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的腐败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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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而下的腐败还有救吗?伍波成2009年5月30日,我将包括以下两篇在内的系列文字向最高人民法院网上举报中心投诉,明正要求为我追查2006年8月23日按照诉讼程序以挂号函向广东高院寄出了追讨加班费的诉讼要求:广东省司法厅:我于2006年8月23日按照诉讼程序以挂号函向广东高院寄出了追讨加班费的诉讼要求(查询8月25日高院已签收),但经多方追查,一直全无音讯。请问:这属“十不让”的内容吗?“十不让”是用来装门面还是自我欣赏的?——只要你们不答复不处理,永远不会逾期,我也永远有追诉权!伍波成2009-1-10司法腐败自上而来时 序广东省司法厅网上信访的“查询”永远是骗人的!“信访”的性质昭然若揭!今天我再次在其“信访”上说:“根本没有查询,更不要说处理、解决问题了!这样欺骗民众的事也做得出来,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可笑的是,我同样得到这样的回应:“谢谢你对我们的支持!有了你的支持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2009-5-5后来得到的答复是:“您所提供的信件内容不完整,请将您反映的问题概括在一封信中,本网站方可受理”。于是6月13 日我再次回应说: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的投诉,你院以为“内容不完整”,要求“概括在一封信中”,这分明是托词和刁难!难道你们不能根据日期和内容去查找材料吗?——原始材料很多,也根本无法“概括”,现仅仅摘要附上,但也已经严重超出你们的字数所限了!你们又有十足理由不予受理了!在附文件3件,其本身原有的附件、证据材料等一切从略;经邮局查询,当时寄达高院和最高院,都一一有人签收。伍波成2009-6-13(1)《再审申请书》(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9日,加[ ]的是我代为更正的地方)……申请人因劳动争议(追讨加班工钱)一案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民一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下称“190”)不作调查,因袭申请人《上诉状》一一反驳过的江海区法院前判,以枝节掩盖根本,颠倒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地位,以至无中生有诬枉申请人不服;对江门市各级司法机关违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顶风办案抗议;对江门市各级司法机关违反接待和信访承诺以及出卖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欺骗和玩弄到访平民百姓抗议!申请要求:1依法从快审理申请人追讨加班工钱案; 2依法循纪惩处执法犯法和违规失职人员。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本人追讨加班工钱的关键何在?广东省江门造纸厂(下称“纸厂”)是海内外闻名的近百年老企业,是民族资本家、爱国华侨“工业救国”一手创办的。1956年公私合营至上世纪90年代中一直兴旺发展,是国家先进企业、税利大户。2005年5月9日以江门市政府名义组建号称30多个部门、80多成员的“工作组”进驻纸厂,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没有通过纸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没有法院审批,没有财产审计(在群众强烈要求下,后期公布的“审计”是漏洞百出的,且大量优质资产被排除在外),就“一口价”低补偿对纸厂职工推行“破产安置”(据其“补偿”标准计算,一个16岁参加工作、工作期满30年的男工,企业“破产”失业了,“补偿”倒贴净尽,还得拿出数百元来“赎身”——“安置方案”对职工的基本医疗一概不承负,而必须自行购买)。在广大干部职工多方质疑和强烈抗争之下,工作组我行我素、变本加厉,竟限期签认“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下称《协议》):签认者当即每人公帑贿赂400元现金;并在厂内(含各分公司、承包私企和外企)优先安排工作;开列时间表归还历年欠薪欠费、补买医保社保、解决住房、伤病遗留问题。否则,非但一切问题不予解决,而且待岗费、医保社保也撒手不管,以至连续四个多月不发待岗费、两年半不买医保社保激发职工静坐18天。更为残酷的是:全面推行“不签不留”政策:期限一到,立即让签《协议》的人代替不签《协议》的人上岗(纸厂此前已有过半人“待岗”):正式职工失业了,非职工(《协议》“即签即生效”,签认者实非纸厂职工)却上岗了!——纸厂“破产”,还得额外付出大笔不必付出的待岗费和医保社保费!倒行逆施、滥用公帑,莫此为甚!此前,本人负责全纸厂(含各分公司、承包私企和外企)的特种设备管理,是一日不可或缺的工作。由于本人不签认《协议》,当即被踢出局。这样一来,本人原先拥有并允许用于补休的294个加班工时就成了泡影——永远不给上班,就是完全剥夺了本人补休的机会和权利!本人理所当然要追讨加班工钱。对于上述这样一个关键问题,本人在市各级法庭上反复陈述,但无论劳动局、江海区法院还是中级法院仲裁、判决都讳莫如深,从不触及;更刻意转移视线,一再以枝节掩盖根本、颠倒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地位,甚至诬枉说:“在二审期间,伍波成又称《职工考勤登记卡片》是伪证……”其实本案最简单清晰不过:只要明确本人拥有294个允许用于补休的加班工时即可,又何必多此一举引证《职工考勤登记卡片》呢?“190”所谓“本院认可《职工考勤登记卡片》的证明力。”又从何说起呢?“190”又称:“伍波成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主张。伍波成提供的由其本人书写、加盖其所在的设备动力部印章的加班表一张,上面仅有加班的小时数,没有加班的时段和加班的原因,且有些加班工时的跨度达7个月,作为正式的加班记录,其记载方式不合常理。而设备动力部对伍波成本人书写加班时间的确认是基于查核设备动力部内的《补休留[用]记录本》而作出的,伍波成也没有提供该《补休留[用]记录本》对其主张进行印证。”既然是补休记录,其登记方式和监督原则理所当然与《职工考勤登记卡片》不同而且根本无关,又何必强行栽赃陷罪指为“正式的加班记录”并妄指“其记载方式不合常理”呢?是法官大人水平低下还是别有用心?鉴于上述原因,请问:加班时间的“确认”不“基于查核设备动力部内的《补休留[用]记录本》”到底是否要基于查核你们无赖法官之口?指称本人“没有提供该《补休留[用]记录本》对其主张进行印证”更是睁眼说瞎话,而且是对本人的无理刁难和诬蔑——到底法官大人看过本人的《上诉状》没有?本人权力不能提取的物证,你们不提取还要反诬本人不成?最为不能容忍的是:上述引文对本人的加班证明精细入微,百般诋毁否认之馀,对其最明显、最关键的批语却断章取义:“查部内《补休留用记录本》,上述加班时间属实。按以前规定,留作补休处理,特此证明。(因工程安装、维修需要,部内很多同志日常的加班,都只能留作补休用) 设备动力部 林炳坤(签名) 2005、8、25 ”——这正是本人的直接领导不止一人一次许诺“只要我在职,加班工时永远有效(永远承认并可用作补休)的具体兑现!法官大人无视事实,只字不提,正是出卖操守而已!即使是枝节问题也罢,在各级法庭上,由于法官大人们的误导,本人亦早已一一明辩过(见2005年11月4日《民事诉状》、2005年11月29日《补充材料》、2005年12月30日《上诉状》)。当法官而不看上诉材料是渎职犯罪,看不懂又不鞠问清楚是低能糊涂,至于别有用心,出卖良心者,则简直是司法败类!去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一宽二不三快”的办案原则,更公布了大量催人泪下、撼人肺腑的案例。江门市出于司法腐败,非但对此无动于衷,而且还一直顶风办案。本人追讨加班工钱无疑是劳动争议案件,但从去年8月至今,在法律途径上艰苦备尝,一言难尽!在劳动局仲裁时,本人申诉加班工钱追讨和工伤认定两个问题,但立案通知却变成了单一追讨加班工钱,而且是超期立案。追问结果是“工伤认定问题逾期不受理。”遭本人反驳之后,又说“不属仲裁范围”,授意本人到劳动局内工伤保险科反映,但在本人千辛万苦通过该部门到上一级医院得到确认之后,仲裁庭又突如其来煞有介事要求本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诉。在江海区法院一审驳回再上诉当日,书记员开票指令本人缴费,本人申请免除,竟说:“必须到中院办理。”本人质疑再三,法官与之指实再三,结果让本人跑了冤枉路。在中院,本人接到驳回判决当日到信访办咨询:1司法腐败——劳动争议案5个多月结案依据何在?2再上诉寻求指引。3请书面答复上述两个问题。接访人坚持无责任书面答复,并强辩二审结案期为3~6个月,与本人3月14日在同一信访办答复结案期为3个月大相迳庭;对于本人质疑:本人每上信访办,即使芝麻绿豆小事,也必先书面填写表格,少填一栏也不行——谁人赋予你们特权,与平民百姓如此不对等?况且再上诉清规繁多,说错听错在所难免,谁人负责?接访人避而不答,只让本人另填一表特约与法官相见;对于再上诉事宜,则说:“写申诉书,被告人一人一份即可。”本人说被告为企业单位,则更说:“是则写一份申诉书可也。”次日信访办电话答复:“法官不同意,约见取消。”于是本人再质问5个多月结案原因?竟又答复说:立案日期是2月27日,是3个月结案(其实即使是2月27日立案也超出3个月)。本人反问去年12月30日立的案是否有效?对方居然说“可以申请延期立案”!本人于是穷追猛打:“本人从未申请延期立案!延期立案必须经本人同意!况且本人从不知情!”对方慌忙将电话交给黄某代答,黄某当即力否延期立案事,改口说:“去年12月30日立案是复议,复议庭辩后再立案是2月27日。”本人申明并无复议更无庭辩,全不知情!黄某一再威胁“还听不听”之馀,更力否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诸规定,说:案件先后电脑编程,不可能放开交通事故不审理而先审理劳动争议…………次日,本人将写好的申诉书一份连同判决书、身份证复印件送到中院立案办,方知原来并非写“申诉书”而是写“再审申请书”,而且是格式化的一式4份,同时还要送上一、二审的判决书复印件各4份!本人大叫信访办刻意玩弄欺骗民众。立案办接待人强行解释“是最新规定,信访办不知情”!末了,本人更问:再审结案期限几何?居然答复3~6个月!看来,江门司法部门是务必要将受欺压的劳动者玩死的!——无论如何,本案胜诉于被告主体江门纸厂“破产”之后而产生的一切恶果,江门司法部门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二不”问题上,江门市每层立案都并非直接免费,而是反复申请,方可免除。去年10月份,本人在下岗数月、连月来分文无收之下也要缴交案件受理费!(下略)(2)《关于立案审理追讨加班工钱和依法惩处江门市各级执法机关执法犯法、违规失职人员的请求》(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2006年8月23日)……申请人因追讨加班工钱一案对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立民字第11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不服。为简约起见,申请贵院再审理由、要求全部以《再审申请书》为准。很抱歉,本人8月21日接到江门中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当日上午到该院立案办要求再上诉指引,答复说:请查阅展架上的折页。本人读遍近十种折页全无头绪,下午再到该院信访办事处寻求指引,同样答复是请查阅折页!本人申明折页全无指引后,又说:各级申请都是如此,并无具体规定:省级大概与本市无异……再问具体地址,更说:寄材料只写高级法院就行,不必写地址!为此,本人今次立案申请,可能不符合贵院既有规定,只有仰请法外开恩、谅鉴宽容了——一整年奔走磨难,对本人来说,在精神和经济上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不能想象,作为一个为国有知名大厂江门造纸厂服役终身(工龄长达37年)的老黄牛,在单位万分艰难之际,虽然不能说以一当十,但起码也可以说以一当二、以一当三违反劳动法(当然责任全在单位领导)日夜超时加班加点与之同生死拚搏到生命最后一刻,而一夜之间遭受如此不公平恶遇!不能想象,平民百姓小小劳动争议案,自去年8月至今一整年,一个地级市之大居然无处公平审理!不能想象:“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声震屋瓦,而小民百姓依然是受欺压受玩弄,依然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下略)(3)《关于立案审理追讨加班工钱等四项请求》[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2006年11月7日(10日寄出)]……2006年6月9日申请人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依法从快审理追讨加班工钱案和依法循纪惩处执法犯法、违规失职人员,8月21日遭到驳回。8月23日申请人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号寄出《关于立案审理追讨加班工钱和依法惩处江门市各级执法机关执法犯法、违规失职人员的请求》,同时附上所有相关材料,但直到今天,两个多月过去了,连最基本的立案与否的答复也没有,严重违反了1991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程序第一百四十九、第一百五十条文规,更不要说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六条文规以及2005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身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一宽二不三快”原则了。鉴此,申请人重申并增加立案审理请求项目如下:1依法从快审理申请人向广东省江门造纸厂追讨294个加班工时的工钱案。2依法循纪惩处广东省江门市各级执法机关执法犯法和违规失职人员并赔偿申请人相关损失。3依法追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作为责任并赔偿申请人相关损失。4依法循理立即全额退还申请人1996年期间投放于广东省江门造纸厂的集资款馀额22680元并计付银行同期的定期利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前1~3项已经明晰,兹就第4项申明如下:首先,江门纸厂集资是骗局。上世纪90年代中江门纸厂开始走下坡路,于是以“支持发展生产”“共渡难关”“购买进口浆板”为幌子,通过银行向职员大量集资,除公开要求职员动员亲朋戚友参与外,还强将部分职员醵资建房馀款划入和定额向中层强借“电费”划入,致使集资额高峰达5000多万,到2003年已经基本无力偿还本息。而正当此时,江门纸厂主要领导却一马当先自我操作,甚至不择手段违规用自收货款套现逃跑一空,至今一直被套死的还剩2000多万,已经无非是无职无权的广大职员的身家性命了。可见,申请人和广大职员一样,是受骗、受害、受愚弄者。在法理上,江门纸厂的集资是完全违反198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五十九和六十一条文规的,理所当然要立即全额退还给申请人和广大职员。第二,江门市府工作组2006年7月宣布实施的江门纸厂“破产”是非法的、虚假的——江门纸厂不是没有钱还债,而是将大量资产非法转移逃债!江门纸厂“破产”决定、申请和方案完全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完全违反国务院2005年36号文和《工会法》、《企业法》以及《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而且江门纸厂“破产”是在将江桥特种纸有限公司为首的几个优质资产排除在外而实施的——资产不明,何以实施“破产”?上述几个优质资产是江门纸厂改革开放以来在设备、技术和产品多方面更新换代的成果,是江门纸厂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赖以救命的支柱。但是,1998年以后,这些资产都先后“转制”为私有了,而某些亏损的公司,即使“转制”了,但最终也回归到江门纸厂里来。当然,江桥公司问题是最为突出的,其“转制”是黑箱作业、自卖自买的典型:一方面没有通过或告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甚至连中层和中层以下职员都全不知情;另方面江门纸厂高层违规参股,人人拥有高额股份。难怪近十年全厂职员收入下降挨穷,欠薪欠社保医保数千万,而高层领导却有钱购买高级别墅,有钱送子女出国读书!当时江桥公司效益高企,空前绝后,却被说成是“负债亏损”,对广大职工干部公布公司持股情况和具体亏损材料的强烈要求,市府工作组听而不见,总不理睬;从当时对江桥公司的“评估”和“转制”审批资料看,也是站不住脚的,起码逃避了不少必要的评估(如无形资产等),而且整个评估都相当保守,总值3712万以138万“赎买”更是荒唐;何况江桥公司“转制”不断奶,一直至今以贱买贵卖原料,免收、少收、象征性收租金和管理费等手法吸吮江门纸厂的血,江门纸厂为什么不“亏损”?此外,江门纸厂的“破产”根本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或转让。否则,不要说全盘完好的厂房设备可以承包、租赁维持生产(事实上江门纸厂也是这样做,从未正式停过产),仅仅400多亩有效土地(职员住区和生活区已经除外)就足以抵偿现公布的所有债务和依法安置全员职员有馀,并非像市府工作组所说那样:纸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已经抵押给银行”(其实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东方和长城公司所有),“不得转让和拍卖”!奇怪的是,市府工作组2005年5月进驻江门纸厂以来,一直坚持职员集资款必须待江门纸厂破产清算时才能在剩馀资产中依法退还。但今年7月当其宣布江门纸厂实施“破产”时,却又全无理据要持有集资款的职员在10年(其实11年)内每年10%无息退还和80%无息即时退还两条路上选择执行——这是真“破产”吗?退一步说,即使是资不抵债破产,剩馀资产仅能以80%偿还集资款,那也起码首先要将领导层违规套现的集资款追讨回来重新配偿——当然,领导是责任人,而且违规在先;群众是无辜受害者,是弱势群体,更理应在保证全额退还群众后再折扣退还领导。况且,即使江门纸厂真的因亏损破产,那么,责任也完全不在广大职员身上:到2005年1月份江门纸厂企图实施破产为止,现任厂长、法人代表陈奕团在职8年半共报亏1亿多,全期平均月亏损100多万,超过全厂正常生产的行政、工资、补贴和社保医保等开支总额。如此严重状态为什么不及时控制?如此无能的“败家仔”为什么不及早撤换?这完全是市政府及市府各级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甚至是同流合污(请问江门市哪一家国企转制不向审批部门大送干股)!而更为荒唐的是:江门纸厂“破产”了,陈奕团其人至今还是堂而皇之安坐其厂长宝座之上!总之,从解决欠薪到国有企业破产、转制的职工补偿、债务清理等问题,国家相关法令和文件多于牛毛,天花龙凤,但到底谁去监督执行呢?为什么江门市政府工作组非但拿不出一个法规文件来,而且还胆敢将广大职员张贴出来的国家法规文件(诸如国务院[2005]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法函[2003]46号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等等)撕毁、覆盖了一次又一次,并且肆无忌惮地对广大职员进行威胁恐吓呢?欠薪问题呼声雷荡,震耳欲聋,相关法规文件更是铺天盖地,这对于省市领导来说理应是该出手时大出手、顺水推舟建功立业的好时机,但为什么偏偏要层层压制阻挠,以至株杀九族呢?——一个国家到了平民百姓连法律途径也走不通的地步,“和谐社会”不是绝妙的反讽么?小小江门市,国有资产不知流失几何,似乎不曾有人痛心;相反,牺牲平民百姓利益以袒护贪污渎职是天经地义的。对待海内外驰名的百年老厂尚且如此,难怪仅数百众的蓬江纸厂,效益大好,一夜之间化为私有,职员群众非但医保社保落空、分文补偿不发,而且还将过千万集资款席卷一空!对此,群众抗争10多年,信访百十次,又有谁主持公道呢?——封建社会还指待包公当世或钦差出巡,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谓“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往往只是地方政权一手遮天的法宝罢了。(下略)由于每次“举报”仅限1000字符,我尽了十二分的耐性分割成9次才能“呈达”,但今天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您所提供的信件内容不完整,请将您反映的问题概括在一封信中,本网站方可受理”!一个很简单明白的投诉,中规中矩,在一封信里反映不行,超出霸王条款字数也不行: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举报中心所标榜的“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的无耻实质!党既然代表人民,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替党说话就是替人民(老百姓)说话,而替人民说话的武器无疑就是宪法法律!然而事实却不能想像——竟然逃不出逯军的魔咒:“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至上”圣物,仅仅用于挂在口头对外说说而已,实际“行为准则”却无非为当权者腐败服务——冒充党的代表,凌驾于党之上,目空一切,神圣不可侵犯,威慑臣民,号令天下:其实早在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结成上下腐败同盟:对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剥夺我上述诉讼权不闻不问了(当然还有更卑鄙的做法)!现在敢于引火烧身,敢于承认错误吗?——最高法院成就最高腐败,还有救吗!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系统又开通了,何以跟以往任何举报系统开通时一样,“大塞车”“打爆”?——逯军“潜规则”一日不粉碎,永远都是冤声载路,越演越烈!永远都是止沸扬汤!逯军“潜规则”一日不粉碎,“三个代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口号叫得再响、“沟通渠道”再多也是白搭!下面请重温我2009年5月21日的一篇短文:官字岂止两个口?伍波成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限字举报之下,5月13日,我不得已分4次举报了江门市府、江门中院违规违法实施江门纸厂破产、残酷迫害和株连职工、包庇和纵容侵吞国有资产等案情。得到的答复居然是“您所提供的信件内容不完整。请将您要反映的问题概括成一条信息,本网站方可受理。”——同一人“户口”同一日而且在接应上有清楚注明的连续举报,为何睁眼说“内容不完整”的瞎话?蛮官黑帝执行、推出教条主义,是否要求举报人尽皆大学水准而办案人则尽皆幼儿园水准?——限制1000字以内分明就是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无理刁难!分明就是谬悖昭彰专办小案不办大案!——我早就将案情简单概括成“江门市府、江门中院违规违法实施江门纸厂破产、残酷迫害和株连职工、包庇和纵容侵吞国有资产”了,你们又办了没有?——事实证明即使中规中矩,最高院同样任何案情都一概不办!12日另一有关剥夺我追讨工钱的诉讼权的举报,其答复就是如此:“(1)您在举报信息中所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转交被举报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若需进一步查询或者反映新的情况,您可以在参看本网站《其他举报方式》栏目后直接与其联系;(2)您在举报信息中所提到的对具体案件裁判或执行结果不服的问题,本网站无权受理。请参看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的诉讼类或信访类法规,依法行使您的上诉、申诉或者涉诉信访的权利。”原来办案人的文化水准非同小可,分明是“我不管!”3个字就敷衍出如此堂皇吓人、无以捉摸、无以辩驳更无以寻问、无以了结的洋洋洒洒大篇官屁来!200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