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凯旋:法律具有尊严才能化解社会矛盾(南方都市报 20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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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凯旋专栏:法律具有尊严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607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22
作者:景凯旋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知道分子 之景凯旋专栏

    针对近期多起校园凶杀案,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就这些残害儿童的事件看,其特点的确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作案者似乎都是不可理喻,远远超出常人想象,具有相当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立足于社会层面以防微杜渐,方为治本良策。

    校园凶杀引起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广泛思考,北大张颐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任何一个社会阶段都会有一些反社会心理的极端分子,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社会不公平问题,社会问题不能成为极端分子的开脱理由。张教授在这里发表了一番完全正确却又毫无意义的见解,就像是在声言长江是流入东海的。谁也不否认,那些罪犯将暴力运用于无辜儿童身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行为都属丧心病狂,无可开脱,必须坚决绳之以法。但作为执政者,则必须通过这些并非孤立的频发事件,看到更深层次的原因。

    显然,对于这些灭绝人性的亡命之徒,严惩未必能起到威慑作用,对潜在罪犯的排查防范更是难以操作,弄得不好就会加深对整个弱势群体的歧视,因而需要有新的思维,正如执法部门发言人近日所说,中国正处于社会转轨变型期,整个社会发展迅速,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管理的创新不仅必然,而且非常迫切”。发言人甚至坦承现在的状态“往往是一些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由一般的刑事案件又转到恶性案件,用暴力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

    每个社会都会始终存在矛盾,但社会对此必须有化解之道。对于矛盾不能及时化解的原因,可能会人言言殊。我赞同茅于轼先生的看法,现在社会戾气太重,主要还不是由于贫富悬殊和贪污腐败,而是由于社会正义的缺失,整个社会变得越来越不讲道理,只讲武力。几桩残害儿童的行为也表明,此类犯罪目的既不是为了图利以摆脱贫困,更不是为了替天行道当反腐英雄,而是社会上下面对各种问题,越来越蛮不讲理的一种极端反映。

    已故作家王小波说过这样的话,知识分子最怕生活在不讲理的年代。实际上,任何无权无势的人都怕遇上一个不讲理的社会,因为本身不具权力,除了“理”,他们没有别的可以依仗,倒是手握权力的人更容易不讲理,不讲法律。因为跟百姓说理终不如动用武力更方便更有效率,更能显示权力的快感。如在房地产开发中,拆迁户、被征地农民往往会依据现行法律来抗争,而某些地方官员却根本不予理睬,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违规拆迁或征地,甚至造成血案频发,仅仅是为了卖地生财,无本生利。最近河北万全县数千亩农田被当地政府强制低价征用,然后又高价出售给开发商建豪宅区,便是政府凭借强权与民争利之一例。

    在这个意义上,当下许多矛盾难以化解,往往不是由于不同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由于权利与权力的利益冲突,由于权力者常常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一味依靠强力所致。如果说每个人的权利乃是源于不证自明的自然法,或者如古人所说,天听自我民听,老百姓就是天,那么现状则是法比天大,权比法大。法律在今天我们社会的地位,其实是很低的,缺乏令人敬畏的神圣性来源。许多官员迷信武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对法律从来都是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惟视其对己有利还是无利,正如一个网民所言: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结果在许多官员那里,便成了权比天大,直至无法无天。

    在这种情况下,无权无势的民众还能相信什么?如果权力者不想守法,权利自然是斗不过权力。面对官民利益冲突,法院不管或处理不公,上访又会被当成精神病抓起来。社会矛盾苦无化解的正常渠道,久而久之,民众也不会再相信法律,转而相信弱肉强食才是硬道理,个别人则会铤而走险,采取同归于尽的极端方式,甚至对更弱的群体施加暴力。

    如何才能使社会免于暴力横行,权力者其唯三思乎?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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