的资本,因此,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阵营的资本将继续呈现增长的趋势。
四是表现在再保增加。从国际市场看,经过了“9·11” 之后的调整期,全球非寿险市场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再保险市场的供给呈现上升的趋势。同时,各种金融与保险创新也将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再保险的供给。国内市场方面,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法定分保已完全取消,再保险市场将全面开放,国际再保险巨头纷纷开始了他们的中国布局,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再保险能力的供给。中再集团的汇金公司注资方案一旦实施,也将大大提升其对市场的供给能力。此外,上海提出了建设我国再保险中心的设想,建设方案提出吸收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资本进入再保险领域,政府提供各种政策和税收优惠,建立再保险联合体、交易所等。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相信2007年我国财产保险的供给将进一步加大。这种供给增加的趋势,一方面将推动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创新,为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将促进我国财产保险业的优胜劣汰,实现行业的升级。
2、覆盖领域将进一步扩大
2007年在外部需求和内部发展的双重驱动下,财产保险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责任保险、“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巨灾保险等领域将实现一些突破性的发展,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6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年。
首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和历史性的机会。现代保险所具有的一些基本属性,如:互助性、平衡性、确定性、外部性等,决定了我国保险业能够、也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有一个发达而先进的保险业。
其次,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充分肯定了保险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并提升了保险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地位,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还就财产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领域。
第三,2006年中国保监会,特别是其财产保险监管部进一步加大了与国务院各部委沟通、协调与合作,先后与公安部、建设部、旅游局、安监局、环保局等进行了联合发文,就相关领域的保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指导,为这些领域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第四,在国务院23号文件的推动下,各级政府纷纷召开了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当地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有的还提出了发展当地保险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保险业受到了空前的重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些政策层面的资源将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尤其是在2007年成为促进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保险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努力做大做强,提出了到2010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突破1万亿元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保险公司除了需要对既有业务和老产品进行深度挖掘外,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新的业务领域,通过市场研究,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通过创新营销推广模式,促进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相信2007年在外部需求和内部发展的双重驱动下,财产保险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责任保险、“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巨灾保险等领域将实现一些突破性的发展,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预计2007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仍然将在高位运行,增长速度将保持在20%以上,业务总量有望突破1900亿。
2006年是我国财产保险发展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近十年我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财产保险的发展速度远低于寿险,而且增长速度一直徘徊在10%- 15%左右,一些年份甚至低于5%。2006年财产保险业务在继2004年之后,再次实现了“双超”,即业务增长的速度超过了20%;业务增长速度超过了寿险业务。
2006年之所以能够取得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政策层面的推动,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推出,对作为财产保险主要业务的车险形成了强大的综合推动。2007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仍将保持着较快发展的态势,车险、责任险和“三农”保险将成为业务发展的三大核心动力。
首先,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龙头业务。业务占比一直保持在60%以上,近五年的平均增长达到了18%。2007年车险业务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一方面是需求的拉动,2006年我国的汽车市场规模已接近700万辆,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市场。预计2007年我国汽车市场的增幅不会低于15%,产销量将突破800万辆,因此,估计仅新增车辆的车险对于财产保险的增长贡献将超过10%。另一方面是“交强险”作用将进一步显现,随着交通执法力度的加强,“交强险”将进一步普及,业务将继续增长,并成为车险发展的又一动力。
其次,2007年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年。无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政府职能,还是《若干意见》、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均给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中国保监会与近十个部委的合作与联合发文的作用将在2007年逐步显现,推动包括:旅行社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筑领域保险、生产安全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可以预见安全生产与安全消费将成为未来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两大主题。
第三,“三农”问题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三农”保险成为各级政府和农民关心的问题,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政府支持,政策到位为“三农”保险的发展创造出极好的外部环境。从行业内部看,近年成立的一批专业农险公司已在“三农”保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各家公司不断提高了对于发展“三农”保险的认识。我国是农业大国,如果不关注“三农”领域,不重视“三农”保险,财产保险的发展就缺乏了长久的动力。因此,“新农合”、农民工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将成为2007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一个亮点。
此外,作为财产保险领域第二大业务的企业财产保险在经历了多年的大幅度降费、业务徘徊之后,近两年出现了恢复性增长的趋势。2006年中国保监会推出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纯风险损失率表》等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的制度,为规范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技术保障,特别是将应用延伸到再保险领域,这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自2003年财产保险公司进入意外险领域之后,业务就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平均年增幅在40%以上,在一些公司已经成为了第三大险种,并体现出了良好的效益。随着社会需求的加大和产品的创新,意外险将继续扮演着业务发展新动力的角色。综合上述分析,预计2007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仍然将在高位运行,增长速度将保持在20%以上,业务总量有望突破1900亿。
4、市场主体将进一步理性
发展与规范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面临的一个现实和突出问题,资本与经营管理者的理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与前提。
随着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加,2006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在车险经营领域,低折扣和高手续费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地禁止恶性竞争,出台了车险业务的“限折令”,引导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自律,但违规打折现象仍然十分普遍,个别地区的车险费率的折扣甚至达到了2 折,同时,手续费率则居高不下,一些地区甚至高达30%-50%。更值得关注的是个别机构在“交强险”的经营中,采用各种手段,突破手续费不超过4%的规定,使得经营成果严重失真。这些现象导致了个别地区的车险经营出现了行业性的亏损,一些公司的分支机构出现了严重的亏损,甚至出现了现金流问题,整个行业的车险经营存在着值得关注的隐患。
与此同时,在一些大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竞相杀价也成为普遍现象,目前国内市场的价格已经远低于国际市场,导致承保公司不得不采用“贴费”的方式安排分保。此外,少数保险中介机构利用“市场势力”漫天要价,引发了“手续费大战”,甚至出现了“保险黄牛”、“飞单”与修理厂合谋骗赔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财产保险行业的经营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发展与规范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面临的一个现实和突出问题,资本与经营管理者的理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与前提。
2007年资本和制度两大因素将成为推动财产保险的市场主体逐步地趋于理性的重要压力和根本动力。从资本层面看,中国人保财险等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企业面临并承受着来自资本市场越来越大,也更加直接的压力,促使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营行为将更加规范、理性。与此同时,大量新公司的进入,带来了不同结构的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的进入,形成了对于经营管理层的硬制约。
另外,外资保险公司的全面进入,在带来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推动了整个行业的价值经营理念的提升。因此,资本对于经营的刚性约束将从根本上促使经营管理者越来越理性。从制度层面看,2006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形成一定程度的刚性约束,这将有力地促进保险公司的理性经营。
同时,2007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促使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更加规范。特别是“从2007年1月1 日起,各公司只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的规定,将结束准备金提取的“双轨制”模式,彻底解决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特别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一”问题,这既能够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又能够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发挥退出机制的作用。另外,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活动,有效遏制了保险经营领域的手续费居高不下、违规退费等行为,为财产保险的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6年我国保险中介的退出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保险中介领域将面临着更大范围的“洗牌”。在这个过程中,优胜劣汰将成为主旋律,保险中介要想继续生存,就必须摆脱简单地利用市场势力开展竞争的浅层次经营,摆脱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发挥制度优势,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通过开拓创新、开发市场并分享市场。在这种背景下,保险中介也将更加理性,而保险中介的理性与保险公司的理性将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动市场主体的理性经营。
发展与规范仍将是2007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主题。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恶性竞争和违规经营等非理性行为仍将继续,在总体供给加大的背景下,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和领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可能。但从总体趋势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价值经营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意识,规范经营将成为经营管理者的自觉行动,市场主体也将在彷徨与徘徊中逐步回归理性,这是大势所驱,是历史的必然。
5、创新意识将进一步加强
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等高风险领域将成为创新的新领域,尤其是地震保险有望在2007年实现实质性的突破。通过巨灾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形式,打通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实现途径。
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一直困扰着行业,不少经营管理者常常游走在规模与效益之间,要么以牺牲效益为代价发展业务,要么以放弃发展来维持效益,于是就陷入了一种非此即彼、忽左忽右的怪圈。如何解决好发展与效益的关系,关键是解决好发展模式与盈利模式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指出:创新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保险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在传统的体制和思维模式下产生的,必须用创新的方法才能解决。
2006年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加大了创新的力度。在组织形式创新方面,继农业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之后,责任保险公司又应运而生。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出现了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低成本专业化”的经营模式。在产品创新方面,出现了针对特定客户需求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如太平洋公司的“家庭幸福保险计划”;针对电子商务专用保险产品,如人保财险 “E系列产品”以及美亚公司推出“保险电视直销”产品;与相关产品捆绑的产品,如中华联合公司与爱康网推出的包含健康管理的“中华保险健康卡”;针对特殊渠道的保险产品,如人保财险与邮政总局合作的“吉祥如意”贺年有奖保险明信片;针对特殊领域的保险产品,如华安公司的“禽流感无忧疾病保险”、太平公司的 “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出口信用险公司的“文化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等。从服务形式创新上看,平安、人保财险、大地均开展的汽车保险的“通保通赔”,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华泰财产保险推出了“冬季爱车免费检测”活动。
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与盈利模式,实现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业界的广泛共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行业的核心。提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销售方式创新和综合经营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
2007年我国财产保险领域的创新活动将更加深入和广泛。特别是基于对现代保险功能的再认识,产业链思维以及前、后向开发等观念的应用,将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保险经营思维模式的束缚,将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融入传统的经济补偿型保险产品之中,开发具有“三合一”功能的产品,实现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同时,2007年的创新将进一步关注资本、运营平台和客户资源的整合,尤其是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公司,将通过交叉销售等模式实现内部资源的整合,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此外,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等高风险领域将成为创新的新领域,尤其是地震保险有望在2007年实现实质性的突破。通过巨灾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形式,打通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实现途径。
此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应用前沿技术的创新,将对传统的营销和管理形成巨大的冲击。营销方面,整合了互联网、电话、手机、电视直销、VOD等技术手段的 “大电子商务”模式,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营销理念和方式,给保险营销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并将成为新公司后发优势的重要内涵。管理方面,智能与远程技术的应用,也将彻底改变原有的管理思维模式,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大大降低保险经营管理的风险与成本,成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6、监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监管转变。
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在我国召开,除了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外,还表明了我国的保险监管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保险监管水平得到了国际认同。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在研究、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基本理论和思路,把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作为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建立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保险监管制度框架。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监管转变。
2006年4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了有始以来最大规模的检查,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对各家总公司的检查。2006年的检查围绕着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虚假理赔、挪用保费、设立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查实3259项违法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6.94亿元。
在财产保险领域,2006年针对行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保监会结合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实际,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财产保险的监管规定,如针对车险、“交强险”和大型商业风险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形成统一的刚性制约。财产保险监管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其作用也将在2007年得到进一步发挥。
同时,2007年颁布实施的《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对上市公司、国有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新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这样一方面能够体现监管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能够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与实施,要求保险公司应遵循及时、有效、充分、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更透明,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更有效。
据悉,中国保监会将针对保险行业的特点,在2007年将进一步加大对于高管人员的监管力度,变对机构的处罚为对人的处罚。同时,通过“黑名单”制度,对高管人员的流动形成有效制约。在新的一年里,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将引导并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将有效防范行业风险,确保经营效益,更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为构建保险业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奠定的坚实基础,最终实现我国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