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违法、野蛮拆迁访谈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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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之前,昆明盛传出现一批大横幅。
一幅是二月十日上午,在昆明市政府对面出现的“枪毙仇和(昆明市面上委书记)!”不到一小时,这横幅就被“消灭”了;另十多幅白底黑字横标出现在昆明潘家湾省广播电视厅94号拆迁地块上:“94号不是‘城中村’,坚决反对‘城中村’扩大化!”
昆明精彩抗议城中村拆迁扩大化,横幅漫天(图)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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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见过的人核对过,实有其事,一点不虚。很明显:这是北辰小区、螺丝湾群体事件、反对拆除防盗笼的继续,是昆明反对违法、野蛮“大拆除”的续篇。这些横标,虽然不能说它是“事件”,但它和事件有同样的性质和作用,第一幅比上街游行更令人忧心:这是有组织的群体行为,是更加激烈的情感表达和有理性的利益诉求方式的结合;在违法和暴力施政面前,他们更善于保护自己了!这是社会的进步:公民社会的开始成长和发展,政府包揽或覆盖社会的方式在抵制声中悄悄改变,它们将作为昆明人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制约公权力违法施政的社会制约力量;这就是《新闻周刊》说的:“昆明的政府还是以前的政府,百姓却不是以前的百姓了。”民主的政府可以通过和这些真正的社会民间组织互动,协调利益,求得政府与社会的和谐,求得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因此,昆明公权力不要想认为,可以有如过去那样非法逮捕他们,公权力找不到任何非法抓捕的借口,也找不到他们,然而,他们的影子任何时候都在公权力的身边。同时,从第一条横幅的激烈情绪看,使人感到:昆明公权力好像还麻木不仁地坐在一个正在重新聚集爆发能量的火山口上。笔者“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因此,通过很多渠道,找到一些被拆迁户的“领军”人物,他们大都是退休干部、大学老师,有知识的工商户,退休工人和“被拆迁”的农民。我听了他们的叙述和论证,忽然发现:是昆明的违法和暴力拆迁,教会了他们怎样论证昆明“城中村改造”中违规违法的一些课题,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在诉求渠道被堵死之后,用什么方式进行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
他们说,再从横标的另一个角度看,一两年来,昆明的违法和暴力拆迁,规模之大,手段之酷,后果之严重,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治理方式又“返祖”回到古代。如今,如果没有中央即将出台的新拆迁条例,让人们看到希望,那么,昆明完全有可能从暴力和违法施政的治理危机,转变成社会和政治危机。历史和现实说明:“顺民”和“暴民”本来就是一体两面,两者角色的转换,仅仅在瞬间就能完成。同时,经济改革,实际上和政治、社会、文化改革本来就是一体,不可分割,所以,今年2月3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讲话,是非常具有及时性和科学性的:“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现在就来说大横幅后面隐藏着的民愤吧!
一,被拆迁户论证“城中村扩大化”
他们说:潘家湾省广电厅群众打出这十多条横幅,是因为潘家湾这里是“城中村改造扩大化”最明显的实证:这块拆迁地是抗日时期省广播电台驻地,它和“城中村”风马牛不相及。昆明的“城中村改造”,是昆明公权力自己的规定,没有国家法律依据。昆明公权力声称:要拆除336个“城中村”,今年拆除约800万平方米的房屋,省人大提出拆除这些“城中村”,要产生1520万吨的钢筋水泥建筑拉圾,这些建筑拉圾,大都是才盖了不到十年新农村建设的钢筋水泥好房子的残核。他们指给我一幢才落成两年的四层楼的花园式建筑,也属拆迁之列,他们说,这哪里是城中村,是城中别墅!因此,对这种建筑拉圾,有些省人大代表带有讽刺意味地建议说,要专门建一个工厂,才能处理这1520万吨的建筑拉圾,处理之后,又往哪里放?他们还说:省人大代表“见物不见人”,更重要的是:今年内要拆除的800万平米的房屋,将有几十万人要被“拆”出去,这样浩大的工程,市政府只给被拆迁户发点不疼不痒的房租费,叫他们自己去找房子。他们对我说:“如今到处都在拆迁,到哪里去租一家人住的房子呀?你不搬,先把你的窗子拆了,要你住不成……”他们指给我看一幢钢筋水泥的拆了窗子的八层楼,窗子是用电焊烧掉的。这里,拆除的都是白铝兰玻、墙面漂亮的小高层建筑群落,哪里像个“村”的样子?
他们说:他们不说政府改造城中村不对,而是说昆明城中村改造扩大化,才建成的新房,不该拆的拆了,弄得那么多的人流离失所,那么多的建筑拉圾难于处理,不是又污染环境了吗?有位被拆户这样说:“他问过一些管拆迁的人,‘城中村’的界定是什么?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有的说:治安不好。我说,治安不好是你政府的事,和城中村有什么关系,昆明很多地方治安都不好,你就把昆明治安不好的地方都拆了吧!”他继续说:他们打出这些横标,作为被拆迁户,完全有权向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房产是我们的,有国家《物权法》保护,不是你市政府的,不能说你们想拆就拆,请你们界定“城中村”的边线,用书面说明“城中村”的具体内涵,让他们对自己的财产和生活,拆也拆得个明白,迁也迁得个明白。但是,他们明白这扩大化的潜台词。
这潜台词是:卖地财政!据说,昆明50%以上的财政收入都靠卖地。其实,有些地方都搞卖地财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0%-50%,这是公开的秘密。地卖的越多,付给百姓的地价和房价越少,财政收入就越多。这就人为地制造了两个大问题:一是以“改造城中村”的名义,拆的民房越多,卖的净地就越多,拆的房屋越是黄金地段,政府卖地售价就越高,潘家弯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寸土寸金,可以卖个“地王”,才列进了“城中村”。二是拆房的土地,付给被拆迁户的补偿价,远远不够买回原来面积的房子,而政府卖出的地价却高出地价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地王”的几千倍,政府成了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的强权土地倒爷。这是政府对百姓的公开掠夺,它使不少的被拆迁户贫困化。这事,他们在后面还要说清楚。
一位女同志插了进来。她说:她在网上看到:这种所谓的“城中村”改造,也还有深圳、上海和广东的另一种模式:不是由政府出面拆除,而是由这里的居民组织自己讨论:怎样拆与留,怎样开发?通过自己的努力,如发展工商业、服务行业来改变这里的面貌,同时又使自己富起来,把原来是农民的,从经济到文化完全融合进城市之中。她说:这是民主的、合法的、和谐的发展方式;他们不要野蛮的、违法的所谓“仇和新政”。她还说:这里还有个尊重人权的问题。她举了个子:中央电视台最近播出,美国有一大建筑是“凹”字形的,文字说明是:因为旁边的一幢建筑,业主不愿拆迁,为了尊重他的所有权和尊严,这大建筑才建成“凹”的,留下的房子就在“凹”中。她说:政府不要把他们看成是一件东西,想往哪里搬就往哪里搬,他们是人,是有尊严的中国人,是房屋地产的主人,要依法行事,用什么模式和怎样拆迁要和他们商量。
我还和一位大学老师讨论了这土地财政——“城中村扩大化”后面更深的潜台词:他说:这其实是单纯GDP主义的负面影响:不少领导为了保官帽,升官发财,GDP是他们唯一的政绩晋升标准,所以他们不择手段,包括利用公权力的违法、暴力手段,对百姓残酷掠夺,使百姓贫困化,有毒的,血腥的,剥夺百姓的GDP,他们都要,如今低价拆房子,高地价售出,卖出“地王”是他们的政绩,开发商又重建一次,又是一次政绩,可能有双重的GDP值。这不是新政,是旧政的回归:猛于虎的苛政。于是,他们就可以醮着百姓贫困的血汗,用公家的经费,雇上一批吹鼓手,甚至打手,撰写他们成就的新篇章,凭这个阶梯,名和位都步步高升,这又是一个拆迁扩大化的潜台词。
二,反对违法和暴力拆迁
他们把所有关于中央,昆明的拆迁文件都摆在桌上。
国务院【国发办(2004)46号文件《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写的非常明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这就是说:不准政府出面统一拆迁。文件还明白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规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和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证及规划变更。”这就是把政府和拆迁人的资本剥离开,不准许公权力和资本结合,这是避免政府腐败的重大措施。一位先生说:“就是说,在游戏规则中,你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你政府只能当裁判员,运动员是我们和开发商。”然而昆明却明目张胆地违背中央的规定,在市政府的(2009年)53号文件中说:“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担任房屋拆迁人。”这是目无国法的违法拆迁文件!不但如此,昆明各级还组织了拆迁指挥部,市的拆迁指挥部设“政委”,是中共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谁委派?),指挥长是市长张祖林。公然和国家不可改变的法、规唱对台戏,野蛮践踏国家法规!
按国家明文规定:拆迁人或开发商,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法人,拆迁人要“五证具全”,做好补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才能拆迁。而现在的“城中村改造”,却是先由政府出面,打着“拆迁指挥部”招牌,作为违法的拆迁人,非法利用公权力,把你的房子拆了再说,拆迁前是没有钱付给被拆迁人的,只有等政府的指挥部卖了地再给百姓钱,这就是国家建设部严禁的“先拆迁,后补偿”。只管拆,就带来实物和货币、补偿数目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昆明各地块的补偿说法不一,怎能不让人忧心重重?一个地块的被拆迁人说:政府对百姓的欠账连个欠条都没有,只是政府办事处的指挥部那里登记个名字,记下拆了多少个平方,由被拆迁人在后面按个手印,就算了事。那位大学老师说:如今,中央就要出台新的拆迁条例,开发商已经不可能和公权力结合起来,占百姓的大便宜,所以不少开发商正在观望,不愿投资下注,老螺丝湾如今也还是个空壳。现在已经拆了的房子,能不能拿到钱,什么时候拿到钱,谁也说不清。他说:“还有些地块的被拆户,不但钱没拿到,政府还把房产证土地证全都收走了。”他说:“这些人是憨包,今后一旦有问题,要打官司,你用什么做凭证?这些做法不但违法,还可能藏着阴谋。不要当憨包,不要签字,他就不敢拆你的房。”
他们还说:违法拆迁的事,再举一例。国务院文件规定:拆出或征地在75公项,相当于0·75平方公里以上的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然而在昆明要拆除的西山区草海地快却有8·7 平方公里,相当于870公顷,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1150倍,不报经国务院批准,就列进宣布的拆迁地块之中,这种独立王国式的折迁,真是岂有此理!
上面说的是违法拆迁的大概。现在说说野蛮拆迁。
一位妇女插进来说对我说:“我给你讲昆明岷山一个地块拆迁的事。这个地块的人因为有些问题,就一起去人大静坐请愿。人大通知昆明处理好这件事,并把人安抚领回去。昆明市领导怎么领人的呢?派了‘防暴队’,把这些请愿的人用大车拉到郊区一家酒店里住下来,好吃好喝的款待他们,不准他们出门。另外,在岷山的拆迁地块那里,调齐了拆房机械,把百姓的行李用具,全都搬到工厂的一个大车间里堆起来,把这里的房子全都推平了。到了这时,才把那些请愿的人放出来。这些人一回到“家”:“家”没了!哭天骂地也没有办法!回来,娃娃上学的书包都找不到!”听说,这才有了那个“枪毙仇和”的大横标。他们告诉我说:这其实是仇和在宿迁的那一套,他给我一份从网上摘下来的资料,证明他说的不差:有一家百姓的田地房屋在要修的路上,推土机的一帮人,按仇和的做法,把农民的行李甩出来,从屋子把他赶走,什么也没有给,就把房子和土地给推了。
“这叫什么改革家!”那位大学老师对我说,接着,在我的耳边悄悄的说了一句话:“螺丝湾的工商搬迁户把他叫做×匪!”一位被拆迁户插进来说:“螺丝湾市场是昆明人几十年创造出来的名牌,名牌是无形资产,价值很高,仇和一句话,就把这价值至少几个亿的名牌拱手送给江淅财团‘中豪公司’去了。这‘中豪’是仇和在宿迁的老褡裆——江浙财团,专为昆明组织的公司。”这位大学老师接着说:你看看网上一位北京大学的教授说,螺丝湾那些工商户的转让费,我们国家的立法还不完善,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参考国外的处理,是应该还给在那里经营的工商户的,由于政府当了倒爷,他们的一大笔转让费就蒸发了,这是他们最大的损失,有的因此而破产了!所以,螺丝湾人才有那么激愤的上街游行情绪。这位教授还说:他调查过,呈贡新螺丝湾地块竞标时,只有仇和的老褡裆“中豪”一家,以最便宜的底价中标。这些事,在网上和在百姓中都有传言,听说有不少上访者告到中央。仇和在今年的市人大会上说房子价涨,是因为市里某些领导和房地产老板结合,把钱都装进老板的腰包里去了。这话不知是说哪个领导呢?也许……
三,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位同志讲了一个他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故事。
他是个转业干部,现已退休,住自己将被拆迁的产权房。未退职前的工作和法律有密切关系,对房屋产权、拆迁有关的法规比较熟悉,因此在这次昆明房屋大拆迁中,拆到他的房子时,他据法以对,把那些执行非法拆迁的人,问得哑口无言。
为了说明问题,他回顾了昆明建设中的占地和拆迁办法。在上世纪80年代,是建设方的设计,经政府批后,才能实施。在实施中,按中央的规定;建设方和被拆迁人两个经济实体面对面协商,要付土地费,重建的费用之外,还要负责安排被拆迁户子女的工作,作为他们的生活出路。后来,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安排失地农民工作越来越困难,就只好留给被拆迁户15%的土地,让农民在这“自留地”上,利用卖地的钱,盖上房子出租,用租金养活自己,如今“城中村”的这些房子,就是农民为自己盖的,农民最实在,质量当然很好,但在整体组合上,和开发商家的房子比起来,可能有些零乱。仇和来了之后,就称之为所谓的“城中村”,先拆了再说补偿。关于补偿,昆明市政府虽然有个规定,但到了下面,就各行其是,在拆迁中对百姓大肆掠夺。在那位先生的拆迁地块,拆的房只给700元一平方米,折旧之后,给500元一平方米,如果不同意,政府来拆,只给90元一平方米。以后,拆迁户却还得刚性的按市场房价买进房子,比如说2009年的平均价5533元 / 平方米。于是,只好从开发商那里以相差十倍的价格买进房子。这样,他们原来的房屋价值就大部份蒸发了,原来是一大院房子,比如说500平方的房子,只能购进五十平方的一小套房子,那些几十平方的人家,最后就买不进房子。在别的地方,有的说是500平方实物房子的只还你300平方的实物,剩下的按昆明的规定还你货币。有的又说是按3400元一平方给补偿。就是按昆明府的规定,补偿的货币也和不断飚升的房价有较大的距离。报上登载:哈尔宾是拆多少还多少实物面积,这才叫老百姓不吃亏。他说,此外,过去的农民,房租收入也没有了,仇和说可以当市民,扫大街,这扫大街能容得下多少人!就算可以扫大街,每人最多千把元的工资,和过去收房租有天渊之别,能养活一家人吗?这位先生说:原来的农民有土地,叫做种田的“一块地”;后来变成了自留地上收租金的“一幢房”;现在变成了一套房的“一扫把”。这就是他们昆明拆迁户的命运。他说:昆明拆迁办法是资本和公权力结合,对拆迁户的野蛮掠夺,使他们贫困化,甚至破产而流落街头。“我不想发拆迁财,我只想保住我原来房屋的面积,这是我的合法利益,这就是我的想法:按过去的做法:先补偿,后折迁!
他说:“拆迁指挥部办事处的人来找我,要我办拆房的手续并签字。我说:‘你们是什么人?’他们说:‘办事处的。’我把国务院《房屋拆迁条例》文件拿出来给他们看,说:‘你们不是拆迁人,不符合规定。’他们说:‘他们是奉昆明拆迁指挥部的命令办的!’我说:‘拆迁指挥部是个政府的临时机构,按中央文件的规定,政府这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拆迁活动,只有拆迁许可证上载明的拆迁人,带着‘五证’来和我商谈,双方订立补偿安置合同,才能拆我的房子。你们来办这件事是违法的。他们在我指出的法规面前无话可说,回去了。以后就再也不来了。当然我也准备好,他们要野蛮拆迁的对付办法,那些办法也是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他说:“我们就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对中央满怀希望
我在本文开始就说:“如今,如果没有中央即将出台的新拆迁条例,让人们看到了希望,昆明完全有可能从暴力和违法施政的治理危机,转变成社会和政治危机;历史和现实说明:‘顺民‘和’暴民’本来就是一体两面,两者角色的转换,仅仅在瞬间就能完成。”
有了新法规,他们用不着上街(按宪法,上街只要不是暴力,也是合法的),去当如今违法公权力的“暴民”了!他们把过去的拆迁法规复印之后带了回去,在新法规出台之前,用这些法规保护自己,也足够了!但他们最感兴趣的是中央已经公布征求意见、即将在出台的新法规。他们热烈的讨论是三条:一是,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仅限于公共利益需要,用于商业经营性土地的“城中村改造”,就完全失去了法律基础。二是,危、旧房改造需要9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经过听证、论证程序,政府才能征收,百姓是主人了!那位女同志说的“深圳广东模式”也可以由老百姓做主了。三是,彻底否定了昆明的“先拆迁,后补偿”,这就保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人们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重要的是政府没有先补偿的钱,当不成强权土地倒爷了。这个新法规把违法的、掠夺的“拆”“卖”定为改革主旋律的“仇和新政”,一下子打进了天牢!要拆百姓的防盗笼,也属“拆”之列,如果有钱,你就先补偿,再拆!他们说:现在就是要更多的人保护住自己的产业不受非法侵犯,用新法规来保护和发展自己。他们感谢中央的新法规,正满怀希望,静静地等待着……不过,新法规公布之后,在新法规的对比下,被拆平了的人的生活、心理会怎样,那么多已经被拆迁的人流落在外,又没有补偿,补偿又遥遥无期,昆明的公权力怎样擦屁股,谁来擦?
还有,据新华社、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等官方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周一联合召开卫星遥感图片(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强调要联合查办、从严处置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国即将通过卫星遥感图片的执法检查,就土地管理问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这是官方第一次表明要实施“土地问责”,国内舆论认为地方政府将因而面临“大考”。想想!昆明怎样才能通过这“大考”呢?
按胡锦同志的讲话说,我们各个方面都要转型,这是个攻坚战,又是个持久战。昆明公权力,是该转换的时候了,黄灯早就亮了,横标亮起了红灯。如今,通过这些事实,我们可以用这样的公式来概括所谓的“仇和新政”:
“仇和新政”=铁腕人物= 融资+{(拆迁+出卖)×野蛮×违法}
公式中的野蛮和违法就是他所谓的“跨越式发展”。“跨越(蹂躏?)”了民主和法制!
我还想引《走出个人崇拜》一书中的一段话,赠送仇和:“历史上出现过两种类型的领袖,一种为注重个人权力与权威的‘铁腕人物’,一种是善于运用人格魅力与发扬民主精神的‘平民式’领袖。随着世界民主潮流向更广更深的发展,‘铁腕人物’类型的领袖人物,逐渐成为历史,‘平民式’的领袖人物将更为时代所需要、群众所欢迎。”
古话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官情者在草野。”司马迁还说:“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对仇和,请中央和省委领导睁睁眼,对这些事能有所明白,有些百姓的骂声,我听到的还很多,就在此不多写了,我是个老党员了,写着也非常难过:党在昆明的形象,被糟蹋的不像样了,他的违法和野蛮,早就应该受到制止的。不恭之处,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