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不是湊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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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不是湊熱鬧
三季稻

並非真正信仰宗教的國人,對“名教”卻有一些愛惜,即是對名詞、概念似乎隱藏的某種神力的膜拜,後來逐漸發展成對標語、口號的迷戀。似乎只要口頭上說過了,就可以幻化為現實。比如說,小孩夜鬧,睡不安寧,民間的方子,便會貼上這樣一張紙條: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個夜哭郎,過路君子念一遍,一夜睡到大天光。好像只要有人念讀了,小孩就睡得踏實。近80年前,胡適先生寫了《名教》一文,對於這種喊口號的喜好,指出:一是心理上的過癮,一是無意義的盲從。
政府提出執政的理念,要建立“和諧社會”,要“以人為本”,這當然是老百姓歡迎的好事,但是,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中,就不是把概念位移一下,搭一下政策的順風車這麼簡單。有的專家順勢發明了“和諧權是第四代人權”的時興說法,法院提出了“和諧司法”的創新理念,鐵路部門打出了“和諧春運”的旗幟,今年的中消協也不失時機地亮出了“和諧消費”的主題,“和諧旅游,從我做起”的道德勸進的口號也遍地都是。如果按照這樣的搞法,學校可以標榜“和諧教育”,醫院可以掛出“和諧醫療”,物業管理部門都可以作出“和諧家園,堅決不打業主”的承諾了。
畢竟,“和諧”不是湊熱鬧,解決不和諧的問題,不是喊口號。就拿“和諧消費”來說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條文不少,知情權、安全權、監督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一大堆的權利寫在了紙上,到頭來,知情權吧,對不起,建房的成本是商業秘密;安全權吧,有毒的食品變法兒和消費者捉迷藏;監督權吧,保安把業主差點打個半死也沒有下文……要改變這樣的現狀,不是把“和諧”作為前綴或後綴掛上,喊兩嗓子就行了,誠若如此,這麼多年消費者權益日的不同主題能兌現個八成的話,消費者就個個是上帝了。
又說到了“有法必依”的問題。我看哪,司法部門公正執法,“鐵老大”春運期間不和黃牛黨勾結,學校落實教育法不把自己當賺錢的公司,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按照法律的規定實施到位,小區將來能把保護業主權益的《物權法》落到實處,這才是最大的和諧,比喊什麼口號都暖人心窩。 □ 南方都市報 2007年3月16日