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法律说了算(南方都市报 200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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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法律说了算
2007-03-27 09:52:5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短论
由一张孤悬峭壁的破旧房屋照片开始,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命运开始了再一次漂流。在舆论喧腾已久之后,昨天,重庆市长王鸿举首度对此事件开腔表态。王鸿举说,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市长同时表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
在重庆市长表态之前,分析事态走向的线索缺乏,形势全无进展。自此之后,局势变化极有可能加速。“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就当下的话语解读来看,几乎已经是强硬的政府立场的表白。
再度以王鸿举市长之口,引出公共利益之名,实无悬念。早有分析指出,目前政府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为拆迁撑腰,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扩大了公共利益的范围,把商业项目也视为公共利益,要求拆迁户为城市建设让路。重庆市长的说法即为其一。王市长说,“钉子户”已经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因为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条件。改善条件固然不错,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以私产受损还是以私产获益的方式去改善。
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公共利益情况如何?昨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今年第2号《审计结果》指出,审计署在2005年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中发现,15个项目违规多征土地达10.29万亩,16.39亿元征地补偿费被湖北、湖南等14个省区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其中仅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工程一处,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仅为标准的四分之一。
在这样的制度运作背景下,我们将能领会,所谓史上“最牛钉子户”是何其之少,又是何其重要。
不得不指出的是,公共利益是一个群体的个人利益的集合,而公权本身就是个人的私权根据一定的契约,授予社会管理者的,在私权不获确立,权利义务契约并不明晰的情况下,谈论公共利益,其实并无合法性依据。而在法制社会,这一契约体现为宪法和民法。
在一个物权法刚刚通过的国家,私权的确立和主张,首先遏制的是公权武断之恶,其次才是所谓公权的不便。当下的境况,远非公共利益因为公权的处处受掣肘而无所作为,相反,却是强大的公权无所牵制,动辄侵害民利。宪政缺失之下,私权常受打压。
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前景,不得不再次面对行政当局引用公共利益的指责。当前最紧迫要建立的制度,是一套界定公共利益的法定程序,以防止实践中对公共利益的滥用——既可能是地方政府有名无实、强夺民利,也可能是刁民乱法,漫天要价,妨碍真正的公共利益。在此情形下,无论是杨武、吴苹夫妇的“刁民”之名,还是重庆政府假公益之名、行侵占之实的嫌疑,都可以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中验证和挣脱。无论如何,在此事件中,以强力或蛮缠解决问题,都已经成为公众最不愿看到的结局。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327045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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