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本身就是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26:58
先看3位勇敢的中国女性是如何对待暴力拆迁的。(说明一下,中国男人差不多死光了,活着的基本上都是阳痿。所以,女性们只好越来越伟大)。
当年四川那位钉子户,在全国网友的支持下,终于取得了所谓胜利。
上海那位海归女士,居然要靠燃烧瓶与拆迁者战斗。希望那些海外义和团好好反思一下。
最惨的就是唐福珍了。自焚,还被说成是与组织对抗。这让我想起文革。那时候,反动派黑五类右派们胆敢自杀的话,一定是会被斥责为“自绝于人民”的。连统治阶级内部的彭德怀先生,庐山会议一边被批斗,一边还得向伟光正“保证不自杀”。看来,自杀、自焚也是难得的权利。
然后,先看今天的一个新闻:
国务院已就修改《拆迁条例》展开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02:23  汉网-武汉晚报
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亦向记者证实,其已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
今年7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
6日,沈岿联合北大四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
6日晚,记者致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该室一位官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这一建议书;至于能否给北大五教授反馈,“目前还没有建立对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立法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正在研究怎么去反馈。”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
看到这个消息,想一想唐福珍的死,不知道大家心情如何。
大家想想:万恶的拆迁条例是哪位伟大光荣正确的青天老爷搞出来的?我告诉你们,是朱先生。
就是那位大力提高税收、提高教育费用、提高医疗费用……却竟然被草民山呼万岁的朱先生。当初思想家提醒你们警惕野猪,你们不信我,现在你们醒悟了?呵呵,可惜晚了。人家已经把高税收玩成了。想想当年那些对某人寄予厚望、热烈欢呼的白痴里面,有没有你自己?
当年出台拆迁条例是伟大光荣正确的,现在说要修改,也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对吧?
有人说:拆迁可以,但是不能野蛮拆迁。
——听上去似乎有理。真的吗?你琢磨过吗?
就好比,强奸是可以的,但你强奸的时候应该温柔一些,是吗?
我告诉你们:在公民社会,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你是否野蛮拆迁。
我告诉你们:市场经济下,只有交易,没有拆迁。
我们买了房子,现在你们想拆了我们的房子去盖更多的卖钱,那可以,你来谈判吧。你出100万,有人同意了,那么,OK,你们交易达成,卖方拿钱走人。有人说要300万,你们同意了,也是交易完成,卖方拿钱走人。走了的人,才不管你拆不拆、迁不迁的,因为交易之后已经是你的财产了。
还有一些人,你出到800万、8000万、8个亿,人家不卖,那么,交易无法完成,你们想买的人走开。交易告吹。就这么简单。
拆迁?所有的拆迁都是违法。
钉子户?哪里有什么钉子户?“钉子户”本身就是一帮无赖捏造出来的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