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中国青年报 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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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
2004年11月23日 10:43:08
黄建林
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此后,各地本就摇摆不定的婚检率纷纷直线跳水,并一直在低位徘徊。目前整个南京市的婚检率仅1%左右,与最高值98%有天壤之别。对此,有专家呼吁恢复国家强制婚检。理由主要有两点:婚检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更是对下一代负责,强制婚检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再者,强制婚检适合我国国情,那种纯粹的自愿婚检,不一定适合。(《新华每日电讯》11月18日)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如果“强检论”抬头,恢复强制婚检,那就是走回头路,是法治的倒退。从根本上说,婚检是公民的个人选择,是私权利。强制婚检是国家替公民做选择,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和不信任(对公民能否正确行使私权利持有不信任感)。而当政府把权力延伸到公民私权领域里时,私权利空间就会变小,社会信任就无法有效建立;自愿婚检原则就是公权力恪守边界,对私权利保持充分的信任———国家权力充分信任公民为了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很显然,如果某些专家的“恢复国家强制婚检”实现,公权力就会又成为私权利的桎梏。这是有悖法治社会原则的。
为什么在法律对公民表示出极大信任后,婚检率会大幅跳水呢?这其实是法治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既然婚检不强制了,秉承“非禁止即许可”的法治原则,公民当然有“自愿不婚检”的选择权与自由;更何况“各地婚检收费高而且标准不统一、婚检工作的管理比较混乱、婚检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出现98%:1%的落差自然不是太意外的事。对于这个代价,我们惟有理性而勇敢地接受。其实,纵观古今中外,法治是人类经过千百年实践而做出的无奈选择。法治并不能如我们所需要的那样涵盖社会生活的全部,况且法治本身就有与社会一起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任何认为法治可以包容、解决社会一切问题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
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就得祛除基于某些特殊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偏见,两害相权取其轻,仔细权衡各种社会价值。在笔者看来,“强检论”阵营中某些专家和机构之所以以公共利益为由大造“恢复国家强制婚检”的舆论,之所以打出“自愿婚检不合国情”的幌子,最直接动机乃是利益驱使——这是一个明白无误的推理:婚检率大幅跳水,婚检机构的经济利益必然大幅跳水。可从整个社会的价值与目标来看,与强制婚检实现特定利益群体的利益相比,自愿婚检体现的公民基本权利价值更高。从社会的终极目标来说,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中,特定利益群体利益的实现,都不应以牺牲最高社会价值目标为代价。
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全社会就应以代价最小的方式来获得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换句话说,我们只能在“社会代价最小化”上做文章。其实,婚检确实是“对婚姻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表现”,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到我国出生人口的质量”。应该说,目前全国各地婚检率大幅度跳水,付出的社会代价将是比较高昂的。因此,婚检部门调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社会舆论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公民提高自身意识等,都是必要的。尽管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却是实现“社会代价最小化”的惟一路径,亦是法治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
一言以蔽之,笔者赞同婚检,因为于己于家于国皆有利;但坚决反对某些专家的“恢复强制婚检”论———其不仅是对私权利的干涉,更有悖法治亦有代价这一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