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黄光裕案在大转型时代的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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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黄光裕案在大转型时代的标杆意义

转型中国 2010-05-19 08:22:08 阅读1210 评论44 字号:大中

 

黄光裕案在大转型时代的标杆意义

丁咚 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5月18日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对黄光裕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是中国连锁商业的奇才,在短短时间里,将国美电器迅速扩张为全国性的经济巨鳄,曾三度入选中国内地富豪榜首位。像他这样的人物,在任何一个法律被严格执行、经济秩序规范的市场,可以如鱼得水,呼风唤雨,一展雄才。但是他不幸生在中国,而且是在转型中的中国,一个人具有情大于法、权力大于法悠久传统的中国,一个法律、制度和市场均较混乱的时代。这么个具有英雄气质的人物,却在环境的熏染之下,身不由己地坠入犯罪的深渊。与其说是他固有的恶劣品性使他遭此变故,还不如说是这个时代中的某些邪恶元素劫持了他。他的毁灭与其说是个人的悲剧,倒不如说是整个社会的悲歌。

围绕着黄光裕案的是一支庞大的贪官链条——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原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原深圳市长许宗衡,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据称均与黄案有染。众所周知,黄光裕与这些人“官商勾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通过他们的关系,大钻法律制度的空子,瞒天过海上下其手,打造了一个巨型连锁商业的王国,从市场赚取了大量利润,其中部分也落入这些人的口袋。

在大转型时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转型,从不完善社会向完善社会转型,在规则日益成为指南的同时,混乱也随之昭彰;在美德日益流行的同时,恶行也在泛滥;在自足日益成为善意追求的同时,贪婪也逐渐侵占罪恶的灵魂;在守法日益成为商道的同时,资本的原罪也露出它狰狞的面目。这个时代到处都充满了矛盾,时时都在挣扎,如何走向一个更加澄明、更加有序的世界?

黄光裕案折射了时代病。他的发家史充满了罪愆与邪恶,在他成为首富的路上,包藏了多少卑鄙、丑陋、黑暗、阴谋?如果完整地揭开其真实的面孔,世人将讶异于那些幕后交易的鲜廉寡耻,而这一幕幕悲喜剧的导演和主演,都是已经身陷囹圄的黄光裕,至于次主角、配角简直多得不计其数,无疑将是一幅令人心虚、绝望的图景,人们不禁怀疑,展现于我们的朗朗乾坤难道就是这副尊容?难道那些冠冕堂皇的人物竟如此的不堪?难道被无数备忘录记下的都不过是经过精心包装的“赝品”?

黄光裕案的标杆意义,是将一个曾经光芒万丈、实则黑幕重重的“商业帝国”的原型呈现于公众眼前,是将“中国式”资本员积累阶段“毛孔里的每滴血”亮晃晃地暴露于公众眼前,是将大转型时代中国的混乱、黑暗、丑恶、无良的一面完整地触目惊心地展现于公众眼前。黄光裕的“罪与罚”宣告了一个时代开始落下它黑色的幕帐,而新的时代的绚丽身姿尚且深埋在地平线之下。正如世界上每个建立了成熟的商业文明的国家一样,中国也要为迎接新时代的蓬勃而出付出他相应的辛劳和忧愁,当他回首历历往事时,才会为涅槃一样的新生感到庆幸:毕竟从黑暗中走出来了,而如果坠入另一面,将是无比深重的罪恶渊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